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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即將開始,為保證考試順利進行,現(xiàn)將我?紖^(qū)考生須知公告如下。
一、考前準備
(一)及時打印《準考證》
1.截止至12月26日前,考生可憑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wǎng)”下載本人《準考證》并自行打印(網(wǎng)址:https://yz.chsi.com.cn)?忌雸鰰r,須提供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等(不用提供健康卡和流調表)。《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均不得涂改或書寫任何字跡,否則會按違規(guī)情況處理。初試后請妥善保管《準考證》,參加復試時還將繼續(xù)使用。
2.12月22日下午14:00開始,請登錄“招考資訊網(wǎng)”(http://www.zhaokao.net)進行具體的考場、座位查詢。注意不同科目的考試可能會有考場和座位的變化,請務必記錄好每一科的考場號和座位號,避免因走錯考場耽誤考試。
(二)防疫要求
1.為確?忌芷桨岔樌诮騾⒓涌荚,請尚在外地的考生盡快返津;已在津的考生非必要不離津,安心復習備考,考試前盡量做到不聚集少流動,注重個人衛(wèi)生,外出佩戴N95口罩,保持適當社交距離。
2.考生應每日登錄天津市“健康監(jiān)測小程序”,填報考前健康信息。
二、進場安排
請考生務必按照考場號沿指定入口與通道進入考場。
(一)進入考試樓
1.本校應屆住校考生(12月24日和25日的考場號為101-232,下同)
①12月24日-25日
按考場號分別從現(xiàn)代教育中心二樓大臺階(考場號:101-131)和C區(qū)一樓東門(考場號:201-232)進入。
②12月26日
按考場號分別從建筑學院北門(考場號:501-503)和建筑學院東門(考場號:601-603)進入。
③進入考試樓時,考生須佩戴N95口罩,并接受工作人員測溫、查驗準考證和身份證。
注意:本校應屆住?忌鷳獙⑹謾C放在宿舍,不要帶到考試樓!
2.非本校應屆住?忌(12月24日和25日的考場號為301-407,下同)
須在考試當天佩戴N95口罩從學校南門按考場號沿指定入口與通道進入考區(qū),接受工作人員測溫、查驗準考證和身份證,沿單獨通道到達考試樓,按要求將手機交工作人員保管。
特別提醒:考試期間如在考場內發(fā)現(xiàn)手機,將取消考生本次考試各階段各科成績!
請考生提前在便利貼上寫好本人身份證號和姓名,粘貼在手機背面!
(二)進入考場
考生進入考試樓后,應沿指定路線盡快到達考場,配合監(jiān)考教師檢查,檢查程序如下:
1.測溫,出示準考證和身份證。
2.安檢。
①將非考試物品(包括手表等)提前放置在非考試物品存放處,以免影響正?荚;
②通過安檢后,進入考場就座;如離開考場,返回考場時,須再次接受安檢。
三、考中事項
(一)請考生在考試前認真閱讀《天津市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考場規(guī)則》(見附件)。
(二)考試期間考生須全程佩戴N95口罩。
四、其他說明
(一)考生不遵守考場規(guī)則,不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執(zhí)行,并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追究法律責任。
多年寒窗苦讀,是為了更好的未來!違紀作弊行為必定會受到法律法規(guī)的嚴懲,請大家一定要珍惜機會,不要因為一時的僥幸心理,抱憾終身!
