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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08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07]17號)精神,結合學校今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經校長辦公會2008年第2次會議討論通過,現(xiàn)確定我校2008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及錄取工作辦法如下。
一、復試及錄取工作原則
堅持對考生進行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在保證人才培養(yǎng)質量的前提下,考慮對人才的市場需求情況,尊重考生的意愿,同時還應兼顧國家需求和學科建設工作的需要;既滿足面上需要又保證基礎類和航天類學科生源,同時考慮各學科導師隊伍情況。
復試工作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側重,在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礎上,突出對專業(yè)素質、科研能力、創(chuàng)新精神和綜合素質等方面的考核。應積極采用綜合性、多元化的考核辦法,使復試有利于對創(chuàng)新人才和科研能力突出人才的選拔。復試過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規(guī)范、操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要提高服務意識,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錄取規(guī)模
在學校200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初定的招生規(guī);A上,按照國防科工委關于委屬高校研究生教育規(guī)模的要求,結合各院(系)實際情況和2008年生源情況,確定各院(系)及深圳研究生院、威海校區(qū)的錄取規(guī)模(見附件一)。各院(系)應嚴格按照該規(guī)模進行錄取,但可根據具體生源情況調節(jié)院(系)內各學科的招生數量。
三、復試工作
1、復試資格基本線
學科 | 四科 總分 |
前三科 總分① |
政治 | 外語 | 業(yè)務 課一 |
業(yè)務 課二 |
哲學[01]、法學[03] | 330 | 210 | 55 | 55 | 85 | 85 |
經濟學[02]、管理學[12](不含MBA[120280])、 外國語言文學[0502] |
340 | 220 | 57 | 57 | 85 | 85 |
藝術學[0504](不含設計藝術學[050404]) | 350 | 230 | 58 | 58 | 90 | 90 |
理學[07]、工學[08](不含照顧專業(yè))、 設計藝術學[050404] |
310 | 200 | 50 | 50 | 82 | 82 |
照顧專業(yè)(力學[0801]、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0807]、 航空宇航科學與技術[0825]) |
300 | 190 | 45 | 45 | 77 | 77 |
中國近現(xiàn)代史[060107] | 總分:300 | 50 | 50 | 150 | ||
體育教育訓練學[040303] | 總分:320 | 50 | 50 | 150 |
注:(1)前三科指政治、外語和業(yè)務課一。
(2)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及C類考生的復試資格基本線可在上述分數線基礎上,單科各降5分,四科總分和前三科總分 各降10分。此類考生的界定以教育部有關文件為準,見附件二。
(3)屬于“培養(yǎng)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類別考生的復試資格基本線由教育部統(tǒng)一劃定。
學科 | 總分 | 外語 | 綜合能力 |
工商管理碩士(MBA[120208]) | 170 | 45 | 100 |
類別 | 總分 | 政治 | 外語 | 業(yè)務課一 | 業(yè)務課二 |
單獨考試 | 350 | 60 | 60 | 95 | 95 |
強軍計劃 | 350 | 50 | 50 | 75 | 75 |
2、復試工作的組織、指導及督察
學校復試工作的組織及指導由研究生院負責,督察由校紀委負責。
各院(系)及深圳研究生院、威海校區(qū)應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本辦法要求,組成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院(系)、校區(qū)復試工作重大事項的決策,并負責組織、指導及協(xié)調本院(系)、校區(qū)內的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可由院長(系主任)或負責研究生教學的主管領導擔任。各院(系)、校區(qū)還須設立復試工作督察小組,負責對本院(系)、校區(qū)的復試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受理考生的舉報、投訴等事宜。督察小組組長可由院(系)、校區(qū)的黨委副書記或紀檢委員擔任。各院(系)、校區(qū)復試工作督察小組應設立并公布督察電話。
3、復試工作準備
(1)各院(系)復試線的確定
各院(系)可在滿足學校統(tǒng)考生復試資格基本線的基礎上,根據生源的實際情況確定本院(系)各學科的統(tǒng)考生復試線,并在復試工作方案中向考生公布。對于滿足復試線的考生,在同類學科或相關學科范圍內按初試四門統(tǒng)考科目的成績之和進行排隊,確定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對初試合格生源充足的學科,參加復試的考生人數應為本學科招生規(guī)模(不含校內外推免生,下同)的120% - 130%。初試合格生源不足本學科招生規(guī)模120%的學科,所有滿足學校統(tǒng)考生復試資格基本線的考生都應參加復試。在初試合格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對于具有國防、軍工專業(yè)背景且報考理學、工學一般學科的考生,其復試資格基本線也可以同照顧專業(yè),具體由各院(系)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2)考生復試資格審查
