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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復試是進一步考察考生的專業(yè)能力和綜合素質是否符合培養(yǎng)要求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根據(jù)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的規(guī)定,經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全體會議通過,特制定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辦法(試行),請遵照執(zhí)行,各相關學院可結合本學院實際,擬定實施細則,切實做好此項工作。
第二條復試工作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政策,遵循教育部復試工作指導意見,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考察的基礎上,突出對專業(yè)素質、實踐能力和創(chuàng)新精神的考核;堅持客觀評價,綜合素質考核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切實提高復試質量。
第三條加強誠信評判和作弊考生的查處,我校將誠信考核作為專項環(huán)節(jié)納入復試工作,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對弄虛作假及考試違規(guī)、作弊的考生,要按照《國家教育招生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嚴肅處理。
第二章復試資格的確認
第一條對擬錄取的考生必須進行復試。對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復試名單由研究生院根據(jù)學校公布的復試分數(shù)線確定(我校2014年分數(shù)線詳見我校研究生院網站)。
第四條參加復試對象:統(tǒng)考生、單考生以及符合條件的調劑考生。
第五條復試名單的確定:根據(jù)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及我校各二級學科、專業(yè)的考試成績,原則上按實際招生計劃的120%左右確定復試名單。
第六條參加復試考生須4月5日-6日攜帶以下相關證件到研究生處報到,經查驗證件合格后方發(fā)放復試通知書及準考證。
①應屆生必須攜帶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初試準考證原件、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所在學校教務處簽章的成績單原件。報到時查驗證書原件,交身份證、學生證復印件和初試準考證原件、成績單原件。
②往屆生必須攜帶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初試準考證原件、本科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學士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報到時查驗證書原件,交二代身份證、本科畢業(yè)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復印件和初試準考證原件。
第七條未按時參加復試的考生,均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第三章復試組織形式
第八條對符合初試要求的考生均按報考第一志愿學科進行復試,復試內容包括專業(yè)課筆
試、專業(yè)綜合面試(面試提問、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實踐能力考核等)。
第九條復試中筆試科目以當年我校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專業(yè)目錄上公布的科目為準。專業(yè)課筆試由研究生處組織考試和評卷,考試時間為三小時。
第十條各學院要選派經驗豐富、業(yè)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加復試工作;要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yè)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guī)則和評判標準;要明確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guī)范其行為。
第十一條專業(yè)綜合面試由各學院組織,可根據(jù)專業(yè)要求確定復試面試內容和形式。各學院必須成立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和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督察小組,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根據(jù)本學院具體情況制定本學院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學院招生復試錄取督察小組負責全程監(jiān)督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的落實情況。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可由學院統(tǒng)一單獨組織進行,也可根據(jù)需要在面試中與專業(yè)問題同步進行。復試前各學科要成立包括導師在內不少于5人的復試面試專家小組,設組長1人,組員4人,另設秘書1-2人(應具有碩士學位的教師擔任)。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復試階段的面試要在各學院規(guī)定的地點進行,復試小組要嚴格掌握復試標準,要確保面試時間和面試質量,要當場給出成績和評語。復試小組的秘書負責記錄、填寫《復試記錄表》等,填寫完后由復試組長簽名。
第四章復試內容與要求
第十三條復試專業(yè)綜合面試主要考查考生的專業(yè)水平、研究能力和綜合素質?忌鷮I(yè)水平內容應側重考查創(chuàng)新精神和能力、專業(yè)興趣、科研素質和分析、解決臨床問題的能力。對臨床專業(yè)學位考生必須加大臨床實踐技能考核力度。要求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一份完整的中醫(yī)病歷。綜合素質和能力應側重對考生的思想素質和道德品質;專業(yè)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xiàn)等方面的情況(包括對法輪功的認識)、對考生心理健康狀況亦要有所了解。
每名考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得少于25分鐘。
第十四條面試的內容包括:面試提問、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實踐技能測試。醫(yī)學各專業(yè)的實踐技能測試,應安排考生到病房處理病人,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寫出完整病歷一份提交復試小組;中西醫(yī)結合基礎、藥學各專業(yè),應安排到實驗室進行實驗操作,考核其實驗技能,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實驗報告,提交復試小組。
同一學科專業(yè)的面試提問要有統(tǒng)一的基本提綱,提高可比性。內容應以一級學科基礎性的知識為主,并給考生有創(chuàng)造性回答問題的空間。實踐能力考核等項目應事先作好準備。
第十五條外語聽力口語測試:聽力以測試考生理解外語語言表達的內容,口語以測試考生用外語知識與技能進行口頭交際的能力?赏ㄟ^用外語提問、回答、日常對話等完成。
外語測試時間一般不得少于10分鐘。
第十六條成績評定復試總成績?yōu)?00分,其中專業(yè)課筆試為100分,面試為100分(學術型面試提問占50分,外語聽力和口語占20分,臨床實踐技能占30分;專業(yè)型面試提問占30分,外語聽力和口語占20分,臨床實踐技能占50分,)。復試小組成員當場評分后簽署姓名,并對考生的面試提問、實踐技能和外語聽力測試作出綜合評價,填入復試記錄表中。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七條總成績計算辦法
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進行加權計算。復試總成績?yōu)?00分。
計算公式為:總成績=初試成績×0.5+復試成績×0.5。
第十八條錄取
(1)根據(jù)考生總成績排序,按招生計劃名額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
(2)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支農、支教、支醫(yī)和扶貧)、“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或“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包括經教育部批準備案的高校畢業(yè)生基層就業(yè)項目),完成服務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具體名單以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公布為準),需在復試報到時向研究生院招生辦提交申請并附相關資料,經核實無誤后可享受國家相應的加分政策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
(3)復試筆試成績和復試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任何一門成績不及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4)經考生所在學院研究生招生資格及基本素質審核工作組審查,如有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供虛假資格審查材料,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復議,如屬實,則不予錄取。
(5)同等學力及跨門類報考中醫(yī)學各專業(yè)考生任何一門加試科目成績不合格即低于60分,不予錄取,若加試成績均合格,則按照上述辦法執(zhí)行,但加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
(6)因特殊原因需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須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出申請,審查屬實者予與辦理。全日制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原則上不予辦理保留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對成人應屆本科考生,應加強對本科主干課程和實驗技能的復試考查,其中筆試的加試科目不少于2門。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考試時間每門為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其中任何一門加試科目成績低于60分者,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分。
第二十條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二十一條所有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含本校推薦免試生)都必須在復試期間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zhí)行(可在教育部網站http://www.moe.edu.cn查詢)。
第二十二條公示和監(jiān)督渠道
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方案、各學院實施細則、成績查詢、復試查詢、擬錄取查詢等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網站中公布,網址為http://yjs.cdutcm.edu.cn/html/class_list/4/index.aspx。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為:028-87786551,傳真為:028-87786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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