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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科學選拔的原則。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確保質量。
二、復試組織
1.學校成立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工作領導小組(下簡稱學校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汪時珍
副組長:鐘金標
成員:方錫球 葉淼 林吳根華 羅本琦 蘇本躍
鐘金標陳壽富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科建設與研究生教育處。
辦公室主任:鐘金標
秘書:江晉劍周毅李瑤各一級學科碩士點研究生秘書
2.各一級學科碩士點成立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工作小組(下簡稱各碩士點工作小組),其成員不少于7人,并確定組長1人,負責各一及學科碩士點復試的組織工作。(具體名單見附件1)
3.學校成立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工作督查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殷紅
副組長:王先民
成員:林沖陳正海
復試的具體工作由學科建設與研究生教育處統一組織,專業(yè)考核的具體工作由各一級學科碩士點負責,外國語復試由外國語學院負責,學校201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督查領導小組全程監(jiān)督復試工作。
4.復試工作開始前,學校組織召開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會議,傳達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組織召開的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會議精神,布置安排我校2014年復試工作。各一級學科碩士點制定研究生復試工作實施方案,并將方案書面蓋章報學校領導小組。
5、各一級學科碩士點提前做好專業(yè)筆試面試、同等學力加試科目的命題工作,外國語學院組織英語口語、聽力測試的命題工作,命題試卷參照復試專業(yè)課命題模板(附件2),并加強試卷的保密與監(jiān)督工作。同等學力加試科目依照2014年招生簡章確定。
三、復試時間、地點
根據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我校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工作安排如下:
1.復試時間:2014年3月26日—4月30日
2.復試地點:龍山校區(qū)
5個一級學科碩士點的研究生復試工作全部統一集中在龍山校區(qū)進行,復試專業(yè)考核的具體地點由各一級學科碩士點自行確定(其中“化學”一級學科碩士點復試安排在行政樓北312會議室)。英語口語聽力測試統一集中安排在龍山校區(qū)周轉房外國語學院會議室。(復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安排見每次復試具體通知)
四、復試
1.資格審查
復試期間將進行資格審查,考生復試時須攜帶本人以下材料: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一份復印件、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應屆生帶應屆畢業(yè)生證明,加蓋教務部門公章)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上述材料考生復試報到時到學科建設與研究生教育處交驗有關證書的原件,到各一級學科碩士點參加復試時,由碩士點再次查驗原件并存復印件,待復試結束后與復試記錄一并交學科建設與研究生教育處。
資格審查時將核對考生的學歷證號和學位證號(應屆生核對應屆畢業(yè)生證明)、身份證號、復試專業(yè)科目、加試科目,這些信息將上報教育部,上報后不得改動。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復試。
2、復試內容
(1)復試資格審查(參照附件3審查學歷,確定是否需要加試)
(2)思想政治品德鑒定
(3)專業(yè)水平考核(含專業(yè)筆試和面試)
(4)同等學力加試(按招生簡章要求科目組織加試)
(5)外國語口語聽力測試
(6)心理素質測試
(7)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3、實施辦法
所有擬錄取考生必須參加復試,參加復試的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件(應屆生同時帶應屆畢業(yè)生證明)入場。發(fā)現有替考者,取消復試或錄取資格。
(1)復試一般采用差額形式,差額比例原則上為1:1.2。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應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tài)度、職業(yè)道德、遵紀守法等方面。復試領導小組應安排專人認真審查考生所在單位對考生的鑒定意見及人事檔案材料。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合格”、“不合格”記錄。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專業(yè)水平考核應著重考核考生對專業(yè)基礎理論、基本知識掌握的深度和廣度,以及考生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實際操作技能。
