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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 則
第一條 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激勵高校在校學生勤奮學習、積極創(chuàng)新、全面發(fā)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選拔質量、培養(yǎng)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的重要保證。為保證推免生工作順利開展,學校根據《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學[2006]1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9年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8]10號)和《黑龍江大學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實施辦法》,特制訂2019年推免生工作實施細則。
第二條 根據教育部推免生工作的總體安排,推免生工作的推薦和接收時間為2018年9月8日至10月24日,其中推薦工作須于9月25日前完成,接收工作須于10月25日前完成。
第三條 推免生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黑龍江大學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推免生工作的組織領導。
組 長:付宏剛
常務副組長:董玉庭
副 組 長:丁 宏 榮盤祥 嚴 明
成 員:焦方義 龐淑紅 李 石 吳華洋
羅躍軍 孫 超 李光明 孫書利
(二)成立紀檢監(jiān)察小組
組 長:榮盤祥
副 組 長:龐淑紅
成 員:王艷春 李曉源
(三)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院,負責推免生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實施。
主 任:焦方義
副主任:劉鳳影 張 龍
成 員:劉義波 王 佳
(四)各學院成立由院長為組長,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主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主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學科帶頭人及專業(yè)教師等為成員的5~7人的推免工作小組,具體負責本學院的推薦和接收工作。
二、推 薦
第四條 教育部本年度向黑龍江大學下達的推免生名額為349名(含“國家試點學院支持計劃”名額10名,“基礎優(yōu)勢學科拔尖人才培養(yǎng)計劃”名額17名,“輔導員隊伍培養(yǎng)計劃”名額10名),另獲研究生支教團推免生名額11名,“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yǎng)計劃”5名,“2019年國防科工招生單位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額補償專項”1名。黑龍江大學推薦人數(shù)與教育部下達名額相同,即推薦比例為1:1。
第五條 推免生名額分配,由學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國家和區(qū)域發(fā)展戰(zhàn)略需求,結合學校教育教學和科研創(chuàng)新實際及本年度本科畢業(yè)生情況,確定名額分配并向各學院下達推薦名額。各學院符合推免生條件的學生數(shù)小于推薦名額時,剩余名額須返回學校,不得在學院內部順延。
第六條 黑龍江大學本年度推免生包括普通推免生、“國家試點學院支持計劃”推免生、“基礎優(yōu)勢學科拔尖人才培養(yǎng)計劃”推免生、“輔導員隊伍培養(yǎng)計劃”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團”推免生、“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yǎng)計劃”推免生、“國防科工招生單位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額補償專項”推免生等七類。“國家試點學院支持計劃”推免生、“基礎優(yōu)勢學科拔尖人才培養(yǎng)計劃”推免生、“輔導員隊伍培養(yǎng)計劃”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團推免生、“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yǎng)計劃”推免生的計劃單獨下達,專項使用。“基礎優(yōu)勢學科拔尖人才培養(yǎng)計劃”推免生由項目所在學院負責推薦、“輔導員隊伍培養(yǎng)計劃”推免生由學工部負責組織推薦、研究生支教團推免生由校團委負責組織推薦,黑龍江大學接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yǎng)計劃”推免生由招生就業(yè)處負責推薦,哈爾濱師范大學接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國防科工招生單位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額補償專項”推免生由名額所在學院負責推薦,國防科技大學接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
第七條 推免生應符合以下推薦標準:
(一)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yè)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
