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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司[2006]4號)、《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3號)精神和上海教育考試院《上海市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補充意見》的文件要求,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選拔有培養(yǎng)前途、有研究潛能、有實踐能力及應用能力的考生,特制定本復試辦法。
一、指導思想
1、堅持公平公正,過程透明。做到程序公正、結果公開、政策透明、監(jiān)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2、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全面考察的基礎上,突出對專業(yè)素質、實踐能力及應用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3、堅持客觀評價,程序規(guī)范。業(yè)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二、基本要求
1、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符合復試基本分數(shù)要求的考生。
2、綜合考慮考生的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加強對考生大學階段學習成績、科研活動以及工作業(yè)績的考察,將其作為錄取與否的重要依據(jù)。
3、實行差額復試,復試人數(shù)一般不低于錄取專業(yè)人數(shù)的120%。
4、擬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復試。
三、復試組織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基本原則,根據(jù)初試成績確定本校復試基本分數(shù)線,審定擬錄取名單,并對特殊問題進行處理。
2、研究生處負責復試工作的組織及指導,審核二級學院制定的復試標準、各復試小組名單、復試記錄和復試結果,統(tǒng)籌協(xié)調學校研究生復試工作。
3、二級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本學院招生計劃的實施,并成立復試小組,負責對考生進行全面的復試考察。
二級學院的職責是:
(1)根據(jù)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的復試規(guī)定,研究制定本單位的復試標準,確定評分標準和程序。
(2)組織成立復試小組,并確定各復試小組的成員名單;
(3)負責組織本單位的專業(yè)課復試(含筆試和綜合測試)的命題、復試和閱卷工作以及對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的命題、復試和閱卷工作;
(4)負責對參加復試而未予錄取的考生的必要解釋和遺留問題的處理。
4、各復試小組應由3~5名碩士生導師組成,組長1人,另配備1名秘書。
各復試小組的職責是:組織實施考生的綜合面試等復試工作。
四、復試內容及方式
復試采取筆試和綜合面試相結合的方式,滿分為200分。
1、筆試
主要為專業(yè)課測試。筆試科目統(tǒng)一按研究生處網(wǎng)站上公布的招生目錄來設置,專業(yè)課筆試的考試時間為90分鐘,滿分為100分。
對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至少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考試時間每門為90分鐘,試卷滿分為100分。
筆試考核由二級學院統(tǒng)一組織,60分為合格線,不合格者不錄取。
2、綜合面試
綜合面試設定以下主要參考指標:
(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學習成績、獲獎情況等);
(2)基礎知識、專業(yè)知識的掌握情況,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等;
(3)綜合知識應用能力;
(4)外語能力(聽力、口語);
(5)語言表達能力、思維的敏銳性及邏輯思維能力;
(6)心理素質。
綜合面試由二級學院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安排。具體要求:
(1)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含外語測試),總分100分;
(2)各復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xiàn)場記錄;
(3)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tǒng)一;
(4)綜合面試成績未達到60分的學生,不予錄取。
五、復試時間及資格審查
1、復試時間
復試時間安排在4月初(具體時間另行通知),研究生處一般在復試前5天在研究生處網(wǎng)站上公布復試名單、復試時間和地點,考生憑有效證件直接到學校參加復試。
被列入復試名單的考生需在規(guī)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筆試和面試,逾期不到者取消復試資格。
2、資格審查
(1)考生參加復試應準備以下資料(攜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面試時交復試小組審查,審查后復印件不再退還):
1)應屆考生需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學生證;
2)歷屆考生需攜帶:準考證、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
3)已獲英語四、六級證書者請攜帶證書;
4)每位考生需提供國家二級甲等醫(y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表;
5)加蓋有公章的大學成績單(學校教務部門或檔案保管單位的公章均可);
6)政審表;
7)其它能證明自己特長和能力的材料。
(2)參加復試的考生所攜帶的資料應接受以下審查:
1)對考生身份的審查
二級學院在復試時應認真核對考生身份證上的照片是否與本人相貌以及報名信息簡表的照片一致。
2)對畢業(yè)證書的審查
考生在復試時必須提供畢業(yè)證書原件,應屆生必須提供學生證。在對考生人事檔案審查時,二級學院應對全部擬錄取的考生進行畢業(yè)證書審查。對考生有疑問的,應及時報研究生處,由研究生處向發(fā)證單位核實。
在國外獲得學位的考生,應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證明,無此證明者不得錄取。
(3)考生須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對復試考生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政治素質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擬錄取名單確定后,二級學院對考生政治情況進行全面審查。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xiàn)、工作學習態(tài)度、職業(yè)道德、遵紀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函調的證明信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門加蓋印章?己私Y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錄取成績計算及排名
1、復試成績
(1)復試成績由筆試和面試成績組成:
復試成績=專業(yè)課筆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
(2)復試時填寫《上海電機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情況記錄表》,并附有詳細明確的復試情況記錄,復試內容附后,并有復試小組成員寫出評語并簽字,二級學院簽署錄取意見并報研究生處。所有其他復試材料(包括筆試試卷等)保存在二級學院備案。
(3)筆試或面試成績低于60分(不含60分)均確定為復試不合格,復試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可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結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2、錄取排名
成績排名:根據(jù)總成績=(初試成績/5)×0.7+(復試成績/2)×0.3的計算結果進行排名,并根據(jù)排名依次錄取。如兩名或兩名以上考生總成績相等,依下列順序排列名次:a、總成績相同考生復試面試成績高者,名次列前;b、總成績相同考生復試筆試成績高者,名次列前;c、總成績相同考生初試總成績高者,名次列前。
七、復試紀律與監(jiān)督
1、復試小組成員應認真、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和市招辦有關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各項規(guī)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試題和故意提高或壓低考分等行為。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加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
2、研究生處將學校制定的復試辦法予以公布,接受考生和社會監(jiān)督。若考生對復試成績有異議,可以向研究生處申訴。申訴電話:021-38223021,郵箱:yjs@sdju.edu.cn。
3、學校監(jiān)察處負責對復試及錄取工作進行全過程檢查與監(jiān)督。若發(fā)現(xiàn)違反規(guī)定的單位和當事人,可以向學校監(jiān)察處投訴。學校監(jiān)察處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以維護招生紀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投訴電話:021-38223140,郵箱:wangch@sd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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