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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學院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
一、復試的最低分數(shù)要求
1.各專業(yè)(方向)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教育部《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專業(yè)學位類)中“A類考生”的基本分數(shù)要求,結合報考本專業(yè)(方向)上線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確定研究生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及其他學術要求,詳見《北京城市我校關于公布2018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分數(shù)線的通知》。
2.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yè)生應征入伍服兵役”等項目服務期滿考生的照顧原則和依據,按照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試院規(guī)定執(zhí)行。符合照顧條件的考生,須提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
3.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須按規(guī)定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我?勺灾鞔_定并公布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和接受報考其他招生單位“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在報考時和復試時均須出示本人《退出現(xiàn)役證》。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招錄考生,不再享受大學生士兵加分政策。
我校將對“加分項目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認真核實,享受加分考生(退役義務兵以相關證件為準)以研招網后臺資料庫中“可享受報考2018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加分名單”為準。
4.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招生管理規(guī)定》等確定的有關原則、要求和流程開展相關工作。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yè)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要執(zhí)行相同政策和標準,即報考條件相同、考試科目相同、分數(shù)線和錄取標準相同,實行相同的組織管理機制和工作流程。
二、復試程序、復試時間、地點安排
1.復試程序
考生的復試包括資格審查、體檢、筆試和面試等主要內容。詳見我校研招網公布的一志愿上線考生復試安排和調劑考生復試安排。
符合復試條件的考生需按照相關要求,在指定時間內攜帶規(guī)定的資料參加復試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時考生需攜帶我校復試通知書、二代身份證、初試準考證、學籍學歷證明材料、復試政審函調表等,資格審查合格者方能進入其他復試環(huán)節(jié)。
根據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試院文件規(guī)定,所有復試考生均需參加復試體檢,無故不參加體檢和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統(tǒng)一體檢的考生,須經校招生辦公室確認,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二級甲等醫(yī)院體檢。體檢標準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zhí)行,體檢結論由醫(yī)院確定,體檢異議由醫(yī)院負責解釋。
我校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wèi)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2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復試時間、地點安排
3月26日—3月29日,一志愿上線考生和第一批調劑考生報到、體檢、各培養(yǎng)單位組織復試。3月27日—4月中旬,第二批調劑考生報到、體檢、各培養(yǎng)單位組織復試。
(1)資格審查的時間和地點安排
注意:詳細安排請以復試通知書為準。
(2)體檢時間和地點
時間:3月26日—30日7:30-10:00
地點:北京市中關村醫(yī)院(北京市中關村南路99號)四層體檢中心
聯(lián)系電話:010-82548689
注意:
1) 體檢需要空腹抽血。
2) 體檢表請自行在我校研招管理系統(tǒng)中下載,貼好照片體檢時攜帶。請點擊文件名下載:《北京市研究生招生體格檢查表》
3) 體檢費請考生自理,由中關村醫(yī)院收取。
(3)復試具體安排由招生辦于3月23日前在我校研招網公布。
三、復試比例
各專業(yè)(方向)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教育部《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專業(yè)學位類)中“A類考生”的基本分數(shù)要求,結合報考本專業(yè)(方向)上線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確定合適的復試差額比例。復試差額比例不低于120%。
四、復試考核方式
1.專業(yè)面試考核
重點考察考生綜合素質、專業(yè)素養(yǎng)、專業(yè)潛力和創(chuàng)新精神與能力、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內容應涵蓋心理素質、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思想品德、舉止和禮儀等內容。
2.外語聽力和口語水平考核
外語測試是研究生復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每名考生測試時間應不少于10分鐘。復試外語一般由外語口語和聽力測試構成,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根據學校研究生招生和培養(yǎng)的要求,確定外語測試的內容與形式。
3.專業(yè)實踐能力考核
專業(yè)實踐能力考核可以采用筆試、面試等多種形式,具體形式培養(yǎng)單位結合本專業(yè)特點自定。
采用筆試的培養(yǎng)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安排復試筆試,并負責評卷。
采用面試形式的培養(yǎng)單位,每名考生專業(yè)水平考核時間為15-20分鐘。
4.同等學力考生,即報考研究生時學歷為?啤⒈究平Y業(yè)的考生需加試,考試形式為閉卷筆試,考試時間為3小時,每科目滿分150分,90分為及格,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如加試不及格的考生,不予錄取。公共管理專業(yè)同等學力考試不再組織同等學力加試。
5.各專業(yè)(方向)在復試中不得做出歧視性規(guī)定。其他考核要求須按規(guī)定提前公示。