(二)考生應隨時關注研招網(wǎng)和我校研究生處網(wǎng)站發(fā)布的有關通知,做好各項考試準備。
(三)考試期間所有外來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校園內。
(四)考場安排
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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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場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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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場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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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和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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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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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代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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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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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配教學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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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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裙西教學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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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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裙東教學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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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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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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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學院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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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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裙東教學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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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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裙西教學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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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非本校應屆住校考生考間事項
1.由于疫情防控要求,請考生自帶不用加熱的簡易午餐,考區(qū)提供熱水。
2.考區(qū)為考生設置了轉移教室(對應關系如下表所示)。12月24日和25日上午考試結束后,考生可到轉移教室中領取手機、進餐和休息。12:40考生應離開轉移教室,到考試樓外等候。
考場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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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移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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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配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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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配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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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配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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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配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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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配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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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配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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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配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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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配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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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配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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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配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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裙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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裙西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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裙西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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裙西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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裙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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裙東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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裙東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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裙東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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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午13:00開始,考生重新上交手機后再次進入考試樓。
(六)學校位置
1.天津城建大學位于天津市西青區(qū)津靜路26號,如下圖所示。非本校應屆住校考生應從學校南門進入。
詳見https://master.tcu.edu.cn/info/1003/2910.htm
2.天津城建大學南門公交車站名稱:城建大學站(位于津靜公路)
3.請考生提前熟悉考點周邊環(huán)境、規(guī)劃交通路線,并關注考試當天的天氣情況,避免考試當天因交通或天氣原因影響考試。
(十一)聯(lián)系方式
電話:022-23085040
傳真:022-23085040
Email:yzb@tcu.edu.cn
網(wǎng)址:http://master.tcu.edu.cn
祝各位考生2023年考研順利!
附件:《天津市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考場規(guī)則》
天津市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考場規(guī)則
一、考生應當自覺服從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相關工作地點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憑本人《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和規(guī)定時效內的核酸檢測報告,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進入考點后,按規(guī)定時間進入考場,不得在考場外逗留,應當主動配合監(jiān)考員按規(guī)定進行的身份驗證核查、身體健康檢測、安全檢查和隨身物品檢查,按照考點具體要求存放手機等非考試用品。
三、考生只準攜帶規(guī)定的考試用品,如黑色字跡鋼筆或簽字筆,以及2B鉛筆、無封套橡皮、繪圖儀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單位在準考證上注明的所需攜帶的用具,以及消毒紙巾等防疫用品。不得攜帶手表(每個考場都配有時鐘);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具有通訊功能工具(如手機、照相設備、掃描設備、智能設備等)或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考場內不得私自傳遞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驗!稖士甲C》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均不得涂改或書寫?忌I到答題卡、答題紙、試卷后,應當在指定位置和規(guī)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編號等信息。凡漏填(涂)、錯填(涂)或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責任由考生自負。
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分發(fā)錯誤及試卷字跡不清、漏印、重印、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jiān)考員詢問。
五、開考信號發(fā)出后,考生方可開始答題。
六、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準進入考點(高校為考試樓)參加當科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考試結束前30分鐘。考生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xù)考,也不得在考點規(guī)定的區(qū)域逗留或交談。
七、考生應在答題紙的密封線以外或答題卡規(guī)定的區(qū)域答題。不得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寫在草稿紙或規(guī)定區(qū)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答題過程中只能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
八、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試題、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答題紙,不準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草稿紙故意損毀或帶出考場。
九、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考生應立即停筆并停止答題。統(tǒng)考科目的試卷和答題卡放在桌上,由監(jiān)考員逐一收取。自命題科目,由考生將試卷、答題卡或答題紙裝入原試卷袋內密封,并在密封簽騎縫處簽名。經(jīng)監(jiān)考員逐個核查無誤后,方可逐一離開考場。
十、考生不遵守考場規(guī)則,不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執(zhí)行,并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追究法律責任。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
(考生部分)
一、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取消其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一)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規(guī)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三)考試開始信號發(fā)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五)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六)未經(jīng)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七)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八)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guī)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九)其他違反考場規(guī)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二、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一)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二)抄襲或者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三)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四)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六)故意銷毀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或者考試材料的;
(七)在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八)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的;
(九)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三、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后發(fā)現(xiàn)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一)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二)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三)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xiàn)大面積考試作弊現(xiàn)象的;
(四)考試工作人員協(xié)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
(五)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四、考生及其他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如有下列擾亂考試秩序行為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繼續(xù)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
(五)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五、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可以視情節(jié)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一)組織團伙作弊的;
(二)向考場外發(fā)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三)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四)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六、考生以作弊行為獲得的考試成績并由此取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yè)證書、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入學資格的,由證書頒發(fā)機關宣布證書無效,責令收回證書或者予以沒收;已經(jīng)被錄取或者入學的,由錄取學校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其學籍。
七、在校學生、在職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試機構應當通報其所在學校,由學校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參加考試的;
(二)組織團伙作弊的;
(三)為作弊組織者提供試題信息、答案及相應設備等參與團伙作弊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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