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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文件精神和甘肅省關于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的相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2018年第二批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一、復試目的
復試是對初試成績達到國家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考生,對其思想政治品質、綜合素質和專業(yè)技能(含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等方面的進一步考查,旨在結合學科特色和專業(yè)特點考核考生初試中未能體現出來的知識水平、專業(yè)素養(yǎng)、創(chuàng)新意識、道德水準、人格特征等綜合素質。
二、復試工作原則
1、圍繞教育碩士培養(yǎng)目標,我校教育碩士復試工作采取綜合考察方式,在對考生綜合素質進行全面考察的基礎上,突出對專業(yè)素質、教師基本技能、教師職業(yè)潛力等方面的考核。
2、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同時統(tǒng)籌兼顧生源的綜合學習背景與學科專業(yè)背景。
3、嚴格執(zhí)行2018年教育部有關碩士研究生的招生政策和規(guī)定,公平、公正、公開,切實維護考生權益和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聲譽。
三、復試組織管理
1、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指導和監(jiān)督研究生招生工作,決定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分配研究生招生指標,制定研究生復試錄取基本原則,審核研究生處和相關招生學院有關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等。
2、研究生處具體負責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協(xié)調。具體職責為:發(fā)布學校第二批復試工作方案;發(fā)布學校調劑信息公告;組織對參加復試考生的資格審查;組織復試考生專業(yè)筆試、專業(yè)加試和英語聽說測試;審核并統(tǒng)一發(fā)布擬錄取考生名單;向省教育考試院報送擬錄取考生庫;擬錄取考生調檔工作等。
3、各專業(yè)第二批復試小組一般由5名教師(導師)、1名記錄秘書組成?忌蛔5人的專業(yè)由學校成立綜合復試小組。復試小組在學校招生領導工作小組的領導下具體實施面試和實踐能力等考核工作。復試小組成員要熟悉復試相關要求和考核標準,要求公平、公正,且無利害關系人參加本年度研究生復試。
4、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巡查小組,監(jiān)督檢查復試錄取工作的各個環(huán)節(jié)。
四、招生計劃
根據教育部2018年下達計劃,我校在12個學科領域(方向)共計招生201人(含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2人)。第一批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結束后,我校在部分招生學科領域(方向)有調劑名額,可接收調劑生。第二批相關領域(方向)分專業(yè)招生計劃見下表:
天水師范學院2018年第二批教育碩士招生分專業(yè)計劃簡表
學科領域(方向)
|
計劃招生
|
培養(yǎng)學院
|
調劑計劃
|
學科教學(語文)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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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傳學院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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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教學(歷史)
|
1
|
歷史文化學院
|
2
|
學科教學(數學)
|
2
|
數統(tǒng)學院
|
4
|
小學教育
|
2
|
教師教育學院
|
4
|
學前教育
|
2
|
教師教育學院
|
4
|
學科教學(音樂)
|
4
|
音樂舞蹈學院
|
6
|
學科教學(思政)
|
7
|
馬克思主義學院
|
11
|
學科教學(體育)
|
2
|
體育與健康學院
|
4
|
合計
|
27
|
46
|
注:在學科教學(英語)和學前教育方向各有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1人
五、調劑
1、調劑原則
(1)調劑考生初試成績必須達到報考專業(yè)所在學科2018年國家碩士研究生B類地區(qū)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調劑考生報考專業(yè)與調入專業(yè)原則上應相同或相近。
(3)調劑考生統(tǒng)考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原則上應相同或相近。
(4)調劑考生統(tǒng)考外語種類必須為英語一或英語二。
2、調劑程序
(1)考生于4月8日-4月10日自行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yz.chsi.cn)“網上調劑”系統(tǒng)填報調劑到我校的志愿,辦理調劑手續(xù)。
(2)我校對申請調劑考生的資格進行審查,綜合考察申請調劑考生的初試成績、學科專業(yè)背景等,24小時內通知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參加復試。
六、復試準備工作
1、確定復試分數線、復試比例及復試名單
(1)復試分數線以2018年國家B類地區(qū)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依據。
(2)調劑考生由各學院招生工作小組,在對考生的學科背景等做進一步的考察與核實的基礎上確定復試名單,復試比例不低于招生規(guī)模的120%。調劑考生不參與排名,不享受我校2018年研究生招生優(yōu)惠政策。
(3)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在正式復試前于研究生處網頁上公示。
2、制定復試細則
各相關招生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組織制定第二批復試細則,確定各學科領域(方向)復試小組成員名單。
3、遴選、培訓復試工作人員
各相關招生學院要選派經驗豐富、業(yè)務水平高、有較高職業(yè)素養(yǎng)的人員參加復試工作。并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yè)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guī)則和評判標準。要明確研究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guī)范其工作行為,確定復試內容、評分標準、提問分工及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等事項。
七、復試資格審查
1、復試前,研究生處根據復試名單、復試考生信息庫等,組織專人再次核查考生的相關報名材料(均為原件)是否符合教育部的規(guī)定,經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參加復試。
