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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華東政法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要求,結合我校2024年法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復試專業(yè)
報考我校全日制法律(非法學)035101碩士專業(yè)學位、法律(法學)035102碩士專業(yè)學位“其他方向(除涉外律師、國際仲裁)”由法律碩士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法碩管理中心”)組織復試。
二、復試分數線
報考我校法律(非法學)035101碩士專業(yè)學位、法律(法學)035102碩士專業(yè)學位“其他方向”的復試資格基本分數線以學校劃定的基本分數線為準,實行差額選拔錄取。法碩管理中心不再進行二次劃線。
三、組織架構及職責
(一)成立法律碩士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籌協(xié)調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
(二)成立法律碩士復試工作小組,落實復試錄取具體工作。
(三)成立法律碩士招生監(jiān)察工作小組,負責監(jiān)督和檢查法律碩士研究生復試全過程。
四、復試基本要求
(一)法碩管理中心對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進行復試,復試合格方可錄取。
(二)復試原則上為差額復試,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復試人選。最終復試名單以研究生院公布為準。
(三)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其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qū)域自治地方,且報考時申請為原單位定向就業(yè)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總分和單科分均在所報考專業(yè)復試資格線下各降5分。
(四)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的政策。
(五)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人文社科類專業(y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六)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現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七)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其初試成績單科、總分均達到學校相關專業(yè)復試分數要求的,可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八)參加“優(yōu)秀大學生創(chuàng)新人才夏令營”項目并經考核獲得優(yōu)秀營員證書的考生,復試可參照學校招生簡章第十三條第五款執(zhí)行。
(九)原則上一個考生只能選擇我校一個專業(yè)(方向)參加復試。
五、資格審查
考生須于3月25日中午12點前在華東政法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系統(tǒng)學生版(https://yz.ecupl.edu.cn/#/homeIndex)進行資格審查,并且完成網上報名信息確認程序。逾期報名者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
(一)“研究生招生信息系統(tǒng)”上傳以下復試報名材料原件的掃描件:
1. 誠信復試承諾書(下載附件,手寫簽名以照片或pdf格式);
2. 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掃描件(正反面放在一頁A4紙上);
3. 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掃描件(非應屆生);
4. 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提供相應的學歷(學籍)認證報告:
(1)應屆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yè)生)上傳《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2)往屆生上傳《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報告》;
(3)預計2024年9月入學前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的本科生上傳頒發(fā)畢業(yè)證書的教育機構或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如蓋章的成績單、屆時能夠畢業(yè)的證明材料原件掃描件)。
5. 大學期間學習成績單(需加蓋教務部門或檔案單位公章);
6. 考生準考證(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可下載);
7. 學生證原件掃描件(應屆生);
8. 大學英語四、六級證明(其他語種帶相應的語言能力等證明);
9. 同等學力考生(高職高專生、本科結業(yè)生)提供招生簡章中所注明的材料;
10. 符合有關教育部加分條件的考生,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1. 已獲得國外學歷的考生,必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報告;
12. 報考類別為單位定向就業(yè)的考生,必須提交本人書面申請和單位同意公函;
13. 大學學習期間獲得的各類獎勵證明,與所報專業(yè)相關的學術論文、出版物或科研成果等。
(二)報名信息確認
考生除完成“研究生招生信息系統(tǒng)”上傳報名材料外,須同時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以上報名材料按順序整合成一個pdf文檔,作為附件以【考生編號+考生姓名+2024年復試材料】命名并發(fā)送至郵箱:hzflss@ecupl.edu.cn。
(三)特別提醒
1.資格審查未通過或未進行資格審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復試,未按要求上傳個人材料或報名信息未確認者,其資格審查無效。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將不予錄取。
2.考生須對提交的全部報考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并且確保整個招生錄取過程的誠信,所提交的全部報考材料必須準確、真實、有效?忌谌雽W報到時,我校還將對考生身份及資格進行進一步審查。
3.對于申報虛假或不準確的材料及其他違反招生考試紀律的行為,任何時間一經發(fā)現,我校將取消其復試或錄取資格;如已取得入學資格或學籍,我校將按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六、復試形式與時間
(一)全日制法律碩士復試采用現場復試。
(二)復試過程全程錄音錄像可追溯。
(三)復試時間安排
