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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3〕12號)、《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3號)等文件精神和山東省2014年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暨信息公開培訓工作會議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做到政策透明、規(guī)則公平、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二)德智體全面衡量,客觀評價、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
(三)突出重點,持續(xù)優(yōu)化研究生教育結構。
二、組織管理
(一)學校成立2014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學校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審批復試錄取辦法和擬錄取名單等。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研究生處),負責復試錄取日常工作。學校成立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監(jiān)督小組(以下簡稱學校監(jiān)督小組),負責復試各環(huán)節(jié)監(jiān)督工作;監(jiān)督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紀委。
(二)各院(系)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院(系)領導小組),成員應包括相關學科的帶頭人、學術骨干、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等,負責制定并實施本院(系)具體的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方案;成立以院(系)黨總支(黨委)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復試工作監(jiān)督小組,負責復試各環(huán)節(jié)監(jiān)督工作,并受理考生的舉報、投訴等事宜。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復試監(jiān)督小組名單,分別報學校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學校監(jiān)督小組備案。
(三)各院(系)成立專家復試小組,復試小組成員必須為本學科研究生導師,每組5~7人,另設秘書1人,復試小組成員不足5人的學科(專業(yè))可與相近學科合并,負責組織復試工作。各院(系)專家復試小組名單報學校領導小組審核并報辦公室備案。
(四)各院(系)專家復試小組成員在面試時需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應召開復試小組會議,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guī)則和評判標準,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定;明確復試人員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guī)范其工作行為。
(五)研究生處負責復試人員資格審查、體檢、英語聽力測試等。
三、資格審查
研究生處負責組織對考生復試資格的審查,審查內容包括: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本科學習期間成績證明(作為復試參考);往屆考生的本科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往屆考生《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應屆本科生完整注冊的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無原件考生一律不準參加復試。在國外獲得學歷、學位的考生,應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定證書,無此證明者不得錄取;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未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復試的考生按自動放棄復試資格處理。
四、復試工作
(一)復試時間
本年度復試時間為2014年3月24日~4月30日,分批次進行。
(二)實行差額復試
復試比例根據招生學科(類別)、專業(yè)(領域)的上線生源情況確定。對初試合格生源充足的學科(類別)、專業(yè)(領域),參加復試的考生人數應為本學科(類別)、專業(yè)(領域)招生規(guī)模的120%-150%,按總分排序。初試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規(guī)模120%的學科(類別)、專業(yè)(領域),所有滿足本學科(專業(yè))復試分數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參加復試。符合教育部初試成績加分項目的考生按教育部相關政策執(zhí)行。
(三)復試內容及方式
復試分為專業(yè)測試、英語聽力測試和綜合素質測試三部分。
1.專業(yè)測試
內容包括專業(yè)筆試和專業(yè)面試兩部分。
(1)專業(yè)筆試(二級學科):滿分150分,考試科目見《濱州醫(yī)學院2014年研究生招生簡章》,專業(yè)筆試工作由各院(系)統一組織進行。
(2)專業(yè)面試:包括專業(yè)基本理論(三級學科)、基本技能測試和專業(yè)外語測試等三部分內容,滿分250分。專業(yè)面試工作由相應的專家復試小組負責組織進行。面試結束后,由專家復試小組現場評分,由專人現場統計。
2.英語聽力測試
英語聽力測試由研究生處統一組織,滿分100分。
3.綜合素質測試
