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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學化學化工學院推薦2020年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
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細則
根據《湖南大學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為做好我院2020年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的推薦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細則。
一、推免工作小組
組長:張曉兵
副組長:王玉枝、李永軍、聶舟、范媛吉
組員:趙敬哲、汪秋安、梁志武、趙萬祥、羅瀟、劉婭莉、王雪強、陳淑云、蔡熾、劉王楚齊
簽字領導:李永軍
二、推免條件
所有申請推免的學生都必須滿足學校和學院的基本推薦條件:
(一)學校的基本推薦條件:
1.愛國愛校,遵紀守法,有社會責任感,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2.誠實守信、學風端正、品行優(yōu)良,無處分記錄,無考試(考查)違規(guī)記錄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等違規(guī)行為;
3.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yōu)秀,修完并通過前三年(五年制為四年)所屬專業(yè)指導性教學計劃中規(guī)定的課程(選修課程除外),具體課程清單見《化學化工學院各專業(yè)2020屆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前三年應修課程清單》。由學校(學院)根據正式協(xié)議派出的對外交流學習的學生在外校學習期間應修完修課計劃規(guī)定課程或學分,且平均學分績點須達到3.0及以上(對應滿分績點4.0)。
(二)學院的基本推薦條件:
1.學業(yè)成績排名在前50%的學生(包含50%)。
2.獲得如下成果的學生,學業(yè)成績排名不限:
(1)獲得省教育廳納入統(tǒng)計范圍的全國競賽最高獎;
(2)獲得由學院認定的各部委、國家教指委、國家級專業(yè)學會等機構組織的有較大影響的全國競賽或國際競賽最高獎;
(3)以第一作者身份發(fā)表SCI二區(qū)(按中科院分區(qū)、小區(qū)計)及以上論文,且通訊作者為化學化工學院教師。
三、基本推薦辦法
推免綜合成績計算方法:學業(yè)成績+綜合能力考評成績。綜合成績限100分,成績經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后2位。
(一)學業(yè)成績要求及計算:
1.納入推薦的學業(yè)成績課程范圍為核心課程(包含學門核心、學類核心、專業(yè)核心課程),具體課程清單見《化學化工學院各專業(yè)2020屆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前三年核心課程清單》。課程成績按初修成績(不含補考成績)進行加權平均計算,經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后2位。
2.由學校(學院)根據正式協(xié)議派出的對外交流學習的學生交流期間所修課程不納入推薦的課程范圍;學生對外交流期間須按照修課計劃修完規(guī)定課程或學分,因特殊客觀原因無法按照修課計劃修課的,須提前向學院申請修改修課計劃,經學院審核通過后備案。未經備案的修課計劃學院不予認可。
(二)綜合能力考評成績評定辦法:
該部分成績由兩部分組成,分別為成果成績與綜合能力發(fā)展訓練成績。
1.成果成績評定辦法
所評定的成果為競賽獎項、論文和專利。
成果的成績可累計,但累計最高不超過10分,超過10分的按10分計算。
(1)國家級競賽
(i)獎項類型:
最高獎(最高獎細分為諸如金、銀、銅獎或其他類別的獎項,統(tǒng)一按最高獎計算),次高獎,再次高獎,第四高獎(參與性質的參與獎或優(yōu)勝獎不計入);
(ii)納入計算的競賽:
“互聯(lián)網+”全國大學生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大賽
“挑戰(zhàn)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
“創(chuàng)青春”全國大學生創(chuàng)業(yè)大賽
全國大學生化工設計競賽
全國大學生化工安全設計競賽
全國大學生化工實驗大賽
全國大學生化學實驗邀請賽
全國大學生食品工程虛擬仿真大賽
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