專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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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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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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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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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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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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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非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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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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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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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復試地點:華東政法大學普陀校區(qū)(長寧校區(qū)河東區(qū)域)光復西路1433號河東新教學樓。
(五)考生至少提前45分鐘到達考點,進行身份驗證和次序抽簽。
(六)《復試通知書》將于3月28日開放下載。
(七)考生須準備的復試材料:《復試通知書》、《初試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華東政法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誠信復試承諾書》(見附件)等。
七、復試組織
(一)法碩管理中心將對考生上傳材料進行嚴格審核,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復試。復試前,采取“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考生身份審核。復試中,采取“一平臺”(同一復試平臺)“三隨機”(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等方式,加強過程監(jiān)管。
(二)復試具體安排及考生須知以學校發(fā)布的正式通知為準。
(三)考生進入復試主場后,依次進行專業(yè)知識(綜合能力)和英語(聽力和口語)復試,均采取面試方式,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復試試題均由考生隨機抽取,考生現場作答。
(四)面試小組專家成員不少于5人,組長由相關學科專家擔任,面試小組專家成員集中進行面試,現場獨立評分。
(五)外語語種為小語種的考生,參加相關語種測試,由外語學院擬定于3月29日上午在我校松江校區(qū)統(tǒng)一組織,另行通知。請小語種考生預留好時間。
八、復試內容
(一)專業(yè)知識和綜合能力。主要考查內容包括:本專業(yè)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創(chuàng)新精神和能力;在本專業(yè)的發(fā)展?jié)摿σ约皩Ρ緦W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考生運用本學科知識發(fā)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實踐能力等。
(二)外國語水平。主要考察考生外語聽、說能力。
(三)思政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主要考查專業(yè)知識以外的思想品質和道德修養(yǎng)、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yǎng)等。
(四)體檢。參加復試的考生無須參加單獨體檢,我校招生體檢與新生入學體檢合并,在新生報到后于新生復查期間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的,依據相關規(guī)定取消入學資格或者進行其他學籍處理。(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zhí)行)。
九、誠信復試
復試過程中,考生必須嚴格按照《華東政法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考場規(guī)則》及本復試工作實施細則的相關要求參加復試。復試開始前,考生須按要求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考生應自覺遵守考場規(guī)則及承諾書等內容,對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保密,在本學科復試工作全部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傳播。
十、復試面試成績與評判方法
(一)復試總成績?yōu)?50分,其中專業(yè)知識(綜合能力)考核滿分為150分,外國語測試滿分為100分。
(二)依據考生復試表現,依次進行專業(yè)知識、外語獨立評分,兩門復試科目成績分別按照專家平均打分計算,分數四舍五入、保留整數。考生復試總成績?yōu)閷I(yè)知識(綜合能力)與外語復試分之和。
十一、錄取原則
(一)總成績=初試成績+復試總成績。
(二)復試不合格者(即專業(yè)知識和綜合能力考核低于90分或外語測試低于50分),不予錄取。
(三)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除第二款和第三款規(guī)定不得錄取的考生以外的考生,根據總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五)若總成績相同,則依據初試成績總分的高低,若初試成績總分也相同,則依據專業(yè)基礎課成績的高低,確定是否錄取。
(六)法碩管理中心按照錄取標準確定擬錄取名單提交研究生院審核,擬錄取名單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在研究生院官網統(tǒng)一公示擬錄取考生名單。
(七)根據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2024年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歸入當年的錄取名額。除支教團外,不再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xù)。
十二、其他
未盡事宜,按照《華東政法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華東政法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考生須知》執(zhí)行。
十三、聯系方式(工作時間咨詢聯系)
法碩管理中心聯系人:魏老師,聯系電話:021-62071092,郵箱:hzflss@ecupl.edu.cn
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021-62071885(研究生招生信息系統(tǒng)技術支持)
校招生監(jiān)察工作小組聯系電話:021-57090496
附件:
華東政法大學法律碩士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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