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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試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招生選拔質量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結合目前疫情防控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fā)展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堅持以人為本、科學選拔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擇優(yōu)選拔,按需招生,寧缺勿濫,確保我校招生選拔質量。
二、組織管理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審核復試及錄取辦法;招生就業(yè)處具體負責復試和錄取的組織工作。
2、成立技術支持小組,對學校網絡、多媒體等設施進行調試,確保滿足遠程復試要求;在復試當天做好技術支持工作,確保遠程復試順利進行。
3、各學院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領導小組,負責本學院復試工作人員的遴選、復試小組的組建以及本學院復試細則的制定和實施。
4、要充分發(fā)揮和規(guī)范導師群體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各學院根據學科專業(yè)特點、復試考生數量,按需成立復試小組(要求由教授牽頭,成員不少于5人且為碩士研究生導師)負責具體實施。同一專業(yè)可成立多個復試小組,各復試小組評分標準須嚴格統一。
5、各學院須對復試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yè)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guī)則和評判標準,充分發(fā)揮導師作用和權利的同時,明確其責任,規(guī)范其工作行為。
(1)所有參與復試的工作人員須嚴格自律、認真負責,自覺遵守教育部和學校研究生招生制度,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2)有直系親屬報考本專業(yè)的教師須執(zhí)行回避制度。
(3)所有參加復試的教師復試過程中須上繳通信工具。
(4)對復試工作中營私舞弊者將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并追究責任。
6、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領導小組名單、專業(yè)復試小組名單、其他工作人員名單須留檔備查。
7、每個復試小組設專職秘書1人,記錄本小組考生復試問答情況,復試記錄留檔備查。每個復試小組設聯絡員1人,負責聯系候場考生、測試音視頻、審查材料等工作。
8、學校成立紀檢人員組成的復試監(jiān)督小組,對各學院的復試程序以及學校的錄取工作進行檢查監(jiān)督。
三、復試形式、內容及安排
1、復試時間
(1)第一階段:復試時間暫定為2021年3月18-19日,復試對象為達到我校劃定復試分數線的一志愿考生。
(2)第二階段:復試時間暫定為2021年3月22-23日,復試對象為調劑考生。
各階段各專業(yè)復試時間及具體安排以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和報考學院發(fā)布的相關通知為準。
2、復試方式
本次復試采取網絡遠程復試,具體采用系統及系統使用說明詳見考生須知。
3、復試內容
復試成績滿分220分,主要內容及分值見附件。
初試未進行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進行該科目考核,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四、復試條件及要求
1、實行差額復試,一般按差額比例150%劃定復試分數線。
2、推免生不再參加復試。
3、考生的初試成績必須達到我校劃定的復試分數線。向我校調劑的考生應滿足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調劑系統中我校設置的相應專業(yè)調劑條件,才有資格被調劑并參加復試。
4、復試考生須經資格審查合格。復試小組聯絡員要會同技術平臺提供方,積極運用“人臉識別”“人證識別”等技術,并通過綜合比對相關數據庫等措施,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防復試“替考”。
5、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骨干計劃復試分數線及相關事宜另行公布。
6、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初試分數加上報考學科門類國家線與少數民族享受照顧政策國家線線差后,達到報考專業(yè)復試分數線可進入復試,線差計入總成績。
五、調劑原則
1、調劑工作一律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調劑系統中進行。
2、調劑考生單科和總分均須達到原報考門類的A類國家線和欲調劑專業(yè)的我校復試分數線。
3、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
4、各調劑專業(yè)具體要求將在國家調劑系統中注明。
六、錄取辦法
1、復試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復試不合格,均不予錄取:
(1)復試成績低于132分;
(2)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方面有重大問題;
(3)專業(yè)綜合面試中提供虛假信息,考試過程中舞弊;
(4)考生身份不能確認。
2、考生總成績=初試總成績+復試總成績,分別由高分到低分確定待錄取名單(最后一名并列時,取初試總成績高者;初試總成績仍并列時,取國家統考課總成績高者)。
3、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yè)”和“定向就業(yè)”兩種。“非定向就業(yè)”考生須調人事檔案、人事關系和工資關系,畢業(yè)時采取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yè)去向;“定向就業(yè)”考生人事關系不離開工作單位,畢業(yè)后回定向單位就業(yè)。“定向就業(yè)”考生與我校及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yè)協議書》。待錄取學習方式為“非全日制”的考生均需簽訂《定向就業(yè)協議書》,錄取類別為“定向就業(yè)”。
七、其他
1、被我校錄取的“一流大學建設高校”生源的全日制考生,在入學第一學年給予一等學業(yè)獎學金資助(該政策不包含定向在職人員)。
2、考生體檢在待錄取后進行,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3、待錄取新生入學后,我校將進行全面復查(含資格審查、體檢、政審、專業(yè)測試等),復查中發(fā)現有問題的考生,將視具體情況做出處理,直至取消錄取資格。復查要求另行通知。
4、考生申訴渠道
招生就業(yè)處 聯系電話:0335-8057077,郵箱:yzb@ysu.edu.cn
校紀檢委 聯系電話:0335-8057059,郵箱:jjw@ysu.edu.cn
本方案由燕山大學招生就業(yè)處負責解釋。
附件詳見https://zsjyc.ysu.edu.cn/info/1062/26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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