根據教育部文件要求,復試前必須進行考生復試資格審查。審查內容包括考生報名信息簡表或準考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身份證等。對應屆本科生還需審查學生證,其畢業(yè)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將在入學時提交審查。復試資格審查表(見附件三)須由審查人和院(系)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共同簽字。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
4、復試辦法
復試由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組成,外國語聽力水平考核在面試中進行。復試的總成績?yōu)?80分,其中筆試200分,面試80分。
(1)筆試:筆試主要是專業(yè)綜合測試,重點考察考生對本學科專業(yè)基礎知識和專業(yè)知識的綜合掌握情況,內容應涵蓋所在學科對應的本科主干專業(yè)基礎課和專業(yè)課,具體科目及范圍見各院(系)的 “復試指導”。筆試安排在3月22日上午,時間為3個小時,地點由研究生院統(tǒng)一安排。
(2)面試:面試主要考核考生的綜合素質、能力以及外語水平,對每位考生的考核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主要內容包括:1)從事科研工作的基礎與能力;2)綜合分析及語言表達能力;3)外語聽力及口語;4)大學學習情況及學習成績;5)專業(yè)課以外其他知識技能的掌握情況;6)特長與興趣;7)身心健康狀況。在參加面試時,考生可提供能夠反映自身能力與水平的相關證明材料(各類獲獎證書及證明等)。
面試小組成員的數量不得少于5人。同一學科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標準要統(tǒng)一,且對每位考生的問答情況進行現(xiàn)場記錄,并妥善保存?zhèn)洳。各?系)應在上述要求基礎上制定面試實施細則,做到程序操作規(guī)范,有據可查。
(3)有關說明
復試工作各環(huán)節(jié)的紀律要求與國家統(tǒng)一考試相同。復試中筆試的試卷評分及核分過程按國家統(tǒng)一考試的要求進行。
如考生對復試成績提出異議,相關院(系)應給予復核,并解答有關問題。對確屬復試環(huán)節(jié)存在問題的情況,院(系)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應組織第二次復試。第二次復試小組由相關學科教師、院(系)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組成。
根據教育部文件要求,對符合復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復試時須加試與報考學科相關的本科專業(yè)主干課程,其中筆試科目不少于兩門。加試科目如不合格,考生將失去被錄取的資格。
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區(qū)考生的復試工作,由校本部相關學科統(tǒng)一組織進行。
5、錄取
(1)各學科對復試的筆試、面試成績應分別設定合格線。筆試、面試成績中任一個成績沒有達到合格線者將失去被錄取的資格。
(2)考生的最后成績?yōu)榻y(tǒng)考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之和。錄取時按考生最后成績排序,由高向低順序錄取。
(3)各學科應及時在網上和本單位公示欄中公布復試的筆試、面試成績合格線及考生最后成績排序。對復試后未被錄取的考生,應盡快在網上公布,以便考生調劑錄取。
(4)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區(qū)的錄取工作單獨進行。
(5)根據教育部要求,各院(系)及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區(qū)一律使用研究生網上錄取信息系統(tǒng),提交所有參加復試考生的錄取信息及復試成績(未錄取考生的復試成績也必須提交),同時將由院(系)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復試成績及擬錄取名單報送學校研招辦。
四、校內調劑錄取
1、對本學科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規(guī)模的學科,可以在校內相近學科的合格生源中調劑錄取。接收學科所在院(系)的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應討論確定調劑錄取工作方案并報送校研招辦,經審核同意后在網上公布。調劑錄取工作方案的內容包括:擬調劑錄取人數、可調入考生的二級學科名單、調劑申請條件、第二次復試辦法和調劑錄取原則。
2、校內調劑的申請程序為:考生本人填寫校內調劑錄取申請表(見附件四)、原報考學科審核考生的初試成績及第一次復試成績并簽署意見、考生將校內調劑錄取申請表送交到接收學科、接收學科統(tǒng)一將申請名單報送校研招辦。校研招辦審核通過后,將校內調劑考生的電子文檔轉交接收學科。各院(系)不能直接調轉考生材料。接收學科應優(yōu)先接收滿足報考學科復試條件考生的調劑申請。
3、校內調劑考生必須參加接收學科組織的第二次復試。第二次復試方法由接收學科所在院(系)確定,可按照第一次復試的要求,也可以面試為主,但必須在調劑錄取工作方案中給予說明。對來自同一學科的調劑考生,在錄取時應按最后成績 (初試成績加第二次復試成績)由高到低錄取。接收學科應公布調劑考生的原報考學科、最后成績排序及擬錄取分數線。
4、除理科考生可調劑到工科、經濟學與管理學考生可相互調劑外,其他調劑錄取只能在同一學科門類內的相近學科中進行。
5、為不影響正常錄取秩序,調劑錄取應嚴格按照錄取工作時間安排,從3月29日開始,不得提前。接收學科應在4月10日下班前通過網上錄取信息系統(tǒng)完成錄取,同時將由院(系)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并加蓋公章的已接收的考生名單及復試成績報送學校研招辦。
五、校外調劑錄取
1、從外校調劑錄取
在調劑錄取時,鼓勵接收學科從生源充足的其他自劃線高校的相同學科調劑錄取合格考生。擬調劑錄取的外校考生應滿足下列條件:(1)考生滿足教育部規(guī)定的調劑錄取條件;(2)初試成績滿足我校擬接收學科的復試資格基本線;(3)接收學科與考生報考學科相同,即原則上不接受跨二級學科調劑;(4)優(yōu)先考慮55所研究生院學校(名單見附件五)的本科畢業(yè)生。
