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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東北農(nóng)業(yè)大學考點公告如下:
一、考場信息查詢
考場信息:點擊進入查詢(證件號碼為本人身份證號)
二、打印準考證
2018年12月23日前,考生可憑網(wǎng)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wǎng)下載并用A4紙打印《準考證》。
三、考試時間12月22日、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考點重要提示
(一)提前熟悉考場
1.我?键c考場分布在教學樓、成棟樓兩個不同樓宇,其中1-75考場位于教學樓(報考省內招生單位);76-120考場位于成棟樓(報考省外招生單位),請考生在查詢系統(tǒng)中仔細查看,避免走錯樓宇,延誤進場時間。
2.成棟樓位于我校長江路北門附近,從北門進入后即可到達;教學樓位于學校中部后稷廣場東側,屆時將有考點條幅指引考生前往。
3.考生應提前確定來學校的方式及路線,要在考試前一天到學校了解考場位置及相關注意事項,以防走錯耽誤考試。
4.冬季路面濕滑,車輛行駛速度慢,加之市區(qū)內路面施工等情況,距離考場較遠需要乘坐交通工具的考生,應提前出行以免耽誤考試。
5.考生持準考證乘坐出租車可進入校園。
(二)帶好必需證件
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請考生提前檢查好證件并妥善保管,拿取時注意安全,避免遺失。
(三)按規(guī)定攜帶考試文具用品
1.考生參加統(tǒng)一命題科目考試時不準攜帶考試文具和違禁物品,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易燃易爆、管制刀具槍支、具有通訊功能的工具(如傳呼機、對講機、耳機、手機、照相設備、掃描設備等)和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違禁物品進入考場。否則將依據(j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認定為考試違紀,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并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2.農(nóng)科門類化學(科目代碼315),只允許使用不帶字典存儲和編程功能、具有對數(shù)及冪指數(shù)計算功能的科學計算器,其他統(tǒng)考及聯(lián)考科目考試中一律不允許使用計算器。專業(yè)課自命題科目可攜帶的文具等均以準考證上招生單位說明為準!
(四)準考證正反面切記不得書寫任何內容
考生《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均不得涂改或書寫,否則按考試違紀處理。
(五)注意掌握時間要求
1.各場考試前30分鐘,考生須到達考點,持身份證在考場外指定區(qū)域排隊接受安全檢查。2.考試進行15分鐘后,遲到考生將一律不得進入考場。
3.考生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考試結束前30分鐘。
4.考生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xù)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交談、打電話。
(六)主動配合安全檢查
考生應當主動接受監(jiān)考員按規(guī)定對其進行的身份核查、安全檢查和隨身物品檢查等。為節(jié)約入場時間,考生應盡量避免穿戴有金屬裝飾的衣物或飾品。
(七)認真核對試題信息和填寫姓名等信息,按要求粘貼條形碼
考生在參加統(tǒng)考科目考試時,在試題答題卡正面填寫考生姓名和填涂考生編號,粘貼考生信息條形碼外,答題卡背面上部,均留有“考生姓名”填寫框,要求考生必須填寫。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管理類綜合能力四個實行一題多卷的科目,增設了粘貼“試卷條形碼”環(huán)節(jié),由考生從試題冊首頁取下條碼,粘貼到試卷的右上角“試卷條形碼粘貼位置”處。
(八)警惕考試虛假信息,謹防上當受騙
廣大考生及家長對于不法分子通過手機信息、互聯(lián)網(wǎng)等方式發(fā)布并傳播的所謂“出售研考試題”、“充當槍手”之類的信息,要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避免受騙并蒙受不必要的損失。碩士生入學考試統(tǒng)一命題、聯(lián)合命題科目的試卷、答案及評分參考在啟封前和使用過程中,屬國家絕密級材料;各招生單位自命試卷、答案及評分參考在啟封前和使用過程中,屬國家機密級材料;考生答卷(含答題卡)在成績公布前屬國家秘密級材料。凡是考前或考試過程中盜竊、泄露、出售研究生考試試題及答案,以及以上述名義從事詐騙活動,擾亂社會秩序和研究生考試的正常進行,均屬違法犯罪行為,公安部門將依據(jù)法律堅決予以打擊。
五、誠信考試教育公告
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教育考試,考生應遵守考場規(guī)則,對考試中相關違紀行為將進行相應處理,嚴重作弊行為將受到相應法律制裁,情節(jié)嚴重將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節(jié)選)
第二百八十四條【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考試作弊罪】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代替考試罪】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本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2016)》
第七十九條考生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工作人員在考試現(xiàn)場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終止其繼續(xù)參加考試;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可以取消其相關考試資格或者考試成績;情節(jié)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獲取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的;
(二)攜帶或者使用考試作弊器材、資料的;
(三)抄襲他人答案的;
(四)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五)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考試成績的作弊行為。
第八十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有違法所得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處分。
(一)組織作弊的;
(二)通過提供考試作弊器材等方式為作弊提供幫助或者便利的;
(三)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
(四)在考試結束前泄露、傳播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的;
(五)其他擾亂考試秩序的行為。
第八十一條舉辦國家教育考試,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為相關法律條款,希望考生誠信考試,自覺遵守考試紀律和規(guī)定,遵守本人報名時簽署的誠信考試承諾書。禁止攜帶手機等各種類型的通訊工具進入考場,考生考試時如存在違紀舞弊行為的,招考部門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進行嚴肅處理。對作弊考生的有關情況,將按規(guī)定通報其所在學;騿挝唬⒂浫肟忌恼\信檔案和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yè)的重要參考依據(jù)。對嚴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作弊的在職考生,有關部門將情況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jié)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于觸犯刑法(第九修正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者,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考場規(guī)則