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嵌入式專題競賽)
全國大學生工業(yè)設計競賽
全國大學生廣告藝術大賽
全國大學生數學競賽
全國大學生英語演講比賽
全國大學生電子商務大賽
全國大學生結構設計競賽
全國大學生力學競賽
全國大學生工程訓練綜合能力競賽
全國大學生機械創(chuàng)新設計大賽
中國大學生方程式賽車大賽
ACM程序設計大賽
全國大學生節(jié)能減排社會實踐與科技競賽
全國大學生智能汽車競賽
全國大學生交通科技大賽
全國大學生物流設計大賽
中國大學生足球錦標賽
中國大學生五人制最愛錦標賽
中國大學生籃球超級聯(lián)賽
CUBA中國大學生籃球聯(lián)賽
中國大學生排球錦標賽
中國大學生排球超級聯(lián)賽
中國大學生沙灘排球錦標賽
中國大學生田徑錦標賽
中國大學生游泳錦標賽
中國大學生乒乓球錦標賽
中國大學生羽毛球錦標賽
中國大學生網球錦標賽
中國大學生手球錦標賽
中國大學生定向越野錦標賽
中國大學生健康活力賽
中國大學生射擊錦標賽
中國大學生軍用槍射擊比賽
中國大學生龍舟錦標賽
中國大學生棒壘球錦標賽
中國大學生圍棋賽
中國大學生國際象棋賽
中國大學生橋牌錦標賽
中國大學生攀巖錦標賽
中國大學生武術錦標賽
中國大學生柔道錦標賽
中國大學生高爾夫球錦標賽
中國大學生空手道錦標賽
中國大學生舞龍舞獅錦標賽
中國大學生跆拳道錦標賽
中國大學生毽球錦標賽
中國大學生橄欖球錦標賽
中國大學生辯論賽
其它國家級及以上級別競賽是否納入計算,由學院進行認定。
(iii)評定方法:
a.獲得競賽最高獎的所有獲獎成員,分別計10分:
b.獲得競賽次高獎獎項、排序第一的成員,計4分;
c.獲得競賽次高獎獎項、排序非第一的成員,或獲得競賽再次高獎獎項、排序第一的成員,計2分;
d.獲得競賽再次高獎獎項、排序非第一的成員,或獲得競賽第四高獎獎項的所有獲獎成員,計1分。
(2)省級競賽
(i)獎項類型:
最高獎(最高獎細分為諸如金、銀、銅獎或其他類別的獎項,統(tǒng)一按最高獎計算),次高獎,再次高獎,第四高獎(參與性質的參與獎或優(yōu)勝獎不計入);
(ii)納入計算的競賽:
湖南省“互聯(lián)網+”大學生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大賽
“創(chuàng)青春”湖南省大學生創(chuàng)業(yè)大賽
“挑戰(zhàn)杯”湖南省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
湖南省大學生化學化工實驗與創(chuàng)新設計競賽(含化學實驗技能競賽、化學化工創(chuàng)新作品競賽、化工設計競賽)
華南地區(qū)化工安全與工程實踐邀請賽
全國環(huán)境實踐“虛擬仿真”創(chuàng)新大賽
湖南省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
湖南省大學生力學競賽
湖南省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
湖南省大學生工業(yè)設計競賽
湖南省大學生廣告藝術大賽
湖南省大學生物理競賽
湖南省大學生中文寫作競賽
湖南省大學生數學競賽
湖南省大學生計算機程序設計競賽
湖南省大學生旅游專業(yè)綜合技能大賽
湖南省普通高校師范生教學技能競賽
湖南省大學生現代物流設計競賽
湖南省大學生企業(yè)模擬經營競賽
湖南省大學生物聯(lián)網應用創(chuàng)新設計競賽
湖南省大學生城鄉(xiāng)規(guī)劃設計競賽
湖南省大學生服裝設計大賽(與省經信委聯(lián)合主辦)
湖南省大學生日語演講比賽
湖南省大學生英語演講比賽
湖南省大學生電子商務大賽(與省商務廳聯(lián)合主辦)
湖南省大學生測繪綜合技能大賽
湖南省大學生結構設計競賽(與省住建廳聯(lián)合主辦)
湖南省大學生機械創(chuàng)新設計競賽
湖南省大學生財務大數據應用能力競賽
國家級競賽的賽區(qū)賽或省內選拔賽,按照省級競賽進行認定。其它省級競賽是否納入計算,由學院進行認定。
(iii)評定方法:
a.獲得競賽最高獎,排序第一的成員,計2分:
b.獲得競賽最高獎獎項、排序非第一的成員,或競賽次高獎獎項、排序第一的成員,計1.5分;
c.獲得競賽次高獎獎項、排序非第一的成員,或獲得競賽再次高獎獎項、排序第一的成員,計1分;
d.獲得競賽再次高獎獎項、排序非第一的成員,以及獲得競賽第四高獎獎項的所有獲獎成員,計0.5分。
(3)論文及專利
SCI論文按中科院分區(qū)、小區(qū)計,計入的專利類型為發(fā)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不計。
(i)申請論文及專利成績須符合如下條件:
a.第一完成單位為湖南大學化學化工學院,或第一完成單位為依托湖南大學化學化工學院建設的實驗室或研究中心等且第二完成單位為化學化工學院;
b.論文:申請學生為論文第一作者,且排序第一的作者,通訊作者須為湖南大學化學化工學院教師;