2、復試考生報到時,須攜帶以下材料接受審查:
(1)往屆考生持準考證、身份證(第二代)和畢業(yè)證書、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應屆畢業(yè)生持準考證、注冊完整的有效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無有效畢業(yè)證書的往屆考生一律不準參加復試。對畢業(yè)證書有疑問應通過發(fā)證機關予以核實。
對于教育部審核學歷“無匹配”考生將予以嚴格審查,審查不通過不得錄取。應屆本科畢業(yè)生需提供完整注冊后的學生證(高校教務部門頒發(fā)的學生證)及《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的打印件(網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對于往屆畢業(yè)生需提供本科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打印件(http://www.chsi.com.cn/xlcx/),因畢業(yè)時間早而不能在線驗證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http://www.chsi.com.cn/xlrz/)。
(2)同等學力考生須提交由進修學校提供的已修完相關專業(yè)大學本科全部必修課程的學習證明和成績單;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yè)生須提交加蓋有學校教務部門公章的全部本科課程的成績單。
(3)定向或委托培養(yǎng)的考生,復試時須提供定向、委培單位準予脫產攻讀教育碩士的證明。
(4)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復試報到時還須提供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5)由他人代替復試或提供虛假證件者,一經發(fā)現,即取消復試、錄取資格。 八、復試內容和形式
1、復試內容
(1)專業(yè)課筆試。
(2)綜合面試(專業(yè)基礎知識、教師基本技能測試和思想政治考核等)。
(3)外語聽力、口語水平測試。
(4)同等學力(跨專業(yè))考生加試。
2、復試形式
(1)專業(yè)筆試采取閉卷考試的方式,側重考查考生對本專業(yè)基礎學科知識和教育基本理論掌握的情況,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120分鐘,筆試科目按照考生報考專業(yè)所規(guī)定的科目進行。
(2)綜合面試主要采取問答及教師基本技能測試形式。主要考核考生的專業(yè)基礎理論、專業(yè)技能、職業(yè)發(fā)展?jié)摿皞人基本素養(yǎng)等。面試開始前先核對考生的《準考證》、身份證、往屆考生畢業(yè)證、應屆考生學生證等相關材料是否一致,杜絕冒名頂替。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為20分鐘,包括不超過15分鐘的講課環(huán)節(jié)、5分鐘的外語聽說能力測試。講課內容為任選本專業(yè)中(小)學課程相關內容,面試滿分為100分。
(3)同等學力(包括跨專業(yè))考生須加試兩門報考專業(yè)的主干課程筆試,每門課程單獨測試。加試科目難易程度等同于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加試科目每門課程滿分均為100分,考試總時間為3小時。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
九、復試時間安排
我校2017年第二批教育碩士復試工作安排在4月15日到16日(星期天至星期一)進行,不按時參加復試者,取消復試資格。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4月15日上午8:00-11:30考生報到,研究生處組織相關人員對考生進行復試資格審查,并辦理相關手續(xù)(行政樓319教室)。
4月15日下午14:30-17:30同等學力(跨專業(yè))考生加試(地點另行通知)
4月16日上午7:30-9:00體檢(學校醫(yī)務所)
4月16日上午9:30-11:30專業(yè)筆試(地點另行通知)
4月16日下午2:00-6:00綜合面試(含外語口語聽說測試)(地點另行通知)
十、體檢
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執(zhí)行。
十一、錄取
1、堅持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并重,擇優(yōu)錄取,寧缺勿濫。
2、錄取排序成績換算辦法:錄取排序成績=初試成績(政治成績+外語成績+業(yè)務課總成績÷1.5)÷4×0.6+復試成績÷2×0.4。最終錄取名單按錄取排序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確定。擬錄取名單在復試工作結束后公示。
3、未參加復試或復試、加試科目中的任何一門成績低于60分、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結果不合格者,均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4、任何時候一經發(fā)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考試違紀、作弊、身體或思想品德狀況等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者發(fā)現通過弄虛作假取得初試、復試及錄取資格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已經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
十二、復試錄取的監(jiān)督、復議
1、復試錄取實行信息公開公布制度。復試名單、復試錄取工作方案、擬錄取名單等信息及時在研究生處網站(http://yjsc.tsnu.edu.cn/)上公布。
2、學校監(jiān)察處對復試錄取工作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進行檢查監(jiān)督。
3、復試工作完成后,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確定擬錄取名單,研究生處審核后,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定,并報省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審批。
4、研究生處將所有擬錄取考生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5、對復試名單、錄取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在復試名單、錄取結果公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我校監(jiān)察處反映,電話:0938-8366356。監(jiān)察處在接到考生投訴、申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考生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6、監(jiān)察處對考生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小組進行復議,并在5個工作日內給予考生書面答復。
研究生處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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