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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學〔2006〕1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和《湖南大學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湖大教字〔2015〕10號)精神,為進一步做好我校在2021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中推薦優(yōu)秀學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的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成立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段獻忠
副組長:李樹濤、汪衛(wèi)斌、蔣健暉
成員:王文格、龔完全、張亞斌、陳義紅、劉喜東
劉全慧、許俊
二、名額分配
待教育部發(fā)文、學校名額分配方案確定后另行公布。
三、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
根據教育部要求,推薦工作于9月25日前結束。推免工作如遇國家政策調整,以國家政策為準。
1.學院核心課程排名公示(8月31日前)
8月31日前,各學院根據公示的核心課程清單和核心課程平均成績計算規(guī)則對全院2021屆學生進行學業(yè)成績排序,將排名前50%(或者根據本院推免細則規(guī)定的最低排名范圍)的學生進行不少于3個工作日的公示。
2.學生申請、推薦單位面試(9月7日前)
9月7日前,符合基本推薦條件的學生本人向所在推薦單位提出申請。各推薦單位根據學校相關文件及本單位推免細則的規(guī)定對申請者進行資格審核,有面試環(huán)節(jié)的推薦單位安排面試(如有因疫情原因不能返校參加線下面試的學生,推薦單位根據實際條件組織線上面試),面試過程需全程錄音錄像并詳細記錄。
3.推薦單位綜合成績排名并公示(9月11日前)
9月11日前,各推薦單位根據學校相關文件及本單位推免細則的規(guī)定對申請推免學生進行綜合成績排序,并在本單位進行不少于3個工作日的公示。
4.各推薦單位推薦(9月14日前或推免指標下達日)
(1)各推薦單位根據綜合排名確定推薦名單。
(2)如學生對推薦結果有異議,填寫《湖南大學推薦免試研究生復議申請表》(一式三份),向推薦單位推薦工作小組申請復議。
(3)推薦單位工作小組審定復議申請,并在《湖南大學推薦免試研究生復議申請表》中詳細記錄復議過程及結論,推薦工作小組組長簽字并加蓋公章。復議結論應在推薦名單報送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之前告知申請人。
(4)9月14日下午5點前各推薦單位將《湖南大學推薦免試研究生復議申請表》和《湖南大學2021年本科畢業(yè)生推免思想品德鑒定表》匯總后,連同《湖南大學2021年推薦免試生名單匯總表》和《湖南大學2021年推免工作程序備案表》(電子版及由學院推薦工作小組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的文本材料)報送教務處注冊學籍科。
5.學校審定并發(fā)文公布推免生名單(9月25日前)
(1)教務處匯總全校各推薦單位的報送名單并提交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議。
(2)審議通過的推免生名單于教務處主頁(jwc.hnu.edu.cn)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如對公示名單有異議者,請向教務處反映情況(電話:88821842)。對在推免工作中發(fā)生的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等違紀違規(guī)行為,請向紀委辦(監(jiān)察處)舉報(電話:88822907)。
(3)最終推免生名單由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并發(fā)文公布,同時通過“全國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tǒng)”上報至省招生主管部門。
各推薦單位和相關部門要準確領會教育部、學校推免工作有關文件精神,做好政策解釋和咨詢工作,嚴格按照學校的推免生工作安排,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確保高質量的完成推薦工作。
聯(lián)系人:韓晶晶
聯(lián)系電話:0731-88821842,電子郵箱:hjj@hnu.edu.cn
附件:
1.《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學〔2006〕14號)
2.《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
3.《湖南大學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湖大教字〔2015〕10號)
4.《湖南大學推薦免試研究生復議申請表》
5.《湖南大學2021年本科畢業(yè)生推免思想品德鑒定表》
6.《湖南大學2021年推薦免試生名單匯總表》
7.《湖南大學2021年推免工作程序備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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