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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學院研究生導師潘懷平介紹如下:
姓名:潘懷平 性別:男 民族:漢
部門:法學院 出生年份:
籍貫:陜西省商洛市洛南縣
職稱/職務:西北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西北大學國家法律與黨內法規(guī)協(xié)同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研究方向: 法理學、司法制度、馬克思主義法學中國化、陜甘寧邊區(qū)法制建設史、黨內法規(guī)
簡 介
基本信息:
潘懷平,陜西洛南人,法學博士,現(xiàn)為西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西北大學國家法律與黨內法規(guī)協(xié)同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兼任陜西省法學會黨內法規(guī)研究會會長。陜西永嘉信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具有基層人民法院工作經歷,任中共陜西省委黨校法學教研部主任、教授、碩士生導師。入選陜西省宣傳思想文化系統(tǒng)第九批“六個一批”人才(理論界別)。主要從事法理學、司法制度、馬克思主義法學中國化、陜甘寧邊區(qū)法制建設史、黨內法規(guī)。
教育背景:
西北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學位
西安交通大學,法學博士學位
工作經歷:
1996年11月—2005年12月,在洛南縣人民法院從事審判和調研工作,先后任書記員、科員。
2005年12月—現(xiàn)在,先后在中共陜西省委黨校法學教研部任講師、副教授(破格)、教授、碩士生導師,被聘為“黨的建設理論與實踐”“三秦學者”崗位科研骨干,2017年7月起任中共陜西省委黨校法學教研部主任。
2018年9月—現(xiàn)在,任西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被聘為西北大學國家法律與黨內法規(guī)協(xié)同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研究領域:
法理學、司法制度、馬克思主義法學中國化、陜甘寧邊區(qū)法制建設史、黨內法規(guī)
代表性科研成果:
主持完成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1項,主持完成省部級科研項目4項,參與完成省部級項目4項,獲省部級獎8項。曾在《求是》《法學》《中共中央黨校學報》《理論學刊》《理論探索》《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經濟日報》《學習時報》《法制日報》《人民法院報》《檢察日報》等報刊發(fā)表論文50多篇,《紅旗文摘》全文轉載2篇,人大復印報刊資料《中國共產黨》全文轉載3篇。
論文:
1.《紅色土地換綠裝》,《求是》,2010(15),主要執(zhí)筆人之一;
2.《城市化與鄉(xiāng)土化:基層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實證研究》,《法學》(CLSCI),2013(9),獨撰;
3.《鄉(xiāng)土法官城市化及其根本出路》,《理論探索》(CSSCI),2013(1),獨撰;
4.《鄉(xiāng)土法官司法傳統(tǒng)的傳承與發(fā)展》,《中共中央黨校學報》(CSSCI),2012(6),獨撰;
5.《陜甘寧邊區(qū)時期刑事調解制度研究》,《中共中央黨校學報》(CSSCI),2011(6),獨撰;
6.《比較法視野下陜甘寧邊區(qū)罪刑協(xié)商制度研究》,《理論學刊》(CSSCI),2013(3),獨撰;
7.《陜甘寧邊區(qū)審判體制的建構經驗與現(xiàn)實價值》,《中共中央黨校學報》(CSSCI),2015(6),獨撰;
8.《<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中的“環(huán)境權利”保護思考——基于馬克思主義生態(tài)觀的視角》,《中共中央黨校學報》(CSSCI),2013(3),獨撰;
9.《傳承和弘揚紅色基因》,《光明日報》,2018-07-03,被2019年第1期《中國共產黨》(人大復印報刊資料)全文轉載,獨撰;
10.《延安時期謝覺哉關于做、讀、想關系的啟示》,《學習時報》,2017-12-04,被2018年第3期《中國共產黨》(人大復印報刊資料)全文轉載,獨撰;
11.《加強精準扶貧的法治保障》,《光明日報》,2017-11-21,先后被2017年第12期的《中國共產黨》(人大復印報刊資料)與《紅旗文摘》全文轉載,獨撰;
12.《環(huán)境治理需形成權利回路》,《學習時報》,2016-08-04,被2016年第11期《紅旗文摘》全文轉載,獨撰;