(二)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思想道德品質,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三)一般專業(yè)的普通推免生測評總分(具體測評公式見本細則第八條(一),下同)排名應在本專業(yè)前20%,綜合排名在本專業(yè)前50%。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專業(yè)成績排名(具體計算辦法見本細則第八條(二),下同)在本專業(yè)前20%~30%的學生,經三名以上本校本專業(yè)教授聯(lián)名推薦,方可考慮創(chuàng)新能力加分,但學生有關說明材料和教授推薦信要進行公示。
基礎學科拔尖人才培養(yǎng)試驗班(以下簡稱試驗班)的推免生測評總分排名應在本班級前50%,綜合排名在本班級前70%。專業(yè)成績排名在本專業(yè)前30%~50%的學生,經三名以上本校本專業(yè)教授聯(lián)名推薦,方可考慮創(chuàng)新能力加分,但學生有關說明材料和教授推薦信要進行公示。試驗班班額計算以20人為上限,超過20人按20人計算,不足20人按實際班額計算(下同)。
研究生支教團專項計劃推免生,則推免生的測評總分排名應處于本專業(yè)前45%,綜合排名在本專業(yè)前35%,且應為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必須具有學生干部工作經歷和志愿服務工作經歷,能勝任扶貧支教工作。詳細要求屆時由校團委負責制訂具體實施細則。
“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yǎng)計劃”專項推免生,其推薦工作,由招生就業(yè)處負責制訂具體實施細則。
“輔導員隊伍培養(yǎng)計劃”專項推免生,測評總分排名應處于本專業(yè)前40%,綜合排名在本專業(yè)前30%,且應為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并有學生干部工作經歷。其推薦工作,由學工部負責制訂具體實施細則。
“基礎優(yōu)勢學科拔尖人才培養(yǎng)計劃”專項推免生,測評總分排名試驗班應在本班級前70%,普通班級應在本專業(yè)前30%。
本細則所指各項排名(含專業(yè)排名、綜合排名與測評總分排名)系指學生所在專業(yè)本年級全體學生(試驗班為本班級全體學生)排名,不得將放棄保研資格或其他不符合條件學生去除后進行排名。
(四)大學外語達到如下水平:1.非外語類專業(yè)學生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達到425分及以上(小語種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或取得有公信力的外語水平證明,如PETS4:60分、IELTS:5.5分、TOEFL:80分、BFT(中高級):120分等。2.外語類專業(yè)學生第二外國語校內四級教學課程考試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或提供與其第二外國語語種相同的具有公信力的外語水平證明。專項計劃推免生大學外語水平由有關單位另行規(guī)定。
(五)截至2018年8月31日,完成教學計劃規(guī)定課程,必修課無不合格科目(補考及格視為合格)。測評中重修、補考課程及加分等情形成績的使用按照學校文件要求,以教務處下發(fā)至各學院的原始成績數(shù)據為準。
(六)誠實守信,學風端正,品行表現(xiàn)優(yōu)良,截至2018年8月31日無未解除的紀律處分。
第八條 推免生的測評以專業(yè)成績和創(chuàng)新能力為主要測評點,同時還將黑龍江大學學生參與重大社會活動、學生外語水平納入測評范圍。
(一)推免生的測評公式為:
測評總分=專業(yè)成績測評分數(shù)+專業(yè)學術著作、論文、專利加分+專業(yè)競賽加分+重大社會活動表彰加分+外語高水平加分。
(二)專業(yè)成績測評的測評公式及具體內容:
1.專業(yè)成績測評分數(shù)=(專業(yè)成績分數(shù)總和÷課程門數(shù))。
2.專業(yè)成績具體包括:
(1)專業(yè)必修課成績;
(2)專業(yè)選修課成績(門數(shù)比例不少于50%,門數(shù)由學院確定,具體課程由學生選擇);
(3)大學外語校內課程教學成績。該部分成績?yōu)閷W生在校大學外語課程教學考試成績的平均分(外語類專業(yè)學生為第二外語課程教學成績);
(4)計算機基礎課最終成績;
(5)思想政治理論課成績。根據黑龍江大學2015級本科課程設置一般具體指:“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中國近現(xiàn)代史綱要”4門課程。
成績計入方式為取本專業(yè)所修讀思想政治理論課成績的平均分。
具體公式為:思想政治理論課成績平均分=本專業(yè)學生修讀思想政治理論課總成績÷本專業(yè)學生修讀思想政治理論課門數(shù)。
(三)創(chuàng)新能力以具有公信力的專業(yè)學術著作、論文、專利和專業(yè)競賽為測評內容。
1.專業(yè)學術論文分為高水平學術期刊和一般學術期刊兩個層次。一般學術期刊按照《2014版北京大學核心期刊目錄》、SCI期刊、EI源刊進行認定,目錄中與黑龍江大學認定的高水平學術期刊重合者采取就高原則;高水平學術期刊按照《黑龍江大學高水平學術期刊等級目錄(修訂稿)》(黑大校發(fā)[2012]93號)進行認定;若高水平期刊目錄中的期刊未進入《2014版北京大學核心期刊目錄》、SCI期刊、EI源刊則最高按一般學術期刊認定。專業(yè)學術著作僅認定學術專著。專業(yè)學術著作、論文的權重標準見附件1,最高為5分。
2.專業(yè)競賽認定詳見附件2,不在該認定范圍的競賽,如符合專業(yè)性、全國性、具有公信力的標準,須經學院申請、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可列為專業(yè)競賽。專業(yè)競賽的權重標準見附件3,最高為5分。
3.專利僅認定發(fā)明專利,要求以黑龍江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申請者應為第一發(fā)明人,且專利的授權時間在申請者本科在讀期間內。
