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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是碩士研究生多元招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jù)國家教育部有關文件以及我省相關文件要求和《沈陽航空航天大學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推薦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一、適用范圍
2025屆本科畢業(yè)生。
二、組織領導
學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組,負責制定推免工作實施細則及推免生遴選和接收工作。
三、工作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科學嚴謹、細致全面的開展遴選工作,堅持以提高選拔質量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綜合評價、擇優(yōu)選拔的推免生評價體系和工作機制,堅持以德為先,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貫學業(yè)表現(xiàn),綜合對考生科研創(chuàng)新潛質和專業(yè)能力傾向的考核,優(yōu)先推薦在本學科領域有特殊學術專長和突出培養(yǎng)潛質的學生。
四、推薦辦法
(一)推薦名額
總名額共計13人,分配方式為:
(1)專業(yè)分配名額共計9人,其中電子信息工程專業(yè)6人,通信工程專業(yè)3人,推免生候選人按照專業(yè)總成績排名順次錄取。
(2)學院機動名額4人,在專業(yè)分配完成后,其余推免生候選人按照學院總成績排名順次錄取。
(3)若各專業(yè)滿足遴選資格人數(shù)不足專業(yè)分配名額,則剩余名額與學院機動名額4人相加按照推免生候選人總成績排名順次錄取。
(二)推免生申請條件
1.推免生應為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本科畢業(yè)學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
2.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學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3.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4.基礎知識扎實,學習成績優(yōu)良,在校期間所學必修課程成績均合格以上(不包括補考和重修),學業(yè)成績平均排名在前30%以內(含)。專業(yè)排名以《沈陽航空航天大學學生學籍管理規(guī)定》中相關要求計算學生前三年六個學期的平均績點排名。全部課程成績均以學生首次課程取得的成績?yōu)橐罁?jù)。
5.學生在本科階段在核心期刊及以上以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發(fā)表與學業(yè)相關的科研論文;作為主力成員參加與學業(yè)相關的國內權威科研競賽(全國賽)并獲得三等獎以上的獎勵(國際賽事參照執(zhí)行但不低于國內賽事相關要求)。學生與直系親屬或學歷、職稱、職務明顯高于本人(指導教師除外)合作的科研成果、競賽獎項等僅做參考,不納入學生本人推免遴選綜合評價成績計算體系,同等條件下可優(yōu)先考慮。具有以上特殊學術專長者可不受第4項限制,但需提交佐證材料和我校本(學科)專業(yè)三名以上教授的聯(lián)名推薦書,由學院推免工作小組嚴格審議后提交到學校專家審核小組審核鑒定,并組織學生進行公開答辯后確定審核鑒定意見。
(三)申請者需提供的材料
符合推薦條件的學生,在規(guī)定日期前上交以下材料:
1.《沈陽航空航天大學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學院排名情況及聯(lián)合推薦書;
2.提交本人有代表性的學術論文、出版物、專利和科技成果的復印件一份;
3.提交在學期間學科競賽、科技活動或其它獲獎的證明一份;
4.社會工作與活動證明材料。
(四)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工作由學院推免工作小組負責,具體審查提交申請學生是否具有參加推免遴選資格。
(五)遴選與公示
1.遴選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全面考察、突出重點、注重能力、保證質量的原則。
2.遴選范圍。通過資格審查的學生均可參加遴選考核。
3.考核內容及推免總成績計算。
堅持把政治思想考核放在第一位,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薦和錄;堅持公開公平、全面考察、突出重點、注重能力、保證質量的原則;堅持全面考查,重點突出的原則。全面考察推免生在德智體等方面的表現(xiàn)情況,重點考核推免生的專業(yè)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chuàng)新精神。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有學術不端行為或其他嚴重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行為的學生,取消推免資格。學院推免工作小組根據(jù)申請人提交的相關佐證材料,根據(jù)《電子信息工程學院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綜合成績計分細則》(見附件2)進行評分,計算方法如下,
