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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2016年全國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精神以及《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和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補充意見》的要求,結合我院具體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著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選拔水平,推動研究生教育結構調整和優(yōu)化,形成獨具特色的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招生選拔教育體系。
二、復試工作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采用筆試、面試、實踐能力考察等多樣化的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yè)素質、實踐能力、外語水平以及創(chuàng)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堅持客觀評價。業(yè)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4.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利;
三、復試組織機構
1復試工作由北京石油化工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負責和統(tǒng)籌管理全校復試錄取工作,制定全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規(guī)則;
2.化工和機械領域研究生培養(yǎng)依托單位成立復試錄取工作小組。復試錄取工作小組負責制定本單位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
3.復試錄取工作小組由副高以上職稱人員組成,組長為依托單位的研究生工作負責人,組長必須是研究生導師。
四、復試名單的確定
考生在單科和總分都符合當年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復試分數(shù)線的情況下,根據(jù)招生計劃,確定復試人員名單。確定復試名單的基本原則如下:
(一)凡是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其初試成績符合教育部《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tǒng)一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者,按照初試成績由高分向低分確定參加復試名單。
(二)對第一志愿上線人數(shù)不足需接收調劑生的專業(yè),我校在執(zhí)行下列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各領域可酌情提高進入復試的分數(shù)要求。
1.化學工程領域專業(yè)學位:總分≥265分,單科≥36分、≥54分;
2.機械工程領域專業(yè)學位:總分≥265分,單科≥36分、≥54分。
接收調劑應首先符合教育部和北京市考試院有關調劑生的規(guī)定,同時重點考慮以下因素:
1.考生的初試成績、報考院校和報考專業(yè)情況作為重要參考點;
2.本科所學專業(yè)與擬調入專業(yè)有較密切的關聯(lián)性;
3.考生的英語水平及個人綜合素質等符合我校相關專業(yè)的培養(yǎng)要求。
對符合要求考生,我校在調劑系統(tǒng)中向考生發(fā)出復試通知。收到復試通知的考生須在2日內進行確認,過期不確認取消復試資格。
(三)復試名額不少于招生計劃的120%。
五、考生資格審查
復試前將進行報考資格審查,對不符合招生規(guī)定者,不予復試。考生復試時須攜帶本人以下材料:
1.準考證;
2.有效身份證件及一份復印件(身份證正、反面需復印在同一頁面上);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其復印件;應屆生帶學生證,入學時交驗學歷、學位證書;
4.一張1寸免冠照片(體檢表用);
5.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或檔案中復印件(加蓋檔案單位紅章);
6.加蓋公章的《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況表》一份(表格附后,請自行打印)。
六、復試工作具體內容
1.復試名單的公布
確定復試生源復試名單統(tǒng)一由研究生處負責在北京石油化工學院學院研究生處網站上發(fā)布。
2.復試時間和地點
見復試具體通知。
3.復試方式
⑴專業(yè)課(含專業(yè)英語)筆試:時間2小時,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大學本科主干課程;
⑵專業(yè)課(含英語)面試:由復試小組對每位考生進行專業(yè)課面試。每生時間不少于20分鐘。復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回答問題情況進行現(xiàn)場記錄,并妥存?zhèn)洳椤?/font>
同一專業(yè)復試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必須統(tǒng)一。
4.體檢安排
參加復試考生在擬錄取后在我校指定醫(yī)院或自行在三甲以上醫(yī)院體檢。
5.復試費用
我校免受復試費。
七、初試、復試的權重分配
1.專業(yè)課筆試分200分,專業(yè)課(含英語)面試300分;
2.復試成績(50%)與初試成績(50%)累計相加,計算總成績;
4.復試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
5.對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入圍復試的同等學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復試時,必須加試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大學本科主干課程,其中筆試科目不少于兩門。試卷滿分為100分。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加試課程不及格者,不予錄;
6.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
7.凡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不予錄;
8.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9.嚴格按考生總成績排名擇優(yōu)錄取。考慮到外校調劑生初試所考科目與報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所考科目不同,成績不具有可比性,排序分兩類,一類是第一志愿考生排序;另一類調劑生排序。
復試結果將在我校研究生處網站上公布公示。
八、復試的監(jiān)督和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領域研究生培養(yǎng)依托單位領導要加強對復試工作的管理,完善復試工作過程的監(jiān)督,確保復試工作公平、公正,嚴防違法違規(guī)事件;
2.實行監(jiān)督制度和巡視制度。研究生處及紀檢、監(jiān)察部門要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地監(jiān)督;要選派專人到復試現(xiàn)場巡視,對重要考場派出監(jiān)督員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督;
3.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基本分數(shù)線、復試工作規(guī)則、復試結果等信息及時公布;
4.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和監(jiān)督渠道的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北京石油化工學院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考生接待電話:
化學工程:010-81292044
機械工程:010-81292878
研究生處:010-81292056
監(jiān)督舉報電話:010-81292275
北京教育考試院研究生招生專用監(jiān)督電話:010-82837456
九、調劑工作
1.外校調入我校:
考生一定要登錄教育部“全國碩士研究生調劑錄取服務系統(tǒng)”(網址http://yz.chsi.com.cn),提交調劑申請等,否則調劑無效。
2.調出我校:
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申請調出需填寫《2016年碩士第一志愿考生向校外調劑申請表》,經學院主管院長同意后,到研招辦辦理調出事宜。
十、錄取
(一)招生計劃
根據(jù)教育部規(guī)定的我校2016招生計劃進行招生。
(二)擬錄取名單確定
1.首先確定第一志愿考生擬錄取名單,其余招生計劃指標的擬錄取名單在調劑考生中確定。
2.擬錄取名單在我校研究生處網站上公布,同時在調劑系統(tǒng)中向復試合格考生發(fā)出擬錄取通知。
3.接到擬錄取通知的考生需在調劑系統(tǒng)進行確認,同時本人需到原報考單位辦理調劑到北京石油化工學院的相關手續(xù)。
4.正式錄取名單在研究生處網站上公布。
十一、其他
1.本辦法報北京市教育考試院備案。
2.本意見適用于2016年北京石油化工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
3.其他未說明的問題由北京石油化工學院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北京石油化工學院研究生處
2016年3月11日
北京石油化工學院二○一六年碩士研究生政審函調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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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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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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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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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專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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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所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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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思想政治表現(xiàn)、品德素質、有無練習法輪功及違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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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簽字:
所在單位黨組織或人事部門蓋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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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在審查資料時上交。
2.報考專業(yè)一欄時填寫研招辦復試通知的專業(yè)(化學工程或機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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