c.專利:申請學生必須為第一完成人或指導教師為第一完成人、申請學生為第二完成人,且指導老師須為湖南大學化學化工學院教師;
d.論文及專利須為化學、化工學科相關領域成果;
e.論文正式出版或已接收,專利已授權;
f.需指導老師提供材料(或推薦信)詳細闡述該學生在論文或專利成果完成過程中的貢獻。
(ii)論文成績評定辦法:
a.發(fā)表影響因子大于10的SCI論文1篇,計10分;
b.發(fā)表SCI一區(qū)論文1篇,計6分;
c.發(fā)表SCI二區(qū)論文1篇,計4分;
d.發(fā)表SCI三區(qū)論文1篇,計2分。
(iii)專利成績評定辦法:
獲得發(fā)明專利授權一項,計4分。
2.綜合能力發(fā)展訓練成績評定辦法:
綜合能力發(fā)展訓練由學生自己申報,學院審核后進行公示。
(1)參加SIT計劃、學院大學生科研能力提升計劃(即“青苗計劃”)、學科競賽培訓以及學校或學院組織的其他科研項目,每參加1項計0.1分;同一科研內容申報多項計劃的,按1項計算。
(2)按照科研項目進度要求提交中期檢查、結題報告等材料,且原始數據記錄詳實,過程工作量飽滿;學科競賽培訓請假次數不超過1次。每符合1項計0.1分;
(3)參加學科競賽或其它科研交流活動,每參加1項計0.1分;
(4)作為主要完成者獲得校級及以上專業(yè)學科競賽或科研獎勵以及其它科研成果(已獲科研成果成績的國家級、省級成果獎勵的同學不再重復計算,競賽分總決賽和分賽的,按照最高競賽成績計1項),每增加1項成果計0.1分;
(三)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3號)文件精神,在校期間服兵役的退役大學生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報名條件的可免試(指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四、成績排序
化學、化學工程與工藝、應用化學專業(yè)分別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綜合成績相同的,依次按照學業(yè)成績、必修課平均學分績點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直至分出名次。
五、推薦名額分配制度
學院的推免名額按照教育部和學校的政策和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分配。
各專業(yè)分配的推免名額(不含專項指標)未完成的,由學院統(tǒng)一調劑。
六、推薦工作基本程序
1.學院分配推薦名額;
2.學生自愿報名;
3.學院審核報名學生資格;
4.學院按分配名額基數確定推薦預選名單;
5.學院推薦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并公示3天;
6.推薦預選名單報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在學院預選名單公示期間,學生若有異議:
學生可以向學院推薦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復議申請;
學院推薦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復議材料,并詳細記錄復議過程及結論;
學院告知復議申請人復議結論。
申請復議學生如對學院復議結果不服,可以向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申訴。
七、其他注意事項
1.獲得推薦資格學生須按照國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進行網上志愿填報,及時接收并確認招生單位的復試及待錄取通知,未履行該手續(xù)者,視為自動放棄推薦資格。
2.已獲得推薦資格的學生,如放棄推薦資格,學校按學生違約流程處理(獲國家公派出國留學資格者除外)。
3.已獲得推薦資格的學生,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將呈報教育部取消其推薦資格:
(1)在申請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
(2)研究生入學前未取得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yè)證書。
八、附則
本工作細則經學院行政辦公會通過后發(fā)布,適用于2020年本科應屆畢業(yè)生。
附件【湖南大學化學化工學院推薦2020年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細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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