學業(yè)成績和綜合能力成績滿分各100分,總成績=學業(yè)成績(平均績點所對應的成績)×80%+綜合能力成績×20%。
4.考核形式及排名方法。
學院推免工作小組負責綜合能力成績的給定,對通過資格審查的學生所提交的材料進行打分,根據(jù)推薦名額要求,按總成績排名順序確定擬推薦學生名單,如遇總成績相同情況,按照學業(yè)成績績點高低進行排名。
5.確定擬推免資格名單與公示。
擬推免資格名單在9月14日前通過公告的方式在學院辦公告示欄進行公示,公示3日無異議后報送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最終推薦名單以學校公示為準。
五、管理監(jiān)督
(一)推免工作將在學校監(jiān)察部門的全程監(jiān)督下按規(guī)執(zhí)行。對任何違反操作程序,弄虛作假行為的個人,依據(jù)學校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二)學院推免工作小組的成員如有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人員報名參加本校推免招生的應主動申請回避,有非直系親屬等報名參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動報備。相關學生申請推免資格時也應主動向學校報備聲明。未按規(guī)報備聲明回避關系且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的學生,學校取消其推免資格。
(三)保證咨詢、申請和申訴渠道的暢通。考生對推免工作有異議,可依照《沈陽航空航天大學學生申訴管理辦法》向學院推免工作小組反映。
咨詢、申訴電話如下:
學院咨詢電話024-89723750
學院監(jiān)督電話024-89728708
(四)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電子信息工程學院推免工作小組負責解釋。
電子信息工程學院
2024年9月9日
附件1:
關于電子信息工程學院2025屆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通知
一、推薦名額:推免生指標為13人。
二、提交申請
申請者需在2024年9月10日10:00之前將所提供材料的電子版發(fā)送至郵箱451091180@qq.com。
三、資格審查
推免生資格審查工作由學院推免工作小組負責,具體審查提交申請的學生是否具有參加推免遴選資格,2024年9月11日公布通過資格審查的學生名單,同時公示專業(yè)排名情況和提交聯(lián)名推薦書及全部佐證材料,公示時間為3日。
四、遴選與公示
擬推免資格名單在9月14日前通過公告的方式在學院辦公告示欄進行公示,公示3日無異議后報送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最終推薦名單以學校公示為準。
附件2:
電子信息工程學院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
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綜合能力成績計分細則
凡符合《電子信息工程學院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實施細則》中推薦條件要求的推免申請人,按照下面具體方法計算申請人的學業(yè)成績和綜合能力成績的分數(shù),其中綜合能力成績所涉及佐證材料必須由學院推免生工作小組認定。
綜合能力佐證材料審查后,不再受理綜合能力加分材料調整事宜。
一、學業(yè)成績(100分)
根據(jù)學生處提供的學生績點數(shù)據(jù),計算每個申請者的學業(yè)成績分,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A. 學業(yè)成績原始分=個人平均績點×10;
B. 計算過程保留2位小數(shù)。
二、綜合能力成績(100分)
1.科研學術成果(40分)(最多計5項)
(1)科技論文及專利
所有論文加分應有出版刊物或錄用通知證明(成果截止時間為2024年9月6日),不同論文按篇數(shù)累加計分;被轉載的論文按轉載最高級刊物計分;論文的第一作者定義為本人是第一作者?锛墑e由推免生工作小組按國家和學校有關規(guī)定認定。
級別 |
分數(shù) |
級別 |
分數(shù) |
SCI收錄中科院1-2區(qū)論文 |
32分 |
SCI收錄中科院3-4區(qū)論文、一級學報論文 |
28分 |
EI收錄期刊論文 |
25分 |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論文 |
20分 |
EI收錄會議論文 |
15分 |
其他論文、申請專利 |
10分 |
一級學報是指國家一級期刊目錄所列的166種刊物。
推免過程規(guī)定的截止日以前獲得中國發(fā)明專利授權書的專利第一發(fā)明人加25分,第二、三發(fā)明人加10分,其他發(fā)明人加5分。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授權書的專利第一發(fā)明人加10分,第二、三發(fā)明人加3分,其他人0分。
文章的認定作者單位和專利權利單位均應為沈陽航空航天大學。
文章級別由推免生工作小組集體認定。
