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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復試的具體要求
(一)復試分數線,以3月18日我院網站公布為準。
(二)復試比例
1、合格生源充足的學科采取差額復試,復試人數原則上為招生人數的120-150%。
2、合格生源基本滿足招生計劃,但不需要調劑生源的學科可等額復試或按低于120%的比例復試。
3、合格生源不足,需要調劑考生的學科,按120%-200%的比例進行差額復試,具體比例學科自定。
(三)復試時間安排:
復試具體時間由各學院自行安排,要求在4月3日前完成。具體請查看各院公布的復試辦法。
3月27日上午為全校統(tǒng)一體檢時間。具體體檢注意事項請查看附件。
(四)資格審查的具體要求:
1、統(tǒng)考考生、聯考類考生(應屆本科畢業(yè)、往屆本科畢業(yè)生):①準考證;②畢業(yè)證書原件(應屆生查驗學生證,入學時交驗畢業(yè)證),聯考類考生的往屆畢業(yè)生同時要求提供學歷認證報告;③有效身份證,并留取②③復印件。應屆本科畢業(yè)生還需提供本科階段成績單。
2、以同等學力報考學術型碩士的考生,除上述材料外需提交①英語四級證書原件、四級成績單或公共英語三級證書原件其中一項;②發(fā)表的論文原件。審查小組要特別注意查驗參加復試考生的畢業(yè)證時間,要求必須滿足?飘厴I(yè)兩年或兩年以上。留取相應復印件。
3、單獨考試考生:按1審查,注意查驗畢業(yè)證原件,必須滿足本科畢業(yè)4年或4年以上。其提交的本科畢業(yè)證復印件(寫上考生編號及姓名)要與原件進行核對。
4、“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者考生:按1審查,同時查驗①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統(tǒng)一制作頒發(fā)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②《志愿服務鑒定書》;③服務單位證明。并留取以上材料的復印件。
5、少數民族骨干計劃考生:按1或2審查,同時須提交“報考2015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原件。
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一律不進行修改。
(五)復試的形式、內容等要求
1、復試采用口試和筆試或實際操作等形式。
2、復試內容及成績計算
⑴專業(yè)綜合筆試,滿分100分,閉卷,時間60-180分鐘。
同等學力必須加試兩門專業(yè)課,每門100分滿分,時間180分鐘。
⑵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或含筆試),滿分100分。
⑶綜合素質面試、實踐(實驗)能力測試,滿分150分。
⑷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滿分100分,時間60-180分鐘,僅限聯考類考生。
⑸誠信評判。具體考核方式和方法由學院自行確定。對于弄虛作假及考試違規(guī)作弊的考生,我校一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等嚴肅處理。
(六)復試總成績計算
1、復試滿分350分,210分及格(管理類聯考考生:總分450,270分及格)
2、復試總成績=專業(yè)綜合筆試+外語聽力、口語(筆試)+綜合素質面試(含實際操作)(管理類聯考考生:+思想政治理論)。
二、入學總成績(最終錄取排名成績)計算方法
1、一志愿上線考生、破格復試考生:
入學總成績=初試成績×(50%-70%)+復試總成績×(50%-30%)。所有各項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2位。
調劑考生:入學總成績=初試成績(0-50%)+復試總成績(100-50%)。其中校外調劑生的初試成績可只計算統(tǒng)考科目,如政治、外語、數學(工學門類)和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等,校內調劑考生如業(yè)務課科目相同的一并計入。同一學科的初試成績計分標準要保持一致。
2、復試權重請查看相關學院公布的專業(yè)復試辦法。
3、入學總成績和排名由學院在復試工作結束后負責公示。
三、關于調劑
1、考生初試成績必須達到第一志愿報考學科門類考生的一區(qū)國家復試基本分數線,同時調入專業(yè)與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
2、考生初試科目須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tǒng)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初試科目含數學的,要求調劑考生初試科目也含數學)。
3、單獨考試考生和未達到教育部規(guī)定復試分數線的統(tǒng)考考生不允許調劑。
4、所有調劑考生(包括外單位和本校內部調劑考生),必須經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進行調劑,經學院上報招生處審核通過后,學院將通過調劑平臺直接向考生發(fā)送復試通知,要求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回復,調劑復試名單由學院公布。
5、調劑考生參加復試后,如獲擬錄取資格,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確認同意待錄取狀態(tài),超過規(guī)定時間不予錄取。
6、考生申請調劑工作流程
調劑考生在研招網上填寫調劑申請→學院上報各學科專業(yè)調劑復試申請匯總表→研究生院招生處審核同意→通知考生復試→研招網下載調劑考生報考信息→組織考生參加復試→確定擬錄取→上報研究生院招生處審核→網上設置待錄取狀態(tài)→通知調劑考生在規(guī)定之內進行待錄取確認。
四、關于錄取
1、按考生總成績排名確定錄取順序。錄取時原則上須確定指導教師。擬錄取名單由研究生院負責公示,公布時間初定4月6日(如遇國家放假將調整),請考生屆時查看網站。
2、錄取類別:非定向就業(yè)、定向就業(yè)(含少數民族骨干計劃)。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錄取為原工作單位定向就業(yè)研究生。
3、以下情況考生不予錄取:
①復試總成績或復試單科成績不及格。
②同等學力加試成績不及格。
③思想品德及綜合素質考察不合格。
④體檢不合格。
4、對于提出不再攻讀的推免生,須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導師、學科、學院同意后上報招生處。
五、調檔及政審說明
1、錄取為非定向就業(yè)(非在職)類別的考生(含少數民族骨干計劃生)均需將人事檔案轉入我校,開學前檔案不到校者將不予辦理入學手續(xù)。2015年調檔函隨錄取通知書發(fā)放或由學院自行發(fā)放,請錄取考生注意查收。
2、對于檔案審查中發(fā)現問題的考生或者不能獲得本科畢業(yè)證的應屆畢業(yè)生,將取消入學資格。
六、監(jiān)督投訴電話、郵箱:
學院電話:請查看學院公布電話
研招辦:62338214
郵箱:yzb@bjfu.edu.cn
紀檢監(jiān)察:62338218/62336542
郵箱:jiwei302@bjfu.edu.cn
市招辦專業(yè)監(jiān)督電話:82837217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清華東路35號北京林業(yè)大學
紀檢監(jiān)察處/研究生院招生處/**學院
郵編:10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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