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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5-04-14 相關院校:國家行政學院
國家行政學院2015年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yè)學位研究生(雙證)復試工作方案
為做好學院2015年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yè)學位研究生(雙證)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和《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14〕13號)等文件中有關復試和錄取工作的具體要求,結合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統(tǒng)一領導,分級負責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一領導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yè)學位研究生(雙證)復試工作。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復試具體事宜。
(二)程序公開,全程監(jiān)督
復試方案、復試考生名單及其初試成績上網公布(網址:yjs.nsa.gov.cn)。學院成立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復試工作巡視監(jiān)督組(以下簡稱巡監(jiān)組),負責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過程巡監(jiān)。
(三)嚴格培訓,保證質量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復試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確保復試工作嚴格按照復試方案進行。
(四)公平公正,擇優(yōu)選拔
復試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選拔,確保質量。
二、復試工作
(一)復試資格確定
我院初試分數(shù)線:總分160分,英語40分,管理類聯(lián)考綜合能力80分。
1.一志愿考生
初試成績達到初試分數(shù)線的考生準予參加復試。
2.調劑考生
我院擬調劑70名考生參加復試。
(1)調劑條件
①第一志愿報考其他招生單位2015年公共管理、工商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yè)學位研究生。
②符合我院2015年公共管理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報考條件。(詳查我院研究生招生網招生簡章:yjs.nsa.gov.cn)。
③初試成績達到我院初試分數(shù)線。
(2)調劑程序
①我院將于2015年3月19日9時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開通調劑系統(tǒng),額滿為止。
②擬調劑考生須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tǒng),填報調劑至我院復試的志愿,否則調劑無效(各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shù)民族政策的考生可除外)。
③我院在調劑系統(tǒng)中向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發(fā)送復試通知。
④考生須在我院復試通知規(guī)定時限內在調劑系統(tǒng)中回復“同意參加復試”,回復“不同意參加復試”或者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回復的考生將被取消復試資格。
(3)調劑注意事項
①學院MPA為周末授課,考生須保證周末到學院學習。
②學院MPA學員入學后不轉戶口和個人檔案,畢業(yè)時不發(fā)放派遣證。
(二)復試時間、地點
1.一志愿考生
時間:2015年3月26日(周四)
地點:國家行政學院。
2.調劑考生
時間:2015年3月27日(周五)
地點:國家行政學院。
(三)復試形式與內容
1.復試形式
復試采取面試形式,面試專家組由5名副教授(或相當專業(yè)技術職務)以上職稱的專家組成,設主考官1名,另設工作秘書1名。面試專家組成員當年度須無直系親屬報考學院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yè)學位研究生(雙證)。
2.復試內容
公共管理、政治理論、英語。
公共管理主要考察考生公共管理基礎知識和理論聯(lián)系實際的能力、分析思路、表達邏輯及臨場應變能力等?忌商峁┳C明本人研究潛能的學術成果、優(yōu)秀論文、獲獎證書等材料及攻讀研究生學位階段的學習計劃(格式不限)。
政治理論主要考察考生的政策理解力和理論聯(lián)系實際能力。
英語主要考察考生的閱讀理解和表達能力。
3.復試成績
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公共管理40分、政治理論30分、英語30分。
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復試成績占40%。(初試成績滿分300分)
總成績=(初試成績÷3)×60%+復試成績×40%。
(四)復試程序
1.資格審查
(1)考生于規(guī)定復試時間之前30分鐘到達學院指定地點。
(2)復試前,工作人員對考生的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學歷認證報告、單位證明等材料進行審查。不符合相關規(guī)定者,不予復試。
(3)考生須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按相關規(guī)定取消復試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2.面試
(1)考生在備考室抽號確定復試順序。
(2)考生按順序進入考場,現(xiàn)場閱畢試題后回答考官提問。每名考生面試時間20分鐘。
(3)面試考官當場評分,確定復試成績。
復試過程錄音錄像。
三、復試監(jiān)督與復議
(一)復試巡視與監(jiān)督
實行巡視與監(jiān)督制度。巡監(jiān)組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全程監(jiān)督,對復試現(xiàn)場進行巡視。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社會和考生監(jiān)督。如有疑問可向學院機關紀委(010-68929012)或北京教育考試院(010-82837217)反映。
(二)復試復議
1.考生若對復試成績有異議,在復試成績公布3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請復議。
2.巡監(jiān)小組負責對考生提出的復議進行調查,并將調查結果上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3.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考生提出的復議提出處理意見,并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于一周內答復考生。
四、體檢
按照北京教育考試院有關要求,參加復試的考生自行到指定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復試時提交體檢結果(醫(yī)療機構列表、體檢表樣式詳見我院研究生招生網后續(xù)通知)。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錄取
根據考生考試總成績和身體健康情況,綜合評定,擇優(yōu)錄取。復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其他
本復試工作方案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招生工作咨詢電話:010-68929878
國家行政學院
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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