(一)考生應當自覺服從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應當主動接受監(jiān)考員按規(guī)定對其進行的身份驗證核查、安全檢查和隨身物品檢查等。
(三)全省統(tǒng)一配備考試文具,考生參加統(tǒng)一命題科目考試時不準攜帶考試文具和違禁物品,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易燃易爆、管制刀具槍支、具有通訊功能的工具(如傳呼機、對講機、耳機、手機、照相設備、掃描設備等)和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違禁物品進入考場。否則將依據(j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認定為考試違紀,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并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四)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驗!稖士甲C》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均不得涂改或書寫?忌I到答題卡、答題紙、試卷后,應當在指定位置和規(guī)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報考單位等信息,按照要求粘貼考生信息條形碼、試卷條形碼。凡漏貼條形碼、漏填、錯填或者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責任由考生自負。
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分發(fā)錯誤及試卷字跡不清、漏印、重印、缺頁等問題,考生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jiān)考員詢問。
(五)開考信號發(fā)出后,考生方可開始答題。
(六)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科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當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忌痪沓鰣龊蟛坏迷龠M場續(xù)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的區(qū)域逗留、交談及打電話。
(七)考生應當在答題紙的密封線以外或者答題卡規(guī)定的區(qū)域答題。不得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寫在草稿紙或者規(guī)定區(qū)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答題過程中只能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
(八)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者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試題、答案或者交換試卷、答題卡、答題紙,不準傳遞文具等用品,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或者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考生應當立即停止答題并停筆。
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的試卷和答題卡放在桌上,由監(jiān)考員逐一收取。自命題科目由考生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或者答卷)裝入原試卷袋內并密封。經(jīng)監(jiān)考員逐個核查無誤后,方可逐一離開考場。
(十)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并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
▲以下公布違規(guī)行為類型及處理辦法
(一)存在以下行為將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未在規(guī)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考試開始信號發(fā)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的;
□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未經(jīng)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guī)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上標記信息的;
□其他違反考場規(guī)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二)存在以下行為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抄襲或者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攜帶具有發(fā)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故意銷毀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或者考試材料的;
□在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的;
□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xiàn)大面積考試作弊現(xiàn)象的;
□考試工作人員協(xié)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
□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組織團伙作弊的;
□向考場外發(fā)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三)存在以下行為終止其繼續(xù)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
□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
□非法獲取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的;
□攜帶或者使用考試作弊器材、資料的;
□抄襲他人答案的;
□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考試成績的作弊行為;
除以上處理,根據(jù)相應違規(guī)事實將視情節(jié)嚴重給予?1-3年、或相應法律處分,追究刑事責任。
請廣大考生樹立誠信考試觀念,切勿觸碰法律底線,珍惜個人榮譽,遵守考試紀律。按照國家要求,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誠信檔案中的不良記錄,將作為今后高?疾旌弯浫】忌闹匾罁(jù)。
六、考試監(jiān)督舉報辦法
東北農(nóng)業(yè)大學考點:0451-55190398(研招辦),0451-55191008(紀檢委)
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0451-82376025;電子信箱:yanzhaochu@126.com;
郵寄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qū)黃河路69號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研究生招生處,郵編150090。
以上為本考點考前公告,望廣大考生周知!
最后,希望廣大考生能保持良好的狀態(tài),認真、沉著應試。“寶劍鋒從磨礪出,梅花香自苦寒來”,東北農(nóng)業(yè)大學考點預祝全體考生考試順利,夢想成真!
附:東北農(nóng)業(yè)大學教學樓、成棟樓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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