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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青海師范大學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成績查詢系統(tǒng)定于2022年2月21日10:00時開通,考生可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wǎng)”( https://yz.chsi.com.cn/ )查詢本人成績。
為進一步推進2022年全國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jiān)督,落實青海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青海省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成績復核辦法》文件精神,根據(jù)《青海師范大學招收研究生初試科目成績復核辦法》,現(xiàn)將青海師范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科目初試成績復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績復核申請時間
1.申請復核者,成績復核申請材料提交在考試成績公布后的2月21日—23日17:00前,逾期不再受理;
2.電話咨詢成績復核事宜的,在考試成績公布后的3個工作日期間受理(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二、成績復核流程
(一)統(tǒng)考科目成績復核流程
1.考生申請方式
請復核成績的考生于規(guī)定時間前將《青海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成績復核申請表》(word文件)、準考證、身份證(照片或掃描件)(3個文件缺一不可)發(fā)送至研招辦郵箱申請復核,郵件主題名稱:(成績復核申請:姓名+報考專業(yè))。我校只接受郵件申請。研招辦郵箱地址:qhnuyz@qhnu.edu.cn
2.成績復核
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匯總各招生高校上報的申請復核統(tǒng)考科目成績的考生信息后,組織相關部門和相關學科評卷教師成立學科成績復核小組進行考生成績復核,并將復核確認后的考生成績于成績公布后第6個工作日17:00前反饋招生高校。我校將根據(jù)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試最終復核結果于3月4日17:00前以公告形式在學校官網(wǎng)發(fā)布,并將(成績復核告知單)以掃描件形式發(fā)送到申請復核學生郵箱。
(二)我校自命題科目成績復核
1.考生如對本人成績有異議,應在規(guī)定時間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提出書面復核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2.申請成績復核的考生須填寫《青海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成績復核申請表》。
3.請復核成績的考生于規(guī)定時間前將《青海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成績復核申請表》、準考證、身份證(3個文件缺一不可)(文件格式按照前面要求)發(fā)送至研招辦郵箱申請復核,郵件主題名稱:(成績復核申請:姓名+報考專業(yè))。我校只接受郵件申請。研招辦郵箱地址:qhnuyz@qhnu.edu.cn
4.我校組織專門人員進行自命題考生成績復核,并將最終復核結果于3月4日17:00前以公告形式在學校官網(wǎng)發(fā)布,并將(成績復核告知單)以掃描件形式發(fā)送到申請復核學生郵箱。
三、考試科目復核成績仲裁
(一)統(tǒng)考科目復核成績仲裁
1.考生對統(tǒng)考科目成績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須由考生本人在收到成績復核公告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成績復核告知單、準考證、身份證(3個文件缺一不可)(文件格式按照前面要求)發(fā)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郵箱申請仲裁,郵件主題請寫明:(仲裁申請:姓名+報考專業(yè))。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只接受郵件申請。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郵箱地址:740048507@qq.com
2.統(tǒng)考科目成績復核仲裁組對考生成績進行再次復核,并做出最終認定結論,認定結果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通知考生本人。仲裁組做出最終認定結論后,不再受理其他有關異議申請。
3.考生統(tǒng)考科目成績復核仲裁組由省招委、省教育廳相關負責同志和省教育廳機關紀委、廳法規(guī)處、試卷評閱組組長、評卷教師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工作人員組成。
(二)自命題科目復核成績仲裁
1.考生對自命題科目成績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須由考生本人在收到成績復核公告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成績復核告知單、準考證、身份證證(3個文件缺一不可)(文件格式按照前面要求)發(fā)送至研招辦郵箱申請仲裁,郵件主題請寫明:(仲裁申請:姓名+報考專業(yè))。我校只接受郵件申請。研招辦郵箱地址:qhnuyz@qhnu.edu.cn
2.自命題科目成績復核仲裁組對考生成績進行再次復核,并做出最終認定結論,認定結果由青海師范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通知考生本人。仲裁組做出最終認定結論后,不再受理其他有關異議申請。
3.考生自命題科目成績復核仲裁組由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成員、校紀委工作人員、試卷評閱組組長、評卷教師、研究生院負責人及工作人員等組成。
四、成績復核內容
1.是否為考生本人答卷;
2.是否有漏評、漏閱;
3.小題得分是否漏統(tǒng)(登);
4.各科目小題分及單科成績。
五、有關工作要求和說明
1.由他人代替考生本人申請成績復核時,必須同時提供本人和考生身份證、考生準考證、委托書才可以申請復核,并視為考生本人申請。
2.對科目成績復核結果仍有異議并申請仲裁的考生,須由考生本人申請仲裁。
3.考生成績復核并非核卷,只復核答卷是否有漏評、漏統(tǒng)分以及各小題得分相加是否正確,評分細則以及評分寬嚴程度不在成績復核范圍。缺考、違紀作弊者,不在成績復核之列。
4.網(wǎng)上試卷評閱工作由電腦自動向評卷教師分發(fā)試卷、自動統(tǒng)計登分,對每道題是否評閱、是否統(tǒng)計分數(shù)都有嚴格的質量和技術控制,并經過多重技術校驗,我省施行研究生招生考試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試卷網(wǎng)上評卷以來,未發(fā)現(xiàn)有漏評分、漏統(tǒng)分以及分數(shù)統(tǒng)計錯誤等情況。
5.考生關于初試成績復核事宜需要咨詢的,請在考試成績公布后3個工作日期間(2月21日-23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撥打電話0971-6285502,其余時間也可以通過我校研招辦郵箱qhnuyz@qhnu.edu.cn留言咨詢。
青海師范大學研究生院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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