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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函〔2021〕2號)、《關于做好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2〕4號)等文件精神和有關招生政策要求,結合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和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研究生招生考試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是重要組成部分,統(tǒng)籌做好疫情防控和我校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確保公平公正、平穩(wěn)有序。
(一)確保安全性。按照國家衛(wèi)健委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聯(lián)合印發(fā)的《大專院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術方案》和省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要求,嚴格復試期間疫情防控,切實保障復試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二)確保公平性。按照《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文件要求,嚴格考生資格審查、嚴格復試過程管理、嚴肅復試考風考紀,堅決維護國家教育考試的公平公正。
(三)確?茖W性。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yè)人才選拔規(guī)律,科學制定復試工作方案,科學設計復試內容,嚴格復試考核標準,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確保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質量。
二、組織管理
學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一領導下進行,研究生院負責整體組織、協(xié)調工作,各招生學院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各復試專家組負責具體考核選拔。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在吉林省教育考試院的指導下,統(tǒng)籌考慮當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學校實際情況,因時因地因校制宜,確定學校復試工作方案;
2.全面負責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組織和監(jiān)督工作;
3.組織制定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和《長春大學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網絡遠程復試細則》(附件1);
4.確定本校復試基本分數線;
5.分配各學科、專業(yè)當年的招生計劃;
6.分別對各招生學院參與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復試專家、考務秘書和技術秘書做業(yè)務培訓;
7.處理復試錄取中的重要問題,巡視各招生學院復試情況,協(xié)調全校的復試錄取工作。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院,負責復試錄取工作日常管理、組織實施、監(jiān)督和協(xié)調等工作。
學校成立由紀委、紀檢監(jiān)察辦公室、研究生院組成的督導組,對招生學院復試全過程進行巡視檢查,督導組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院。
(二)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疫情防控和突發(fā)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根據學科專業(yè)特點組織成立各專業(yè)復試小組,隨機確定各復試小組的成員名單,并對參與復試的導師進行復試工作培訓;
2.負責組織本單位的專業(yè)課復試的命題和評分工作以及對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的命題、考試和評分工作,并確定評分標準、程序;
3.負責組織對考生的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工作;
4.負責審核各專業(yè)復試小組的復試記錄和復試結果;
5.負責組織對考生健康狀況、是否隔離、遠程復試網絡環(huán)境和“雙機位”設備等情況的審查工作;
6.負責對參加復試而未予錄取考生的必要解釋和遺留問題的處理;
7.負責保存研究生復試相關的各種原始材料;
8.各專業(yè)復試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專業(yè)考生的專業(yè)素質考核、綜合素質考核等工作,并對復試環(huán)節(jié)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復試小組由不少于5位成員組成,原則上設組長1人,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組長應對本組復試的各個環(huán)節(jié)負責;其他成員在各學科專業(yè)符合資格的碩士生導師中隨機抽取。每個專業(yè)復試組至少配備考務秘書和技術秘書各1人,負責記錄復試情況、完成身份驗證、操作復試系統(tǒng)、協(xié)調工作進度等相關事宜。思想品德復試專家和學院紀檢監(jiān)察員原則上由各招生學院書記和副書記擔任。如果由于特殊原因招生學院書記和副書記無法參與復試工作,則召開黨政聯(lián)席會選派政治素質過硬、工作認真負責的黨員參與復試工作。
9.各招生學院的紀檢監(jiān)察員負責監(jiān)管復試期間隨機抽取復試專家、考生隨機抽取復試序號和隨機抽取試題以及復試考生端和教師端全部過程,如有學生、教師有相關違規(guī)違紀行為,應立即停止考試,并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三、復試工作
(一)復試時間
根據實際情況,一志愿復試時間擬在4月初進行,各專業(yè)具體時間以復試通知為準。
(二)碩士研究生復試基本分數線
1.我校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復試基本分數線按學科門類劃定;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復試基本分數線按專業(yè)學位類別/領域劃定。復試基本分數線在長春大學研究生招生網上公布,網址:https://yzb.ccu.edu.cn/。
2.“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分數線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和考生成績等因素綜合劃定。
3.各招生學院在學校確定的復試基本分數線基礎上,可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本單位考生進入復試其他學術要求,不得出臺歧視性或其他有違公平的規(guī)定。
(三)復試形式和內容
1.復試形式為網絡遠程復試
根據當前長春市疫情防控要求和我校實際情況,在確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決定對專業(yè)復試和面試等采取網絡遠程復試方式。網絡遠程復試相關工作人員和考生應提前備好軟硬件條件和網絡環(huán)境,提前安裝指定軟件,并按招生學院要求時間配合完成網絡遠程復試測試工作。復試相關工作人員和考生需要以“雙機位”模式參加復試。網絡遠程復試具體要求見《長春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網絡遠程復試細則》(附件1)。
2.復試內容
復試用于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創(chuàng)新能力、專業(yè)素養(yǎng)和綜合素質等,是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huán)節(jié),未參加復試或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復試內容包括三個模塊,見表1。
表1 研究生復試內容及分數占比
|
模塊一(100分) |
模塊二(100分) |
模塊三 |
模塊名稱 |
專業(yè)素質考核 |
綜合素質考核 |
思想品德面試 |
總成績 占比 |
20% |
20% |
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
考核內容 |
具體內容見《長春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目錄》 |
①專業(yè)基礎及專業(yè)知識; ②綜合能力; ③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 ④其他考核內容見相關學院復試方案。
|
