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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誠信是科技創(chuàng)新的基石,關系到科學事業(yè)的存在與發(fā)展,也關乎我國創(chuàng)新型國家和科技強國建設目標的實現(xiàn)。近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新時期我國科研誠信建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目標和建設部署,規(guī)格之高、力度之大、亮點之多前所未有,全面預示著我國科研誠信建設迎來了新時代,有了新機遇。
首次確立了全覆蓋且責權明確的責任體系
《意見》確立了全覆蓋且責權明確的責任體系,體現(xiàn)如下:第一,責任體系的全覆蓋;第二,責任主體責權明確;第三,明確且區(qū)分了科技部、中國社會科學院分別負責自然科學領域和哲學社會科學領域科研誠信工作的責任,體現(xiàn)了對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學科差異的尊重;第四,明確了從事科研活動的各類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組織的第一主體責任,正式把其推到了科研誠信建設的前臺。全覆蓋且責權明確的責任體系既賦予了相關主體的責任又賦予了其權力,使想作為的主體能作為,想推托的主體推托不了,必將為切實推進科研誠信建設奠定堅實的基礎。
全面推進全流程管理和制度化建設
《意見》提出了“全流程管理”,在制度建設上也更加全面細致:第一,實施科研承諾制度。第二,強化科研審核,實行一票否決制度。第三,深化改革科研評價制度,避免誘導科研不端。第四,建立健全教育預防、科研活動記錄、科研檔案保存等各項制度。第五,健全完善統(tǒng)一的調查處理制度。第六,建立學術期刊預警機制,采取黑名單制度。全流程的科研誠信管理將無斷點無死角地監(jiān)控科研活動,全面完善的制度建設將把科研行為關在制度的籠子里,使其不能胡作非為、為所欲為。
突出強調科研誠信的宣傳教育
《意見》不僅重視事后管理的懲戒,也對科研誠信的宣傳教育給予了重點強調。第一,加強包括科研人員、教師和青年學生等在內的所有科研人員科研誠信教育。第二,強調在入學入職、職稱晉升等關鍵節(jié)點的科研誠信教育。第三,要求對在科研誠信方面存在傾向性、苗頭性問題的人員,加強問題前期的介入教育,避免問題進一步惡化和嚴重。第四,要求各主體都要開展科研誠信宣傳教育。第五,積極發(fā)揮傳統(tǒng)媒體及“兩微一端”(微博、微信、手機客戶端)等新媒體的宣傳教育作用。第六,開展大力選樹宣傳科研誠信典范榜樣和及時曝光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典型案例正反兩方面的宣傳教育。對科研誠信宣傳教育的強調將補齊先前政策事前預防不足的短板,使事前預防和事后管理更加平衡,形成合力共同營造誠實守信的良好科研環(huán)境。
懲處更加嚴厲細化,加大工商、公安等外部介入力度
《意見》對科研不端行為的懲處規(guī)定更加嚴厲細化,并加大工商、公安等外部力量的介入力度。明確終身追責,要求依法依規(guī)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行為實行終身追究,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隨時調查處理。而且根據(jù)不同情況,細化各種懲處措施。尤其是加強工商、公安等機構的介入。要求工商、公安等市場監(jiān)管部門和執(zhí)法部門應主動開展調查,嚴肅懲處不法中介服務機構,加強監(jiān)管執(zhí)法力度。
推進科研誠信的信息化建設
《意見》非常重視通過信息化建設推進科研誠信建設。第一,對科研誠信狀況進行記錄和評價。要求建立健全科研誠信信息采集、記錄、評價和應用,制定面向不同類型科技活動的科研誠信信息目錄,規(guī)范信息采集的范圍、內容、方式和應用等。第二,科研誠信信息共享共用。要求各部門科研誠信信息平臺要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地方科研誠信信息系統(tǒng)互聯(lián)互通,實現(xiàn)科研誠信信息共享共用。信息化建設將使科研行為、科研誠信建設狀況和科研誠信問題處理等更加公開透明,有利于科研誠信建設效率的提高。
綜上所述,《意見》對新時期我國科研誠信建設作了全面細致的部署和安排,意義重大。關鍵在于后續(xù)的執(zhí)行落實,這也給各責任主體帶來了新的挑戰(zhàn)。
第一,確定統(tǒng)一的調查程序和處理規(guī)則。擺在科技部和中國社會科學院面前最為重要的任務就是依法依規(guī)制定統(tǒng)一的調查程序和處理規(guī)則,只有上位的規(guī)則建立了,下位的規(guī)則才能跟進。一旦統(tǒng)一的調查程序和處理規(guī)則確立,各部委及相關單位以往制定的相關規(guī)章制度就需要大范圍的快速修訂和廢止,這項工作也不容小覷。
第二,語義界定和解釋存在困難。如《意見》中規(guī)定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責任者實行“一票否決”,依法依規(guī)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行為實行終身追究,那么何為“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嚴重”如何來界定和解釋?另外,如果只是嚴重的才終身追查,那么是否意味著不嚴重的就不需要終身追責了?那么不同類型不同程度的科研不端行為是否又需要有責任追溯時限?各自又應該是多少時限呢?這些都需要有清晰的界定和解釋才能更好地操作落實。
第三,大量的研究工作亟待開展。《意見》指出了很多亟待研究的課題,如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行為的刑事規(guī)制理論的研究,對科研誠信和整個信用體系如何對接的研究,對科研誠信信息如何采集、記錄和應用的研究,以及關于科研誠信評價的研究等。這些研究,為政策咨詢提供服務,為科研誠信建設的持續(xù)推進提供支撐。(作者系中國農(nóng)業(yè)大學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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