4.對申請學術專著、論文、專利加分的推免生,由研究生院、社會科學處和科學技術處共同對成果進行認定,認定通過后由學院推免生工作小組組織5-7人的專家組負責進行現(xiàn)場公開答辯考核,排除抄襲、造假、冒名及有名無實等情況。專家組根據學生現(xiàn)場答辯情況打分,分值在0分至該項目最高分值之間。答辯全程應錄音錄像,并將審核鑒定意見簽字后報研究生院存檔。
(四)在“三支一扶”、抗災援建等重大活動中有突出表現(xiàn)并獲國家級表彰獎勵加2分,獲省級表彰獎勵加1分。集體表彰獎勵參照專業(yè)競賽的權重標準計算加分。在校期間參軍入伍服兵役加0.5分,參加志愿服務(專項志愿服務除外)并獲國家級表彰獎勵加1分、獲省級表彰獎勵加0.5分,到國際組織實習加0.5分。本項目可累計加分,最高為2分。
(五)非外語類學生第一外語或外語類學生第二外語,獲大學英語六級(或相當于英語六級的其它外語語種)證書的在測評總分中加1分。
第九條 本次推薦工作的各項推薦標準、各類證書、成績、成果、獲獎等,截止時限為2018年8月31日。
第十條 已取得推免資格的學生,在本科后續(xù)階段的學習中出現(xiàn)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推免資格:
(一)受到紀律處分,在畢業(yè)時未解除的。
(二)未按期取得本科畢業(yè)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的。
(三)查實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有論文(文章)抄襲、虛報獲獎或科研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的。
第十一條 推薦工作的程序為:
(一)學校制訂《黑龍江大學2019年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經學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于推薦工作啟動前在教育部網站、校內網站及研究生院網站公布。
(二)學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全校推免生工作會議,布置并啟動黑龍江大學推免生工作。
(三)各相關單位成立推免工作小組,負責本單位推免生的推薦工作。如有專項計劃推免生,則由對應的部門負責各專項計劃推名生的推薦工作。各學院(部門)須將推免工作小組名單上報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四)各學院(部門)的推免工作小組召開工作會議,認真學習《實施細則》,并要召開本學院全體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會議,傳達文件精神。
(五)學院推免工作小組組織各專業(yè)應屆畢業(yè)生的測評工作,進行量化排名并公示。
(六)各專項計劃由各相應部門依據《實施細則》及推薦名額,堅持擇優(yōu)選拔、兼顧學科平衡,確定初選名單。
(七)各單位將專項計劃推免生初選名單、測評排名表、《申請表》及其他相關材料送交研究生院,由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予以審核。
(八)各學院根據推薦名額組織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填寫《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并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九)學院推免工作小組召開推免工作小組會議,審議并確定普通推免生初選名單。
(十)學院將初選名單在學院內公示5個工作日,對有異議的學生,學院要查明情況,公布處理結果。
(十一)學院將加蓋學院公章的推薦工作總結、測評排名表、普通推免生初選名單、《申請表》及其他相關材料上報研究生院。
(十二)研究生院匯總普通推免生初選名單,根據相關材料進行資格審查。
(十三)學校審核確定普通推免生推薦名單、各專項計劃推薦名單,并在校內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對有異議的學生,學校將查明情況,公布處理結果。如無異議,由學校提交至“全國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tǒng)”(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tǒng))。未經公示的推免生資格無效。
(十四)由研究生院組織推免生填寫《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并加蓋公章。
通過上述程序的學生即取得推免生的資格。
三、接 收
第十二條 黑龍江大學接收推免生名額,由研究生院在教育部網站、研究生院網站公布各專業(yè)推免生接收計劃。
第十三條 黑龍江大學鼓勵符合條件的推免生攻讀我校碩士研究生,對于申請黑龍江大學并被錄取的推免生,在入學并取得學籍后實施如下鼓勵措施:
1.一次性發(fā)放5000元專項獎勵基金;
2.首次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按照黑龍江大學最高等級發(fā)放(12000元);
3.達到學校規(guī)定條件的推免生優(yōu)先推薦碩博連讀;
4.黑龍江大學接收的本校推免生,可申請參加“提前修讀碩士課程計劃”。在大四階段,完成本科培養(yǎng)計劃的同時,提前修讀碩士研究生一年級課程并在成績達到規(guī)定要求后取得相應學分。研究生入學后,繼續(xù)修讀剩余課程,達到畢業(yè)和學位授予的相關條件,可申請?zhí)崆鞍肽曛烈荒戤厴I(yè)。
第十四條 接收推免生原則上應考慮學科專業(yè)接收平衡問題。
第十五條 申請攻讀黑龍江大學碩士研究生的推免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二)獲得就讀院校推免生資格。