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包括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和實際工作表現等;事業(yè)心、責任心、紀律性、協作性;心理健康和人文素養(yǎng)等。
復試結束后,各學科復試小組認真填寫《濱州醫(yī)學院研究生復試登記表》,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學校研究生處。
(四)成績核算
總成績?yōu)槌踉嚦煽兣c復試成績之和。具體分值見下表:
成績種類
|
科 目
|
滿 分
|
|
初試成績
|
政 治
|
100
|
|
英 語
|
100
|
||
綜 合
|
300
|
||
復試成績
|
專業(yè)筆試
|
150
|
|
專業(yè)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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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外語測試
|
50
|
|
專業(yè)基本理論測試
|
100
|
||
臨床(實驗)技能測試
|
100
|
||
英語聽力測試
|
100
|
||
總成績
|
|
1000
|
錄取成績=初試成績+復試成績
凡復試總成績低于300分、或專業(yè)面試成績低于150分、或專業(yè)筆試成績低于90分、或英語聽力測試缺考的,即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五)專家復試小組成員要嚴格按照復試標準和辦法評分,評分要客觀、公正,真實反映學生的實際水平。在復試過程中要充分發(fā)揮導師的主導作用。各院(系)須在復試結束當天公布考生的復試成績。
(六)擬錄取考生的名單應嚴格依據總成績在相應學科(類別)、專業(yè)(領域)的排名確定,并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調劑到本學科(類別)、專業(yè)(領域)的考生在本學科(類別)、專業(yè)(領域)合格考生之后排序,依次錄取。各院(系)負責發(fā)放擬錄取考生調檔函。
五、調劑工作
(一)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規(guī)模的學科(類別)、專業(yè)(領域)可以在相近的學科(類別)、專業(yè)(領域)調劑考生。調入學科(類別)、專業(yè)(領域)與第一志愿學科(類別)、專業(yè)(領域)應相同或相近,一般應統考科目相同,自命題考試科目相同或相近。
(二)凡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分數達到我校復試分數基本要求,但按照比例未能進入所報專業(yè)復試的考生,可申請調劑到缺額專業(yè),每人只能申請一個缺額專業(yè)。調劑考生報考專業(yè)與調劑專業(yè)的統考科目相同或相近。接收調劑考生各專業(yè),將按照申請調劑考生初試成績確定復試人員,各專業(yè)復試將同期進行。各專業(yè)第一志愿考生和調劑專業(yè)考生錄取成績將分別計算,調劑專業(yè)考生成績將排在第一志愿考生之后。
(三)未完成招生計劃且不能在校內進行調劑的學科(專業(yè)),可接收外校調劑考生。原則應是調劑考生為全日制本科畢業(yè)生,在符合教育部復試分數線同時應符合我校復試分數線,經學校領導小組審批,可申請調劑到我校,外校調劑考生在一志愿復試工作結束后進行復試,擇優(yōu)錄取。
(四)外校調劑考生必須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生源調劑系統(http://www.chinayz.com.cn)進行網上調劑;校內調劑考生不需經過該系統進行調劑。
(五)所有擬錄取考生均須通過復試。對復試不合格、決定不予錄取的考生,各院(系)應在第一時間及時向考生本人發(fā)出不予錄取通知,并積極推薦、協助調劑到其他院校。
六、導師、碩士研究生雙向選擇制度
(一)研究生導師必須是經研究生處網站公布的2014年上崗導師。其中雙導師制是指兩位不同一級學科(專業(yè))的導師共同參與指導同一名研究生。
(二)每位研究生導師選擇復試學生一般不得超過2名,復試考生均需選擇復試專業(yè)1~2名研究生導師。
(三)各院(系)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整理、匯總研究生導師選擇復試考生名單,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結合考生選擇導師情況、考生專業(yè)類型、考生擬錄取情況,審核、協調并最終確定名單(含雙導師)。
七、信息公布和公示制度
(一)研究生處要提前在網上公布復試名單、復試程序、調劑方案及數量,并將復試結果等信息及時告知考生。
(二)擬錄取名單(含調劑錄取考生)須由研究生處在網上進行公示,且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八、監(jiān)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院(系)領導小組對招生過程的公平、公正和錄取結果負責,不得有任何泄露試題和故意提高或壓低考分等行為。對違反有關規(guī)定、徇私舞弊或者給招生工作造成損失的人員,根據有關規(guī)定嚴肅追究責任。
(二)實行復議制度。研究生處及各院(系)及時受理復議申請,復議工作由學校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也可責成各院(系)領導小組進行復議。
九、其他注意事項
(一)復試期間發(fā)現考生不符合報考規(guī)定條件、考試違紀、身體及政治思想道德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二)命題工作要嚴格按照復試日程執(zhí)行,復試試題及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須到我校指定的保密印刷廠印刷,并由2名專人監(jiān)印,試卷印制過程中的廢卷、膠印版須按照秘密文件、資料銷毀的要求,及時銷毀。試卷應密封批改。
(三)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加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對有違反規(guī)定行為的單位和當事人,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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