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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22〕3號)《陜西省教育考試院 陜西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陜試研招〔2023〕1號)等文件精神,為平穩(wěn)有序做好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各項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提高政治意識,切實從講政治的高度做好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嚴格規(guī)范執(zhí)行招生政策,切實做好研究生復試錄取各項工作。
(二)堅持科學選拔。遵循高層次專業(yè)人才選拔規(guī)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三)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四)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yè)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chuàng)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五)堅持客觀評價。業(yè)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六)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組織管理
(一)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實行學校、招生學院兩級管理。
(二)成立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
(三)各學院成立主要負責人在內(包括書記和院長)的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具體實施。
三、一志愿復試安排
(一)復試時間
一志愿考生復試工作擬定于3月31日—4月4日進行,具體復試時間和安排詳見各學院復試細則。
(二)復試方式及費用
2023年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采取現場復試方式,在長安、雁塔、翠華西三個校區(qū)分時、分批、分專業(yè)有序開展復試錄取相關工作。
報考文學院、法學院的考生在我校翠華西校區(qū)參加復試,報考公共管理學院的考生在我校雁塔校區(qū)參加復試,其余考生均在我校長安校區(qū)參加復試。
復試不收取考生費用,食宿需自理。
(三)復試名單的確定
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對上線生源不足120%的專業(yè)按實際上線考生名單組織復試。各學院根據學校復試分數線和招生計劃,確定進入復試考生的名單,提前在本單位網站公布。
(四)資格審查
在復試前,各學院指定專人對擬準予復試考生的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者,不予復試。考生學歷(學籍)信息核驗有問題的,須在復試前完成學籍學歷校驗。資格審查形式和具體安排詳見各學院復試細則。
資格審核材料清單:
1.考生本人手寫簽名的《誠信復試承諾書》(所有考生提供);
2.有效居民身份證(所有考生提供);
3.準考證(所有考生提供);
4.《西安財經大學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政審表》(所有考生提供);
5.在校期間成績單(加蓋學校教務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公章)(所有考生提供);
6.《西安財經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素質和能力考核登記表》(附相關證明材料)(所有考生提交)
7.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提供);
8.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和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不能在線驗證的提供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持境外學歷的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往屆生提供);
9.《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提供);
10.《定向培養(yǎng)碩士研究生協議書》(非全日制考生和定向就業(yè)考生提供);
11.《西安財經大學教職工報考碩士研究生報名審批表》(西安財經大學在職教職工提供);
12.未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提交“中國高等教學學生信息網(學信網)”下載的《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及《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證號導致的學歷(學籍)校驗未通過的考生,還須提供具有更改記錄的戶口簿或公安機關開具的相關證明。
13.個人簡歷、大學英語四級或六級證書、參與課題、發(fā)表論文、獲獎等補充材料及學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材料1、4、6、10、11樣表均可登錄西安財經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資料下載”專區(qū)自行下載(http://yanjiusheng.xaufe.edu.cn/yzw/zlxz.htm)。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進行審核,同時遞交復印件一份,學院留存?zhèn)洳椤N催M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復試。確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時提交材料的,考生須向報考學院提交情況說明,經所在學院同意后,方可延期提交。
符合《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22〕3號)中規(guī)定加分政策要求的,須在3月28日前向學校研究生院提交加分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由研究生院進行審核認定。電子版材料(主題“姓名+手機號+申請加分”)發(fā)送至郵箱yzb@mail.xaufe.edu.cn后,并在工作時間電話告知(029-81556499)。
(五)復試內容及分值
1.筆試。
專業(yè)知識和能力測試,滿分100分,以60分為合格,考試時間為2小時?荚嚳颇恳晕倚2023年招生簡章中公布的為準。
2.綜合面試。
一般包括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專業(yè)素質和能力考核、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含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以60分為合格。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主要考察考生運用外語知識進行口頭交際的能力,以及對專業(yè)外語的掌握程度,同時考察考生的外語聽力水平。從發(fā)音正確性、語言準確性、流利程度以及得體性等方面全面測試考生的外語水平。
專業(yè)素質和能力考核: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對本學科(專業(yè))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潛力;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等。
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本學科(專業(yè))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yè)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人文素養(yǎng);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會計碩士(125300)、工商管理碩士(125100)、公共管理碩士(125200),項目管理碩士(125602)、物流工程與管理碩士(125604)、審計碩士(025700)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綜合面試中進行,且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4.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復試時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加試科目滿分各100分,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任一科低于60分不予錄取。報考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再進行加試。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yè)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可不加試。