13.《創(chuàng)新流域治理機制應以流域管理政務平臺為抓手》,《環(huán)境保護》(CSSCI),2012(13),與博士生導師胡德勝教授合作(第二作者);
14.《以機制創(chuàng)新推動生態(tài)補償科學化——南水北調中線水源地陜南漢江丹江流域調查》,《環(huán)境保護》(CSSCI),2011(18),與博士生導師胡德勝教授合作(第二作者);
15.《社會公共利益視閾下的民事責任形式拓展問題探究》,《新疆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CSSCI),2014(5),二人合作(第二作者);
16.《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價值意蘊、存在問題和優(yōu)化路徑》,《理論探索》(CSSCI),2018(6),二人合作(第二作者);
17.《和諧訴訟模式的司法能動性探索》,《理論導刊》(中文核心),2008(8),獨撰;
18.《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變維穩(wěn)為創(chuàng)穩(wěn)》,《領導科學》(中文核心),2011(36),獨撰;
19.《謝覺哉:“有的放矢”三步驟》,《人民日報》,2018-08-28,獨撰;
20.《力戒“四風”永不止步》,《光明日報》,2017-12-15,獨撰;
21.《以人民為中心是政法工作生命線》,《光明日報》,2018-01-26,獨撰;
22.《有效維護和解決群眾合理合法訴求》,《光明日報》,2016-05-02,獨撰;
23.《為農村“兩權”抵押貸款提供法治保障》,《經濟日報》,2018-01-05,獨撰;
24.《鄉(xiāng)村治理 法治為本》,《光明日報》,2018-03-01,獨撰;
25.《樹立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環(huán)境觀》,《光明日報》,2018-04-16,獨撰;
26.《司法良知的建構與實現(xiàn)》,《法制日報》,2013-04-24,獨撰;
27.《大力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法治觀》,《法制日報》,2015-01-07,獨撰;
28.《司法的鄉(xiāng)土氣息》,《法制日報》,2013-04-03,獨撰;
29.《“鄉(xiāng)土法官”話語的引入與圖景》,《人民法院報》,2013-08-16,獨撰;
30.《研究室:陜甘寧邊區(qū)智庫建設的歷史見證》,《光明日報》,2016-08-24,獨撰;
31.《陜甘寧邊區(qū)依法治理社會問題的歷史經驗》,《光明日報》,2016-04-04,獨撰;
32.《陜甘寧邊區(qū)民事審判模式之選擇》,《中國延安干部學院學報》,2009(3),獨撰;
33.《陜甘寧邊區(qū)民事調解制度的群眾化》,《中國延安干部學院學報》,2010(4),獨撰;
34.《延安整風運動中司法作風的改善》,《學習時報》,2018-09-24,獨撰;
35.《邊區(qū)司法機關參與大生產運動的實踐及影響》,《學習時報》,2018-03-19獨撰;
36.《陜甘寧邊區(qū)民間調解的實踐及啟示》,《學習時報》,2017-12-25,獨撰;
37.《陜甘寧邊區(qū)的司法理念與實踐》,《人民法院報》,2011-07-21,獨撰;
38.《陜甘寧邊區(qū)的司法理性》,《人民法院報》,2011-05-27,獨撰;
39.《陜甘寧邊區(qū)刑事調解的司法效應》,《人民法院報》,2011-04-01,獨撰;
40.《陜甘寧邊區(qū)時期刑法的“三元結構模式”》,《檢察日報》,2010-07-29,獨撰;
41.《陜甘寧邊區(qū)“有主動性的”為民司法模式》,《人民法院報》,2010-10-27,獨撰;
42.《邊區(qū)司法:藝術與技術的博弈》,《人民法院報》,2010-10-29,獨撰;
43.《太行區(qū)民事訴訟調解的理性與經驗》,《人民法院報》,2011-05-13,獨撰;
44.《傳統(tǒng)司法的取向:求真、了斷與和諧》,《人民法院報》,2010-10-31,獨撰;
45.《科學發(fā)揮調解功能促進社會和諧》,《人民法院報》,2011-01-28,獨撰。
項目:
1.主持2011年度國家社科基金西部項目《陜甘寧邊區(qū)司法傳統(tǒng)中的理性與經驗研究》(11XFX008)。形式:專著。項目起止時間:2011.7—2018.3。合格結項。
2.主持2017年度陜西省社科基金項目《力戒“四風”永不止步》(2017ZT05)。形式:理論文章。項目起止時間:2017.12—2018.1。合格結項。
3.主持2016年度全國黨校系統(tǒng)重點調研課題《習近平的“把群眾合理合法訴求解決好”的理念與路徑研究》。形式:研究報告。項目起止時間:2016.8-2017.12。良好結項。
