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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試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進一步考察學生綜合素質和能力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我校201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及教育改革發(fā)展綱要要求,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提高招生選拔質量,繼續(xù)優(yōu)化研究生教育結構,深入推進信息公開,不斷加強監(jiān)督管理,切實嚴明招生紀律,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科學公正、規(guī)范透明。結合我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復試工作的組織
1、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復試工作的領導,制定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方案,確定復試基本分數(shù)線,分配各二級學院(學部、部)招生計劃,審批各院(部)上報的調劑和擬錄取名單;研招辦負責組織開展復試的各項工作,外國語學院負責英語聽力測試的具體工作,社科部負責心理測試的具體工作。
2、各二級學院(學部、部)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研究生復試工作的組織、協(xié)調和管理。主要職責是:
(1)根據(jù)學校制定的復試方案,制定本院(學部、部)復試工作的標準、辦法和具體實施方案。
(2)根據(jù)本院(學部、部)學科(專業(yè))特點組織成立各學科(專業(yè))復試小組,負責對復試小組進行必要的培訓,確保復試工作公平、公正。
(3)負責確定考生專業(yè)課筆試、綜合面試(含英語口語)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和工作流程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專業(yè)課筆試和綜合面試科目的命題、考務、閱卷和試卷保管等工作;負責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的命題、考務、閱卷和試卷保管等工作。
(4)負責審核各復試小組的復試記錄、復試結果和考生的其他情況。
(5)負責確定申請調劑名單和擬錄取名單,并將擬錄取結果報學校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各單位、各學科根據(jù)本學科(專業(yè))實際情況,成立若干復試小組,由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一領導。
(6)負責對參加復試而未予錄取的考生的必要解釋和遺留問題的處理。
3、復試小組一般按一級學科組建,組長應由相關學科或學術帶頭人擔任,由不少于5人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的教師組成,另須配備1名記錄員。根據(jù)參加復試人數(shù)情況可成立若干復試小組。復試小組在院(部)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本學科的復試工作。主要職責是:
(1)負責本學科的復試工作。
(2)負責審查復試考生的資格。
(3)復試小組成員須現(xiàn)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應召開復試小組會議,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guī)則和評判標準;明確復試人員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力、責任和紀律,規(guī)范其工作行為。
4、復試試題包括筆試、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試題三部分。建議有條件的學科(專業(yè))建立復試試題庫。
5、院(部)負責組織對考生復試資格的審查,審查內容包括:
(1)身份證;
(2)應屆生本科學習期間成績證明(作為復試參考);
(3)往屆考生的本科畢業(yè)證書原件(留一份復印件),無原件考生一律不準參加復試。對原件有疑問的,及時上報研究生學院招生辦公室。在國外獲得學歷、學位的考生,應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定證書,無此證明者不得錄取。網(wǎng)報中學歷(學籍)審核未通過的考生,未提供學歷(學籍)認證報告者不得參與復試。
(4)政審材料
二、復試的形式與內容
(一)復試形式
1、筆試
主要是專業(yè)課測試,是本一級學科(交叉學科的考生還包括對跨學科)的專業(yè)基本知識或實踐(實驗)能力的考核。筆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15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有條件的專業(yè)可單獨組織實驗考核,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以及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考核內容和方式由院(學部、部)自定。
2、外語測試
英語聽力測試由外語學院負責進行,滿分30分。
英語口語測試由各二級學院(部)進行,滿分20分。
外語測試總分5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3、綜合面試
綜合面試的目的是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況,考查其綜合素質,識別少數(shù)專攻考研課程的應試考生所學專業(yè)知識的程度。綜合面試由各招生院(學部、部)自行組織,面試時間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鐘(英語口語考試時間不少于5分鐘),面試情況要有記錄,綜合面試結束后應認真填寫《沈陽航空航天大學碩士研究生綜合面試記錄》,并給出評語和分數(shù)。綜合面試滿分20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4、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兩門涵蓋本學科本科階段主干課程的考試,每門考試時間3小時,滿分均為100分,不計入復試總成績。試題內容應加強對所報考專業(yè)的本科主干課程和實踐技能的考查,試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內容不得與初試及專業(yè)課復試內容相同,加試時間統(tǒng)一安排在院(學部、部)復試前,任一門課不及格(低于60分)不再進入院(學部、部)復試程序。
5、心理素質測試
此測試由社科部組織實施,主要采用量表測試和面試兩種方式,結果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作為復試錄取時的一種參考。
(二)復試主要內容