五、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結合以“函調”的方式進行,函調的考生政審函,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各專業(yè)(方向)還可結合面試進行,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情況。
六、復試成績評定和計算方法
社會工作、中藥學、廣播電視(廣播電視編導方向)的復試總分為500分。具體分值為:專業(yè)面試,滿分400分,外語聽力和口語水平測試,滿分100分。
美術(中國傳統(tǒng)工藝美術方向)、美術(書法方向)、藝術設計(現(xiàn)代藝術設計方向)、藝術設計(工業(yè)設計方向)的復試總分為500分。具體分值為:專業(yè)實踐能力考核,滿分200分;專業(yè)面試,滿分200分;外語聽力和口語水平測試,滿分100分。
公共管理的復試總分為300分。具體分值為:時事政治及專業(yè)面試 ,滿分270分;外語聽力和口語水平測試,滿分30分。
七、總成績合成和錄取原則
1.各專業(yè)(方向)按照考生總成績(總成績=初試成績*50%+復試成績*50%)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總成績分數(shù)相同,按照初試總成績排序;初試總成績且復試成績相同,按照復試的面試成績排序。
有調劑考生的專業(yè),優(yōu)先錄取本專業(yè)第一志愿復試合格考生。
報考我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執(zhí)行同一錄取標準。
2.以下情況不予錄。
(1)專業(yè)實踐能力考核成績低于滿分的60%;
(2)專業(yè)面試考核成績低于滿分的60%;
(3)復試總成績成績低于滿分的60%;
(4)同等學力加試低于滿分的60%;
(5)外語聽力和口語水平考核缺考;
(6)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及體檢不合格者。
3.“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錄取工作應積極落實,實事求是,在不影響培養(yǎng)質量的前提下,盡可能按計劃錄取。
4.擬錄取的全日制學習方式定向就業(yè)錄取類別、非全日制學習方式定向就業(yè)錄取類別、非全日制學習方式非定向就業(yè)錄取類別的考生,均須簽訂相應的協(xié)議(后期請點擊相應類型進行下載),未按時提交者,將被取消錄取資格。
5.被錄取的全日制學習方式的非定向就業(yè)考生的人事檔案必須轉入我校,戶口將根據學校戶籍管理部門要求辦理,畢業(yè)時采取畢業(yè)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yè)去向,調檔函將于6月份隨錄取通知書一并發(fā)放,2018年9月1日前未將人事檔案按時調入我校的考生將被取消錄取資格。
八、破格復試的原則和條件
各專業(yè)(方向)原則上不破格復試,如確需破格,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破格工作的文件要求。
九、考生查詢復試、擬錄取名單
各專業(yè)(方向)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擬錄取名單,報學校招生辦公室。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按照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試院相關要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網址:http://zs.bcu.edu.cn/html/yzw
十、調劑工作程序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各專業(yè)(方向)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應根據前述調劑工作原則與政策,并綜合考量本單位生源質量與生源結構,從“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中擇優(yōu)挑選符合條件的考生參加復試。具體工作程序如下:
1.我校將在3月29日前完成一志愿上線考生復試工作,及時將復試結果通知到一志愿上線考生。
2.招生辦公室將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簡稱“調劑系統(tǒng)”)上及時公布生源缺額信息及調劑要求,國家“調劑系統(tǒng)”的開放日期為2018年3月23日至4月30日。
3.接收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校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調劑系統(tǒng)”進行,否則無效。
4.調劑工作由學校招生辦公室歸口管理并統(tǒng)一辦理相關手續(xù)。
5.調劑基本原則
(1)專業(yè)上線(A類國家線)人數(shù)低于招生指標1.2倍的專業(yè),應進行調劑;
(2)專業(yè)上線(A類國家線)人數(shù)超過招生指標1.2倍(含)的專業(yè),不允許調劑;
(3)調劑考生須符合調入專業(yè)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初試成績符合原報考專業(yè)的A類國家線分數(shù)要求。
(4)各專業(yè)(方向)調劑工作,應結合本單位需調劑專業(yè)的特點綜合考量本單位生源質量、生源結構等擇優(yōu)進行調劑。
6.調劑基本條件
(1)我校接收相同、相近專業(yè)型學位或對應的相同、相近學術型學位符合條件考生的調劑申請。
(2)調劑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統(tǒng)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3)第一志愿參加管理類聯(lián)考且截至2018年9月本科畢業(yè)滿三年、?飘厴I(yè)滿五年的考生可申請調劑我校公共管理(MPA)專業(yè)。
(4)“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未完成的招生指標,可擇優(yōu)接收調劑志愿符合條件的考生。報考普通計劃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符合我校分數(shù)要求,也可申請調入該計劃。
7.調劑辦法
(1)申請調劑的考生應及時登陸教育部“調劑系統(tǒng)”選擇我校尚有缺額的相關專業(yè)申請調劑。
(2)根據學校的調劑原則和與擬調劑考生的溝通情況等,擇優(yōu)形成調劑復試名單,調劑復試名單須經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由招生辦公室向通過審核的考生發(fā)正式的復試通知;我校在教育部“調劑系統(tǒng)”上復核復試名單,敦促其上網確認,并通知考生具體復試安排。
(3)研究生部按照復試工作方案完成考生的筆試和面試后,形成擬錄取名單。擬錄取名單須經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提交到招生辦公室。
(4)招生辦公室結合考生的資格審查、體檢結果,逐一審核擬錄取名單,向通過審核的考生發(fā)正式的擬錄取通知,等待考生的最后確認。
(5)考生接到擬錄取相關通知后,須指定時間段內登錄中國研招網確認,否則學校有權取消其擬錄取資格。
(6)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向調劑考生做出同意復試或同意錄取的承諾,違者造成后果的將追究其責任,按規(guī)定嚴肅處理。
十一、考生接待電話、投訴的監(jiān)督舉報電話和專用監(jiān)督電話
北京城市學院招生辦公室考生接待電話:010-62321818;
北京城市學院紀檢監(jiān)察部門受理考生投訴的監(jiān)督舉報電話:010-62321645;
北京市教育考試研招專用監(jiān)督電話:010-82837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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