①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 ②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③事業(yè)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xié)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④人文素養(yǎng)、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
(四)復試名單的確定
1.第一志愿考生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碩士研究生招生實行差額復試,一般不低于招生計劃的120%。
2.調劑考生
研究生院負責將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yè)信息,包括復試后仍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yè)信息,在研招網調劑系統(tǒng)面向社會公開發(fā)布,接收符合條件的考生進行調劑復試。調劑基本條件如下:
(1)符合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在國家A類考生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初試成績符合申請調入專業(yè)國家A類考生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4)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5)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相關招生單位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6)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3.我校調劑招收“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專業(yè)及余額另行公布。
(五)復試資格審查與誠信承諾書宣讀
1.復試資格審查
復試前考生需提供以下原件掃描件(不限于以下范圍,以招生學院通知為準):
(1)準考證;
(2)有效身份證原件及一份復印件(正反面);
(3)往屆生提供畢業(yè)證和學位證,應屆生提供學生證;
(4)教育部學歷認證報告(往屆生提供)或學籍認證報告(應屆生提供);
(5)本科學習成績單(蓋院/系公章);
(6)長春大學碩士研究生新生現實表現調查表(附件2);
(7)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須提供入伍前有關學歷材料、《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以上材料(身份證和畢業(yè)證書原件除外)應按招生學院要求提交學院復試工作組,由各招生學院負責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2. 誠信承諾書宣讀
考生應按招生學院要求以網絡遠程方式宣讀《長春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遠程網絡復試誠信承諾書》(附件3),承諾誠信應試,招生學院對宣讀過程錄音、錄像存檔。
(六)成績核算及錄取
1.復試成績=模塊一成績+模塊二成績,復試成績低于120分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2.模塊三“思想品德面試”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3. 成績核算辦法
(1)初試滿分500分
總成績=(初試成績總分/5)×0.6+(復試成績/2)×0.4。
(2)初試滿分300分
總成績=(初試成績總分/3)×0.6+(復試成績/2)×0.4。
4.擬錄取時各專業(yè)按總成績對一志愿與調劑考生分開排名,順次錄取。錄取成績相同時,初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
5.擬錄取名單確定。各招生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小組審核確定專業(yè)擬錄取名單,并由組長簽字、學院蓋章后報研究生院,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招生學院在學院網站公示,長春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同步公示。
(七)調劑流程
1.待調劑系統(tǒng)開通后,考生登錄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憑本人帳號和密碼進入調劑系統(tǒng),填報調劑志愿。
2.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tǒng)開通時間待教育部另行通知,最終調劑專業(yè)和名額以調劑服務系統(tǒng)發(fā)布信息為準。每次開放調劑系統(tǒng)持續(xù)時間不低于12小時。
3.考生填報調劑服務系統(tǒng),我校將于24小時內確定是否接收調劑,并發(fā)放復試通知。
4.考生接到復試通知后,應于12小時內登錄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進行確認,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復試。
5.參加復試考生需登錄長春大學研究生院網站,查看我校招生專業(yè)目錄要求及通知,按相關要求準備復試。
6.復試結束后,我校將通過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向擬錄取考生發(fā)放待錄取通知,考生應于12小時內接受待錄取,否則視為自動放棄擬錄取資格?忌唤浗邮芪倚4浫⊥ㄖ宦刹挥杞獬。
(八)體檢
在疫情防控期間,為保障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避免考生到醫(yī)院等人員密集高危險地點聚集,我校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體檢與新生入學體檢合并。已錄取考生將在開學時參加學校統(tǒng)一組織的入學體檢,體檢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執(zhí)行。
(九)復試紀律和要求
1.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學院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政策及學校相關規(guī)定,任何人不得超越國家和學校招生政策的規(guī)定和權限自定招生辦法。
2.各學院要充分重視研究生復試及對錄取人員的管理和培訓工作,按學校相關規(guī)定組成專業(yè)復試小組。復試小組成員應在一定范圍內隨機產生,并嚴格遵守學校研究生招生的相關規(guī)定,提高自我約束能力,自覺接受監(jiān)督,確保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本年度有直系親屬報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響公正的相關人員必須回避復試及錄取等相關工作。
3.各學院務必嚴格按照學校規(guī)定的復試錄取程序、要求和時間表進行復試,不得擅自變更。
四、其他說明
1.凡弄虛作假、違反考試相關規(guī)定和紀律、存在學術不端行為的考生,我校將取消錄取資格,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忌毘兄Z學歷、學位證書、個人及其它報考信息的真實性,存在學術道德、專業(yè)倫理、誠實守信等方面問題者,一經查實,取消考試、錄取或學習資格。
2.我校以研招信息平臺、網站、電話、電子郵件、短信等方式公開或發(fā)送給考生的相關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視為送達,因考生個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3.我校將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4.達到國家復試分數線而我校不予錄取的考生,可自行聯(lián)系外校調劑單位。未達到國家復試分數線的統(tǒng)考、聯(lián)考考生和報考我校的單考單招考生均不得調劑。
五、咨詢、投訴受理及監(jiān)督舉報聯(lián)系方式
我校將加強對復試、錄取工作的咨詢、監(jiān)督,及時調查處理考生的投訴和舉報,對于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等招生違規(guī)事件,一律按規(guī)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受疫情影響以電子郵件方式進行投訴及舉報受理工作,收到郵件后我校會及時反饋信息。
1.信息查詢
復試、錄取等信息可在長春大學研究生招生網及各招生學院網站查詢,我校將及時在網上公布招生信息。
長春大學研究生招生網網址:https://yzb.ccu.edu.cn/
2.投訴受理工作
受理單位:長春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受理郵箱:yanzhaoban@ccu.edu.cn
3.監(jiān)督舉報工作
受理單位:長春大學紀檢監(jiān)察綜合辦公室
受理郵箱:jjw@c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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