(4)同等學力的專業(yè)考核采取筆試加口試(或實踐環(huán)節(jié))的考核形式,每位考生均按《招生簡章》上的要求筆試2門專業(yè)課,專業(yè)課按二級學科統一命題,口試(或實踐環(huán)節(jié))可根據不同的研究方向和培養(yǎng)要求測試不同的內容。
專業(yè)水平考核及同等學力加試的筆試、面試均以百分制記分,單科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5)外國語口語聽力測試(非外語專業(yè))由學校統一組織,具體工作由外國語學院根據《教育部關于在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中增加外語(非外語專業(yè))聽說能力測試的通知(教學〔2001〕9號)》和《安慶師范學院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外語(非外語專業(yè))口語聽力測試暫行辦法(學研字〔2007〕7號)》(見附件4)
(6)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根據教育部規(guī)定,須對復試考生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各一級學科碩士點對體檢有特殊要求者書面報學科建設與研究生教育處并校醫(yī)院,體檢在安慶師范學院校醫(y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
(7)一級學科碩士點擬錄取考生名單按考生的總成績確定,總成績按初試成績70%、復試成績30%計算。
即:復試后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70%+復試成績×30%;
其中:復試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80%+外國語測試成績×15%+心理素質考核成績×5%。
(8)各一級學科碩士點在復試中要注意做好記錄,為每位考生寫出評語以及是否錄取的意見,并填寫《安慶師范學院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成績記錄表》(見附件5)。
(9)擬錄取名單和錄取類別經各碩士點工作小組成員集體討論確定,由組長簽字并加蓋本碩士點所在學院公章后報學校領導小組審批。
對初試成績合格、復試后不予錄取的考生,各碩士點工作小組要寫出書面意見,經各碩士點工作小組組長簽字并加蓋本碩士點所在學院公章后報學科建設與研究生教育處備案。
各碩士點工作小組要本著對學校招生質量負責、對考生負責的精神,嚴肅認真、公正合理、評分準確,保證質量。
所有參加復試的相關工作人員要遵守保密紀律,不得向考生泄露復試內容,不得暗示考生如何答題,對考生成績的評定及評語情況也不準泄露。對違反規(guī)定的有關人員,取消其參加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資格,情節(jié)嚴重的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五.關于調劑工作
1.教育部針對不同的學科門類劃定了相應的基本復試分數線,調劑復試必須符合教育部關于調劑的規(guī)定和我校招生簡章規(guī)定,我校2014年研究生招生不進行跨學科門類調劑。
2.合格生源充足的學科專業(yè)不接收調劑生。
3.如期完不成招生計劃的學科專業(yè),空余的招生計劃由學校收回,校內再次分配。
4.在教育部公布全國復試分數基本要求后,對于初試成績符合要求而我校不予錄取的考生,可調劑到其他招生單位。
六、關于錄取
1.根據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我校目前招收的碩士研究生分為:國家計劃內非定向、國家計劃內定向2種類型。
2.非定向考生錄取后需轉入全部人事檔案,入學時超過擇業(yè)期的非應屆考生和所有在職考生同時需要轉入工資關系。
3.不能轉入檔案的考生,錄取為定向,須簽訂學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協議。
4.錄取后考生因就業(yè)放棄錄取資格、入學資格或中途退學,學校均不予批準,請考生在就業(yè)和升學中慎重選擇。
七、關于破格錄取
1.我校研究生招生破格錄取嚴格按照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文件要求及省教育廳2014年有關研究生錄取工作的會議和文件精神執(zhí)行。
2.根據上級有關精神及我校2010年4月12日《關于研究生招生破格錄取問題的會議紀要》(見附件6),對符合破格條件且提出申請的考生,按以下規(guī)則進行排序:
第一按照初試成績同國家線的分數差額少的優(yōu)先;第一條若相同,第二按照初試政治、外語成績之和高的優(yōu)先;第一、第二條若相同,第三按照初試成績總分在學科中排名靠前的優(yōu)先;前三條若相同,則按照招生缺額多的學科優(yōu)先。
八、關于獎學金
為建立科學合理的碩士研究生考核激勵機制,加強對研究生培養(yǎng)過程的管理,提高研究生培養(yǎng)質量,促進研究生全面發(fā)展,結合學校實際,我校2014年繼續(xù)實行研究生獎學金制度。
1.碩士研究生獎學金分二個等級:一等獎學金每生每學年5000元,占招生總數10%;二等獎學金每生每學年3000元,占招生總數40%。
2.每生每學年交培養(yǎng)費3000元。所有研究生每生每學年按10個月計發(fā)基本生活費2000元。
3.鼓勵研究生參加導師的課題研究,由導師從自己的科研經費中給參加課題研究的研究生發(fā)放科研補貼。
4.獎學金實行動態(tài)管理,每學年評定一次。一年級研究生獎學金等級根據初試和復試成績確定,二、三年級研究生獎學金等級根據研究生的綜合表現評定。
若安徽省教育廳和財政廳有新的相關文件出臺,我校將按照新的文件精神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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