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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復試錄取是高校高層次人才選拔的關鍵環(huán)節(jié),是研究生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23〕2號)、《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有關要求和河南省教育考試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會議有關精神,結合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在確保安全性、科學性、公平性的基礎上,統(tǒng)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堅持立德樹人、公平公正、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科學優(yōu)化復試環(huán)節(jié),規(guī)范實施復試管理,深入推進信息公開公示,努力提升高層次人才選拔質量,確保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平穩(wěn)有序進行。
二、組織管理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負責統(tǒng)籌全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及監(jiān)督工作。
(二)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
(三)復試小組
各學院須按照專業(yè)或專業(yè)方向成立復試小組,負責組織復試具體考核選拔工作。復試小組組長應由相關專業(yè)學科帶頭人擔任,復試小組專家成員不少于5人,另須配備復試秘書1-2人。
(四)監(jiān)督小組
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監(jiān)督工作組,依據有關規(guī)定對各學院復試及錄取工作進行監(jiān)督、巡查,并指導學院開展復試錄取工作。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監(jiān)督小組,負責對本單位復試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及巡視檢查,公開有關信息,受理考生申訴并及時妥善處理。
三、復試
(一)復試形式
采用現(xiàn)場復試形式進行。
(二)復試時間
學校計劃3月28日開始復試工作。各學院復試具體要求、時間、地點安排等見各學院網站公布的復試錄取實施細則。
(三)復試比例
實行差額復試。原則上合格生源充足的學科(類別)、專業(yè)(領域)復試比例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同一學院同一專業(yè),非全日制與全日制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相同。
(四)復試信息發(fā)布
各學院須提前(至少1天)在本單位網站向社會公布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復試分數線、各專業(yè)(研究方向)招生人數、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復試時間地點等相關信息。
(五)復試資格審查
考生須按照報考院系要求通過指定方式提交下列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1.準考證(研招網下載);
2.身份證(正反面);
3.大學期間成績單(加蓋有學校教務部門公章);
4.往屆考生的學歷學位證書,應屆考生的學生證;
5.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需提供相關學歷(學籍)認證報告;
6.工作年限證明(報考工程管理碩士中的[125601]工程管理和旅游管理碩士考生);
7.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xiàn)役證(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
8.學院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復試資格審查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復試。
(六)復試內容
第一階段:
1.筆試(滿分150分,時間為3小時)
筆試科目為招生專業(yè)目錄中指定復試科目,測試重點考查考生對本學科(專業(yè))理論知識和論述分析問題能力。
報考會計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專業(yè)考生,筆試科目中含有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內容。
2.面試(滿分100,時間不少于20分鐘)
外語能力測試:重點考查考生對外語基本知識的掌握,以及聽力和口語表達能力。
專業(yè)素質和能力考核:重點考查考生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對本學科專業(yè)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xiàn)、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潛力,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等。
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重點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本學科專業(yè)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情況,事業(yè)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xié)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yǎng)、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第二階段:
1.思想政治與綜合文化素質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xiàn)實表現(xiàn),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xiàn)、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綜合文化素質考核主要是對考生過往參加美育、體育及勞動教育等情況的過程性考核。
思想政治與綜合文化素質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心理素質考察
各學院可結合實際情況對考生加強心理素質考察,考察結果作為錄取時的參考。
3.同等學力加試
同等學力考生參加復試還須于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筆試)。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每門考試滿分100分,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任何一門課不及格(不足60分)則不能被錄取。
(七)復試成績及總成績計算辦法
1.復試成績滿分250分,復試成績計算公式:復試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筆試滿分150分,面試滿分100分。
2.復試筆試成績低于60分為不合格,不予錄取。各學院結合各自學科專業(yè)特點筆試成績可設定更高的要求。
3.復試面試成績低于60分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加試課程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5.總成績計算時,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均折合為百分制后,按相應的權重相加為總成績,其中,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
總成績計算公式:
(1)總成績=初試成績(500分)/5×60%+復試成績(250分)/2.5×40%
(2)總成績=初試成績(300 分)/3×60%+復試成績(250分)/2.5×40%
四、調劑
調劑相關政策、要求、工作辦法等另行發(fā)布。
五、體檢(含推免生)
根據《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規(guī)定》第八章第六十三條要求,體檢工作由招生單位在考生擬錄取后組織進行。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guī)定,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關于印發(f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考生統(tǒng)一在開學后體檢,體檢不合格者按相關要求處理。
六、擬錄取
1.嚴格依據總成績在相應學科(類別)、專業(yè)(領域)的排名(排名依據考生總成績確定;考生總成績相同者,依次依據初試總成績、業(yè)務課一成績、業(yè)務課二成績確定排名)、招生計劃、思想政治表現(xiàn)、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在學校網站進行公示。
2.擬錄取的定向就業(yè)碩士研究生須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研究生院、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yè)合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原則上只招收在職定向就業(yè)人員,在被錄取前需與我校研究生院、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yè)合同。
3.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擬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錄取。
4.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yè)本科考生,錄取當年入學時(入學時間以學校文件為準)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5.被錄取的新生(錄取資格無效的除外),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的條件、期限等按照我校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6.擬錄取的研究生入學后3個月內,我校將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七、信息公開
1.各學院必須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專業(yè)招生計劃、復試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復試結果、調劑辦法及缺額等相關信息。本著“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積極推進招生信息公開。
2.擬錄取名單(包括考生編號、考生姓名、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擬錄取專業(yè)、學習形式等信息)須在研究生院網站統(tǒng)一進行公示,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應進行說明。
3.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八、監(jiān)督和復議
1.強化監(jiān)督檢查。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要遵循科學規(guī)范、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委的全面監(jiān)督;研究生院組織人員對各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督導;各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監(jiān)督小組對本院及學校指定學院貫徹落實教育部和學校研究生招生政策、規(guī)章、紀律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
2.實行回避制度。凡有子女、親屬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參加研究生復試者,不能參加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任何環(huán)節(jié)工作。
3.實行復議制度。在規(guī)定期限內確保投訴、申訴渠道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相關復試專家組進行復議。
咨詢電話:0371-56552922 (工作時間)
電子郵箱:hnndyzb@henau.edu.cn
舉報電話:紀委(監(jiān)察辦)0371-56552700 (工作時間)
研究生院0371-56552989(工作時間)
舉報郵箱:yjsy@henau.edu.cn
九、具體要求
1.嚴格執(zhí)行招生政策。各學院應嚴格按照下達的年度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嚴禁破格復試,嚴禁超計劃、換計劃錄取。嚴格執(zhí)行招生政策和經備案的復試工作方案,嚴禁任何學院或個人任意圈定復試(含調劑復試)考生范圍。
2.實行集體決策機制。各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招生計劃分配、擬錄取名單要集體討論、審核,并對結果負責。
3.嚴肅違規(guī)違紀行為。在復試過程中存在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guī)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4.依據招生管理規(guī)定,如復試中出現(xiàn)突發(fā)狀況,學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
十、其他
本復試錄取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如與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考試院相關文件有沖突時,以上級部門最新文件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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