4.主持2012年度全國黨校系統(tǒng)重點調研課題《鄉(xiāng)土法官的城市化與司法傳統(tǒng)傳承機制研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發(fā)展道路探索》。形式:研究報告。項目起止時間:2012.7—2013.7。良好結項。
5.主持并執(zhí)筆完成中國法學會2011年度部級課題《城鄉(xiāng)一體化背景下的鄉(xiāng)土法官研究》[CSL(2011)D69]。形式:研究報告。項目起止時間:2011.6—2013.1。合格結項。
咨政成果:
1.《應切實加強精準扶貧法治保障》,2018年7月30日的《法制日報》內參部的《法治智庫內參》(2018年第9期)采用。
2.《為農村“兩權”抵押貸款提供配套法律的建議》[中辦約稿],2018年3月1日中共陜西省委辦公廳的《陜西信息》采用。
3.《以律師為主的社會第三方參與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存在問題及完善建議》,2018年12月14日陜西省法學會《送閱件》(第15期)采用,2018年12月28日中共陜西省委辦公廳的《陜西信息》采用。
4.《筑牢陜西秦嶺生態(tài)法治屏障的建議》,2018年8月31日中共陜西省委黨校的《黨校咨政專報》(2018年第18期)采用,2018年9月3日陜西省法學會《要報》(2018年第10期)采用,2018年9月30日《陜西政法》第15期“政法決策參考”采用,2018年9月30日西安市法學會《學會動態(tài)》(2018年第3期)采用,2018年10月1日法制日報社內參編輯室《法治參考》(2018年第19期)采用。
5.《城市化與鄉(xiāng)土化:基層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實證研究》,2014年7月全文入選中國法學會法律信息部的《司法改革內刊》(2014年第2期),為中央政法委和中央政法各部門的司法改革提供決策參考。
榮譽獎勵:
1.2004年被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評為“全市法院信息調研宣傳先進工作者”。
2.2018年1月,入選陜西省宣傳思想文化系統(tǒng)第九批“六個一批”人才(理論界別)。
3. 2018年1月,論文《習近平的“把群眾的合理合法訴求解決好”的法治思想及實踐路徑研究》,獲第十二屆中國法學家論壇征文“優(yōu)秀獎”,獨撰,中國法學會獎勵。
4.2017年1月,論文《陜甘寧邊區(qū)審判體制的建構經驗與現(xiàn)實價值》,獲全國黨校系統(tǒng)第十一屆優(yōu)秀科研成果二等獎,獨撰,中共中央黨校獎勵。
5.2014年11月,論文《<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中的“環(huán)境權利”保護思考
——基于馬克思主義生態(tài)觀的視角》,獲全國黨校系統(tǒng)第十屆優(yōu)秀科研成果“二等獎”,獨撰,中共中央黨校獎勵。
6.2013年9月,論文《城市化與鄉(xiāng)土化:基層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實證研究》獲第八屆中國法學青年論壇“二等獎”,獨撰,中國法學會獎勵。
7.2012年4月,調研報告《以機制創(chuàng)新推動生態(tài)補償科學化——基于南水北調中線水源地陜南漢江、丹江流域的考察》獲2011年度全省黨政領導干部優(yōu)秀調研成果“二等獎”,排名第三,陜西省委、省政府獎勵。
8.2012年12月,論文《從河流自凈看保持黨的純潔性》獲環(huán)境保護部“學習貫徹‘環(huán)保’兩會精神,扎實推進黨風廉政建設”主題征文“優(yōu)秀獎”,獨撰,中央紀委駐環(huán)境保護部紀檢組獎勵。
9.2011年5月,調研報告《以退耕還林引領和推動科學發(fā)展——吳起縣實施退耕還林(草)工程的調查與思考》獲2010年度全省黨政領導干部優(yōu)秀調研成果“二等獎”,主要執(zhí)筆人,陜西省委、省政府獎勵。
10.2012年7月,調研報告《陜西社會組織培育與監(jiān)管制度創(chuàng)新的調查與思考》獲民政部2012年民政論壇“三等獎”,排名第三,民政部獎勵。
社會兼職和服務
陜西省法學會黨內法規(guī)研究會會長
陜西省法學會環(huán)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陜西省廉政文化研究會常務理事、秘書長
中共陜西省委法律專家?guī)欤ㄊ∥h內法規(guī)專家?guī)欤┏蓡T
中共陜西省委政法委員會特約研究員
陜西永嘉信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律師
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調解員
陜西省“七五”普法講師團成員
西安市“七五”普法講師團成員
陜西省青年聯(lián)合會第十一屆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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