為提高復試的有效性,學科(專業(yè))可以根據(jù)自身特點及辦學特色決定復試內容。一般應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專業(yè)素質和能力
(1)審查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2)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yè))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xiàn)、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潛力;
(3)外語聽說能力;
(4)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可參考政審材料);
(2)本學科(專業(yè))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xiàn)等方面的情況;
(3)事業(yè)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xié)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4)人文素養(yǎng);
(5)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三)體檢
體檢在新生入學時統(tǒng)一進行,由校醫(yī)院組織。體檢合格者方可注冊,取得學籍,不合格者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經研究生學院審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期滿體檢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三、復試資格的條件及比例
1、資格條件
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最低復試資格分數(shù)線的考生可參加復試。
調劑到我校的考生應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調劑要求并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wǎng)上回復我校發(fā)出的復試通知后方可參加復試。
參加破格復試的考生須具備以下條件:
(1)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專業(yè)課成績優(yōu)異;
(3)在科研、創(chuàng)新等方面表現(xiàn)優(yōu)異;
(4)所在學科推薦。
2、參加復試的比例
各院(學部、部)復試比例(參加復試人數(shù)與本院(學部、部)招生規(guī)模數(shù)之比)一般應不高于140%,生源充足的單位可以適度擴大復試比例。
四、復試成績
1、專業(yè)課筆試成績、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相加,即為考生的復試總成績,復試總成績滿分為400分。凡專業(yè)筆試成績低于90分、綜合面試成績低于120分、總成績低于240分、考試科目有缺考,即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2、總成績=初試總成績+復試總成績
3、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yǎng)潛質者,以及在科研或相關實踐中表現(xiàn)突出者,由復試小組提交說明材料可適當加分,計入復試成績,并報學校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五、擬錄取
1、以第一志愿考生優(yōu)先錄取,第一志愿錄取結束后從調劑考生中按批次進行錄取。
2、擬錄取的定向考生須簽訂定向協(xié)議書,需要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須提交保留入學資格申請并辦理審批手續(xù)。
以下幾種情況不得錄。
(1)沒有按時參加復試者,按自動棄權處理,不得錄取。
(2)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學籍學歷認證結果與報名信息不統(tǒng)一導致不能錄取由考生個人負責。
(4)未按我校規(guī)定進行學籍學歷認證導致不能錄取由考生個人負責。
六、擬錄取的考生調檔
對擬錄取的考生調檔工作由研究生學院負責,可在考生擬錄取后將調檔函發(fā)給考生本人。
七、復試的監(jiān)督和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并完善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jiān)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guī)事件。
2、實行監(jiān)督制度和巡視制度。研究生學院會同紀檢等部門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jiān)督;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xiàn)場巡視,對有些考場可派出監(jiān)察員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察。
3、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基本分數(shù)線、一志愿復試名單、復試工作方案、復試結果等信息應及時公布。
4、實行復議制度。研究生學院保證各方投訴、申訴和監(jiān)督渠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時限為3天。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5、對有關人員存在的問題依照上級文件及時處理。
八、其他
1、復試試題及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試卷印制過程中的廢卷、膠印版須按照秘密文件、資料銷毀的要求,及時銷毀。印制密封后的試題存放在學院(學部、部)專用的保密柜中,并分由2人掌管鑰匙和密碼。試卷應密封批改。
2、復試工作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所有參加復試及錄取工作的人員都應認真、嚴格地執(zhí)行教育部和省招辦有關碩士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各項規(guī)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試題和故意提高或壓低考分的行為。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加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對有違反規(guī)定行為的單位和當事人,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3、本辦法由沈陽航空航天大學研究生學院負責解釋。
4、紀委監(jiān)督電話:89723973。
沈陽航空航天大學研究生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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