(三)大學外語達到如下水平:1.非外語類專業(yè)學生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達到425分及以上(小語種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或取得有公信力的外語水平證明,如PETS4:60分、IELTS:5.5分、TOEFL:80分、BFT(中高級):120分等。2.外語類專業(yè)學生第二外國語校內四級教學課程考試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或提供與其第二外國語語種相同的具有公信力的外語水平證明。專項計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申請攻讀黑龍江大學碩士研究生的推免生按教育部規(guī)定的時間要求,登陸“推免服務系統(tǒng)”并在網上報名申請黑龍江大學,同時在復試時還應提供以下材料以便于進行復試考核:
(一)本校推免生應提供:
1.《申請表》及相關材料。
(二)外校推免生應提供:
1.本科階段成績單1份,并加蓋學校教務處公章。
2.獲獎證書復印件各1份(復試時需提供證書原件)。
3.大學英語四級考試合格證書復印件1份、或PETS4成績證明1份、或ELTS成績證明1份、或TOEFL成績證明1份、或BFT(中高級) 成績證明1份(復試時需提供證書原件)。
4.體現(xiàn)自身學術水平的代表性學術論文、出版物或原創(chuàng)性工作成果等材料。
第十七條 黑龍江大學接收推免生的工作程序:
(一)各學院向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交本學院推免生接收計劃。
(二)學校制訂《黑龍江大學2019年接收推免生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實施辦法》,面向社會公布推免生接收計劃。
(三)具有推免資格的考生,通過“推免服務系統(tǒng)”(網址:http://yz.chsi.com.cn/tm)向黑龍江大學研究生院提交申請,并在復試時提交《申請表》等有關要求材料。
(四)黑龍江大學研究生院會同各學院對推免生申請者的材料進行審查、評議,確定復試名單,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申請者發(fā)出準予復試或不予復試的通知。
(五)黑龍江大學研究生院組織各學院對推免生申請者進行復試。
(六)復試后,各學院或部門將復試成績上報至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報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成績合格者,由研究生院在“推免服務系統(tǒng)”上予以回復“同意接收”,推免生需登錄“推免服務系統(tǒng)”進行待錄取確認。確認后的推免生,研究生院將在規(guī)定網站進行公示。
第十八條 被黑龍江大學擬錄取的推免生需在網上繳納報考費用,具體請參見“推免服務系統(tǒng)”的相關通知。
第十九條 未通過“推免服務系統(tǒng)”申請黑龍江大學的推免生,我校將不受理其申請。
未經復試或復試成績不合格的申請者我校將不予錄取。
入學時未取得本科畢業(yè)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或受到處分未解除者,黑龍江大學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二十條 黑龍江大學校推薦接收專項計劃推免生,其接收形式另行通知。
四、管理與監(jiān)督
第二十一條 推薦及接收學院要加強管理,完善監(jiān)督制度,認真研究推免生工作的各級各項政策文件,集體決策。
第二十二條 推薦和接收學院或部門應將推免名額、推薦辦法、推免生名單(含姓名、院系、綜合測評成績等)、復試錄取辦法、擬錄取推免生名單(含姓名、復試成績等)、咨詢申訴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公示公開。
第二十三條 對在申請推免生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學生,一經發(fā)現(xiàn),立即取消推免生資格,對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和學籍,并通報推薦學校按學生管理規(guī)定進行相應處理。
第二十四條 嚴格貫徹落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對未按相關政策要求開展推免工作的,按照招生違規(guī)行為的相關處理規(guī)定對招生單位進行嚴肅處理,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還將按規(guī)定對有關責任人實行問責。
第二十五條 監(jiān)督電話:86608305(監(jiān)察處);86608729(研究生院)。
五、其他
第二十六條 國家試點學院可根據本細則,結合學院人才培養(yǎng)實際制定專門的推薦標準和測評辦法,經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 教育部建立“全國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tǒng)”,作為推免工作統(tǒng)一的信息備案公開平臺和網上報考錄取系統(tǒng)。推免生資格審核確認、報考、錄取以及備案公開等相關工作均須通過“推免服務系統(tǒng)”進行。請相關學生在推免工作的過程中,密切關注該網站的相關信息。
第二十八條 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否則取消其推免錄取資格。
第二十九條 研究生院咨詢服務電話:86608729。
第三十條 本細則由黑龍江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附件1:2019年推免生綜合測評專業(yè)學術著作、論文權重標準
附件2:2019年推免生綜合測評專業(yè)競賽權重標準
附件3:2019年推免生綜合測評專業(yè)競賽認定
黑龍江大學研究生院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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