外校調劑的申請程序為:考生填寫外?忌{劑錄取申請表(見附件六)并送交接收學科、接收學科統(tǒng)一將申請名單報送學校研招辦、學校研招辦審核考生初試成績并將審核合格的考生名單通知接收學科。
外校調劑考生必須參加接收學科組織的復試。復試原則上在教育部公布全國復試分數線后才能進行。調劑錄取手續(xù)按教育部有關要求辦理。
2、本校生源向校外調劑
在教育部公布全國復試分數線后,對初試成績符合國家要求而我校未能錄取的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單位調劑,校研招辦將按教育部有關要求積極為這部分考生辦理調劑手續(xù)。
六、碩士研究生第一學年獎學金評定
我校自2006年開始實行碩士研究生獎助學金制度。在復試、錄取的同時,還需確定由校本部錄取的全日制在校碩士研究生(不含軟件學院和委托培養(yǎng)類考生)第一學年的獎學金類別。具體評定辦法及有關要求將于近日另行公布。
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區(qū)錄取的考生第一學年獎學金的評定分別按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區(qū)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七、復試及錄取工作紀律
所有參加復試工作的人員都應認真、嚴格地執(zhí)行教育部和省招辦有關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各項規(guī)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試題和故意提高或壓低考分等行為。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加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
對違反規(guī)定的單位和當事人,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以維護招生紀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校監(jiān)察處將對復試及錄取工作的全過程進行檢查與監(jiān)督。
八、復試及錄取工作時間安排
1、各院(系)報送復試工作方案
由研招辦審核后統(tǒng)一在網上公布,各院(系)隨后也要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內容與研招辦網站公布的內容保持一致。
各院(系)應于3月14日下班前將本院(系)復試工作方案報送研究生院。復試工作方案的內容包括:
(1) 本院(系)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2) 本院(系)復試工作督察小組名單及督察電話;
(3) 本院(系)各學科招生計劃;
(4) 本院(系)內各學科復試分數線及復試考生百分比;
(5) 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
(6) 復試考生的報到及資格審查時間、地點、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
(7) 面試方法、面試實施細則及面試時間、地點;
(8) 需調劑錄取學科的調劑錄取工作方案;
(9) 其它需說明的問題。
2、各階段工作時間表
復試及錄取工作時間安排
時 間 | 內 容 | 備 注 |
3月10日 | 確定復試資格基本線,復試及錄取工作啟動 | 研究生院 |
3月11~14日 | 網上公布錄取工作意見及相關文件;下發(fā)符合復試資格基本線考生的相關材料;各院(系)、學科報送復試方案 | 研究生院、各院(系) |
3月15日 | 網上公布復試考生名單、各學科復試方案、筆試地點、面試時間及地點、需調劑錄取學科的調劑錄取工作方案 | 校研招辦 |
3月16~21日 | 1. 資格審查 2. 個別學科可進行面試 | 各院(系)及校研招辦 |
3月22日上午(8:30~11:30) | 全校統(tǒng)一筆試 | 各院(系)及校研招辦 |
3月22日下午 ~3月28日 | 1. 筆試評卷 2. 面試 3. 登分、核分,各學科公布最后成績排序 4. 錄取,優(yōu)先公布未錄取考生名單 5. 確定獎學金類別 6. 各院(系)、學科公布擬錄取名單、錄取類別和獎學金類別 7. 填報擬錄取庫,于28日前報研招辦 8. 生源不足學科整理調劑錄取信息,公布第二次復試辦法和調劑錄取原則 | 各院(系)及校研招辦 |
3月29日~4月10日 | 進行校內外調劑錄取,各學科報送擬錄取庫 | 各院(系)及校研招辦 |
4月10~25日 | 研招辦審核擬錄取名單,對特殊問題進行處理,并將審核后的擬錄取庫上報省招辦 | 校研招辦 |
6月 | 學校根據教育部批復公布錄取名單 | 研究生院 |
九、其他有關事項
1、單獨考試、強軍計劃考生的復試由所在的院(系)、學科負責組織,復試時間和要求等須提前通知到考生。
2、MBA考生的復試由管理學院MBA中心負責,具體時間和要求見MBA中心通知。
3、今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中,各院(系)一律使用校研招辦下發(fā)的研究生錄取信息系統(tǒng),所錄取和上報的學科名稱和代碼(一級學科或二級學科)必須與招生簡章所登載的學科名稱和代碼一致,否則無法提交到教育部錄取系統(tǒng)。請教學秘書及相關人員參照《研究生錄取信息系統(tǒng)使用說明》盡快熟悉掌握其使用方法。使用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校研招辦聯(lián)系。
本文件由哈爾濱工業(yè)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研招辦聯(lián)系人:賈云剛、周善寶
聯(lián)系電話:86416113,辦公地點:行政樓301房間
學校紀委監(jiān)督電話:86413389
附件一.各院系招生規(guī)模.doc
附件二 少數民族.doc
附件三 資格審查表.doc
附件四 校內調劑錄取申請表.doc
附件五 55所研究生院院校名單.doc
附件六 外校考生調劑錄取申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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