(2)申報科研項目(最多計3項)
學生作為第一申請人獲批國家級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項目10分、提交中期報告15分、完成項目20分;學生作為第一申請人獲批省級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項目5分、提交中期報告10分、完成項目15分;學生作為第一申請人獲批校級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項目3分、提交中期報告7分、完成項目10分。
(3)科研成果獲獎
不同成果可累計加分,同一成果獲不同級別獎勵,只計最高分,不累加;僅集體合作成果前三名按相應項計分。成果獲獎等級由工作小組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認可。成果歸屬原則為沈陽航空航天大學電子信息工程學院。
級別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國家級 |
由推免生工作小組另行研究決定 |
||
省部級 |
20分 |
15分 |
10分 |
市(校)級 |
15分 |
10分 |
5分 |
2.學科科技競賽(40分)(最多計5項)
學生參加全國大學生數(shù)學建模競賽、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全國大學生智能車競賽、“挑戰(zhàn)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全國大學生“互聯(lián)網(wǎng)+”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大賽及其它和學院學科相關的科技競賽項目,按照下表進行計分。同一競賽獲不同級別獎勵,只計最高分,不累加。
級別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指定國家級競賽 |
50分 |
40分 |
30分 |
20分 |
省級(含區(qū)域競賽) |
20分 |
18分 |
15分 |
12分 |
市(校)級 |
10分 |
8分 |
5分 |
0分 |
其中:
➀個人獲獎按100%計分,團體獲獎3人以內(含3人)按100%計分,團體獲獎3人以上第1名到3名按100%計分,第4名和第5名按40%計分,第6名及以上均按10%計分。
➁學科科技競賽獲獎等級由推免生工作小組集體認定。
3.社會實踐(5分)(最多計3項)
撰寫社會實踐報告、社會調查報告等獲獎者按下表加分。因同一事跡受到不同級別表彰的,以高級別表彰計分,不重復加分。
級別 |
分數(shù) |
級別 |
分數(shù) |
級別 |
分數(shù) |
級別 |
分數(shù) |
國家級 |
5分 |
省級 |
3分 |
校級 |
2分 |
院級 |
1分 |
4.社會工作(5分)
擔任學生干部并履行工作職責的申請人,按下表加分;擔任學生干部不滿任期2/3,不予加分;不履行工作職能的,不予加分;此項加分以最高職務計算,不累計加分。
職務 |
分數(shù) |
校團委副書記、校學生總會主席 |
5分 |
校主席團其他成員、院學生會主席團成員、院團委副書記 |
4分 |
校各部部長、院愛心聯(lián)合會主席 |
4分 |
校各部副部長、院各部部長、輔導員助理 |
4分 |
院各部副部長 |
3分 |
班長、團支部書記、學習委員 |
2分 |
其他班委 |
1分 |
5.先進個人或榮譽稱號(10分)(最多計5項)
獲評先進個人的申請人,按下表加分。在同一學期內,同一類別內的獎學金或榮譽稱號不能累計加分,取最高分值;在不同學期內,同一類別內的獎學金或榮譽稱號可累計加分。
類別 |
名稱 |
分數(shù) |
獎學金 |
國家獎學金 |
5 |
獎學金 |
遼寧省政府獎學金 |
4 |
獎學金 |
沈陽市市長獎學金 |
3 |
獎學金 |
校級企業(yè)類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 |
2 |
獎學金 |
校級一等獎學金 |
2 |
獎學金 |
校級二等獎學金 |
1 |
榮譽稱號 |
遼寧省華育十佳大學生 |
4 |
榮譽稱號 |
省級優(yōu)秀學生黨員,省級團、學干部 |
4 |
榮譽稱號 |
市級優(yōu)秀學生黨員,市級團、學干部 |
3 |
榮譽稱號 |
沈陽市“十百千”大學生 |
3 |
榮譽稱號 |
校級優(yōu)秀學生黨員 |
2 |
榮譽稱號 |
校級團、學干部標兵類 |
2 |
榮譽稱號 |
校級團、學干部 |
1 |
6.分值計算方法
綜合能力成績總分100分,其中科研學術成果滿分40分;學科科技競賽滿分40分;社會實踐滿分5分;社會工作滿分5分;先進個人或榮譽稱號滿分10分。
科研學術成果、學科科技競賽、社會實踐等五個分項分值分別獨立計算,具體計算方法為:
A. 分項成績原始分=分項內各給分點的分數(shù)累計和;
B. 定義任一分項的滿分為A;
C. 定義所有申請者在該分項中的最高分項成績分為TTop;
D. 分項成績分=分項成績原始分*A/TTop;
E. 計算過程保留2位小數(shù)。
當完成相關三個分項分值的計算后,進行綜合能力成績分計算,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A. 綜合能力成績原始分=科研學術成果分+學科科技競賽分+社會實踐分+社會工作分+先進個人或榮譽稱號分;
B. 計算過程保留2位小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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