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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沈陽航空航天大學研究生院《沈陽航空航天大學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辦法》和我院實際情況,制定航空宇航學院2019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調劑錄取工作細則。
一、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
航空宇航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全面負責研究生復試調劑工作的組織、協(xié)調和管理。根據(jù)參加復試人數(shù)成立若干復試小組,在航空宇航學院復試工作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本學科的復試調劑工作。航空宇航學院負責組織對考生復試資格的審查,審查內容見《沈陽航空航天大學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辦法》。
二、復試的形式與內容
(一)專業(yè)筆試
筆試科目見《沈陽航空航天大學2019碩士研究生復試科目一覽表》,不能和初試科目重復,筆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10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二)外語測試
外語測試總分50分,其中聽力測試30分,口語測試2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三)綜合面試(含心理測試)
綜合面試滿分20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三、復試資格的條件與比例
(一)資格條件
1.一志愿考生
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符合教育部公布《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調劑考生的遴選
(1)調劑到我院的考生應符合國家調劑基本要求且符合所調劑專業(yè)的調劑要求,接受且確認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wǎng)發(fā)送的復試通知后方可參加復試。
(2)根據(jù)碩士研究生的報考類型,結合各專業(yè)研究方向,遵循學院招生計劃合理分布原則,綜合考量考生的初試成績、所學專業(yè)及其他反映考生綜合素質等因素擇優(yōu)選取復試考生。
3.不接受破格考生。
(二)參加復試的比例
采取差額形式,一般不低于120%。
四、復試成績
(一)專業(yè)課筆試成績、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相加,即為考生的復試總成績,復試總成績滿分為350分。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即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
1.綜合面試成績低于120分;
2.復試總成績低于200分;
3.同等學力加試科目中的任一門成績低于60分;
4.考試科目有缺考。
(二)總成績=初試總成績+復試總成績。
五、擬錄取
(一)按專業(yè)和研究方向錄取。第一志愿錄取結束后從調劑考生中按批次進行錄取,每批次考生按照總成績排名,擇優(yōu)錄取。
(二)擬錄取的定向考生須簽訂定向協(xié)議書,需要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須提交保留入學資格申請并辦理審批手續(xù)。
(三)以下幾種情況不得錄。
1.沒有按時參加復試者,按自動棄權處理,不得錄取。
2.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學籍學歷認證結果與報名信息不統(tǒng)一導致不能錄取由考生個人負責。
4.未按我校規(guī)定進行學籍學歷認證導致不能錄取由考生個人負責。
六、擬錄取的考生調檔
調檔函在考生擬錄取后發(fā)放,調檔函需與錄取通知書共同使用作為調檔憑證,其它用途無效。定向考生、非全日制考生及我校應屆畢業(yè)生無需調檔。
七、復試錄取的監(jiān)督和復議
同《沈陽航空航天大學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辦法》中復試錄取的監(jiān)督和復議部分。
八、其他
(一)具體時間安排詳見研究生院官網(wǎng)通知。
(二)復試期間交通食宿費用自理。
(三)本細則由航空宇航學院負責解釋。
(四)本辦法適用于航空宇航學院2019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
航空宇航學院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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