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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復試和錄取工作,根據(jù)教育部、天津市和我校有關文件規(guī)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實施細則。
一、工作原則
1.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提高招生選拔質量。
2.復試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深入推進信息公開,加強監(jiān)督管理。切實嚴明招生紀律,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做到科學公正,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提高對考生的服務意識,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在對考生德智體能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礎上,突出對專業(yè)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chuàng)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突出對思想政治素質和身心健康狀況的考核,擇優(yōu)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
二、組織管理
1.我院成立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學院黨委書記、院長及相關人員組成。負責組織和領導本學院的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同時負責處理招生過程中考生提出的質疑和申訴。
2.成立專家復試小組,復試小組成員由5名相關學科責任心強、教學經(jīng)驗豐富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的教師組成,負責對考生的實踐能力測試和面試考核。復試小組設組長1名,復試小組的組成由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報學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復試小組成員須現(xiàn)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復試小組配備研究生秘書一名,面試過程中負責記錄復試內容,并于復試結束后將整理好的材料報送研究生處。
三、復試主要內容
根據(jù)本學院各學科、專業(yè)特色決定復試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專業(yè)素質和能力
(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2)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yè))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潛力;
(3)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
(4)外語聽說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
(2)本學科(專業(yè))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包括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等方面的經(jīng)歷;
(3)事業(yè)心和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xié)作性和心理健康;
(4)人文素質;
(5)舉止、禮儀和表達能力等。
四、復試的主要形式
復試的主要形式:筆試和面試,其目的主要是考核考生的專業(yè)知識結構水平、外語水平和綜合素質與能力等。
1.專業(yè)課筆試主要測試考生專業(yè)素質和能力,考試時間2個小時,滿分100分。
2.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調劑考生只接收初試外語是英語的考生),滿分100分。
3.綜合素質面試主要是對考生的專業(yè)素質能力和綜合素質能力進行考核。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滿分100分。
4.同等學力考生還須加試至少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考試時間每科3小時,每科成績滿分為150分。
復試小組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xiàn)場記錄,并妥善保存?zhèn)洳。復試完畢后,學院會及時將復試情況表、擬錄取情況表由相關領導簽字后報研究生處備案。
五、成績計算方法
根據(jù)差額復試原則,將考生按照初試成績總分由高到低進行排名,確定各學科、專業(yè)復試考生名單,復試考生人數(shù)原則上不低于本學科、專業(yè)招生規(guī)模的120%,對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yè)按實際合格考生名單組織復試。
復試總成績=外語聽力與口語成績×20%+專業(yè)課筆試成績×40%+綜合素質面試成績×40%
考生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70%+復試總成績×30%。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總成績。
六、資格審查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必須先進行報考資格審查,研究生處和各相關學院將在復試前對參加復試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考生須攜帶如下材料:
1.準考證。
2.有效身份證(居民身份證必須是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畢業(yè)證書(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帶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大學期間的成績單(由學校教務處或存檔單位出具,加蓋公章)。
5.政審表(由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組織部門出具,應屆本科畢業(yè)生由所在學院或所在系出具,無工作單位的考生應由檔案存放單位出具),政審表在研究生處網(wǎng)頁下載。
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由各相關學院發(fā)復試通知單,對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將取消復試資格。
七、復試時間
自2015年3月23日開始復試,復試具體安排見復試通知。
八、錄取辦法
1.各學科專業(yè)考生從高到低依次按專業(yè)總成績排序,分別由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錄取名單并上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第一志愿考生優(yōu)先擬錄取。
3.調劑考生復試合格我校確定擬錄取后,在研招網(wǎng)發(fā)放待錄取通知,考生按規(guī)定時間接受待錄取后方可完成待錄取程序。否則將視為自動放棄擬錄取機會。
4.復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5.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成績不及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6.復試期間發(fā)現(xiàn)考生不符合規(guī)定報考條件、考試違紀舞弊及政治思想道德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視為不合格,不予擬錄取。
7.教育部將對擬錄取的考生進行錄檢,擬錄取考生通過錄檢后,才能正式錄取為我校碩士研究生,對于錄檢中存在問題的考生將取消錄取資格。
九、信息公開
在復試、錄取階段,我學院向考生公布本學院復試錄取實施細則及學科、專業(yè)招生人數(shù),參加復試考生名單。
研究生處公示擬錄取考生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十、咨詢及申斥渠道
為了方便考生,確保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設立咨詢和舉報電話,負責解答考生咨詢并接受考生和社會監(jiān)督。
咨詢電話:天津職業(yè)技術師范大學研究生022-88181618、88286992、28126257
天津職業(yè)技術師范大學信息技術工程學院022-88181055
舉報電話:天津職業(yè)技術師范大學紀檢委022-8818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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