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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學研究生招生考試成績復核管理辦法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務工作規(guī)定》、《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以及《云南省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務工作實施細則》相關規(guī)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研究生成績公布后,若考生對研究生入學考試成績有疑問,可按照本管理辦法申請復核。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報考云南大學碩士、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學校自命題科目成績復核,全國統(tǒng)考科目成績復核辦法以云南省招考院公布的相關規(guī)定為準。
第四條 成績復核僅限對我校研究生招生入學考試學校自命題科目答卷的漏判、漏統(tǒng)、錯統(tǒng)和卷面各項累計分,包括小項累計分、總分及卷面成績與公布成績是否相符。
第五條 不受理查閱答卷原卷,不受理查閱評卷寬嚴幅度。
第六條 每位考生申請復核考試科目原則上不得超過2門。
第七條 申請復核程序:
(一) 研究生成績公布后,我校將公布當年的《研究生成績復核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考生必須于《通知》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出復核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 申請成績復核考生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① 《初試成績復核申請表》(詳見《通知》附件);(需由考生本人手工填寫)
② 申請成績復核的考生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③ 申請成績復核的考生本人準考證復印件;
考生需將以上紙質材料在《通知》規(guī)定的時間內送至云南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
第八條 受理考生申請后,云南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定2名工作人員及學校紀委工作人員組成復核組,對考生試卷進行復核,考生本人不得查閱試卷。
第九條 復核結束后,研招辦會及時將復核結果通過研究生院網站公布,考生可以登錄研究生院網站查詢,或者于我校研究生院網站公布后到云南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查詢復核情況。
第十條 若經復核,考生成績有誤,云南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須于申請復核截止日之后的1周內通知考生本人,并按照教育部及云南省招考院相關規(guī)定上報云南省招考院予以修正。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由云南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云南大學研究生院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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