5.各學院在復試的同時組織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員、招生人員、導師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思想政治考核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不合格不予錄取。我校還將采取“函調”的方式對擬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進行考核。
6.學院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六)總成績計算辦法及排序
1.總成績=初試折合成績+復試折合成績。
2.初試折合成績=初試成績÷5×60%(管理類聯考初試折合成績=初試成績÷3×60%)。
3.復試折合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2×40%
4.復試成績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總成績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四舍五入。錄取時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若總成績相同,分別按初試總分、初試統(tǒng)考外國語分數、初試業(yè)務課一分數高低進行排序。
四、調劑復試安排
各學院根據各專業(yè)調劑需求,擇優(yōu)選擇部分調劑考生參加復試,調劑考生復試程序和所需材料與一志愿考生相同。調劑復試時間及安排見后續(xù)通知。
(一)調劑復試時間
我校調劑工作擬于4月25日前完成。
(二)調劑基本要求
1.符合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單科成績與總成績)符合全國初試成績A類地區(qū)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yè)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yè)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yè)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yè)和調入專業(yè)在調入地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yè)。
五、錄取工作
1.我校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僅招收在職定向就業(yè)人員。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定向就業(yè)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yè)合同。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2.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錄取。
3.擬錄取考生名單需經過陜西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教育部先后組織的錄檢,錄檢不通過者不予錄取。正式錄取名單以教育部錄檢通過、陜西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名單為準,并由研究生院向審核通過的考生發(fā)放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一般于6月下旬發(fā)放。
4.擬錄取考生須參加體檢,凡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考生取消擬錄取資格,具體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5.不予錄取。未按時參加復試的考生視為棄權,不予錄;同等學力考生任意一門加試科目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政審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粦獙帽究飘厴I(yè)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yè)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凡弄虛作假及考試違規(guī)、作弊的考生,無論何時核查確定,一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等法規(guī)嚴肅處理。
6.學校根據各專業(yè)指標,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向低分錄取,如果擬錄取考生放棄擬錄取資格,或擬錄取考生資格審核存在問題被取消擬錄取資格,將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向低分依次進行遞補;如果該生已被其他學校錄取,則順序遞補下一位。后期如有追加指標,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根據各專業(yè)生源情況,確定補錄的專業(yè),按照最終成績從高分向低分進行補錄。
六、信息公開及監(jiān)督
(一)學校和各學院按教育部有關政策要求積極推進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
(二)在復試、錄取階段,各學院在本單位網址向社會公布復試細則、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等信息)。研究生院負責學校復試分數線、學校復試錄取方案等信息的發(fā)布。
(三)擬錄取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由學校統(tǒng)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考生如對復試錄取結果有疑議,可在公示期內實名提交書面材料進行申訴。未經學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七、其他
(一)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考場規(guī)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guī)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jié)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考試工作人員,由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或其所在單位視情節(jié)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學校將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三)各學院復試細則及復試名單將通過西安財經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西財大研招”微信公眾號和各學院網站公布,請考生務必密切相關公告。
(四)本方案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如有與上級文件不一致或未盡事宜,按上級文件執(zhí)行。
八、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研究生院):029-81556499
監(jiān)督電話(紀檢監(jiān)察機構):029-81556067
西安財經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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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安校區(qū)地址:西安市長安區(qū)常寧大街360號
雁塔校區(qū)地址:西安市雁塔區(qū)小寨東路6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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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財經大學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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