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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科院過程工程研究所 2020-04-29 相關院校:中科院過程工程研究所
一、指導思想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科學選拔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選拔,寧缺毋濫,確保招生質量。
二、復試管理機構
復試工作由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安排,招生辦公室具體組織落實相關工作。
每復試小組均由碩士生導師或博士生導師組成,且不少于5人,對考生進行英語和專業(yè)復試考核,給出成績。復試工作人員由招生工作人員和研究部教育助理組成,開展復試組織服務工作。
三、復試基本要求
報考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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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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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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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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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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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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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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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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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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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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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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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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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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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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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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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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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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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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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民族骨干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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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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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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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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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到學術學位復試線的學術學位考生復試時可申請調劑至專業(yè)學位復試錄取;達到專業(yè)學位復試線的專業(yè)學位考生按專業(yè)學位復試錄取,不得調劑至學術學位復試錄取。
四、復試要求及程序
1.資格審查
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資格審查所要求的材料掃描(或拍照)后,并將相應電子材料發(fā)至研招辦郵箱。
資格審查所要求的材料有:
1)本科畢業(yè)學校教務部門(或院系)出具并加蓋公章的考生大學本科課程成績單。
2)反映英語水平的成績證明或證書。
3)考生在公開發(fā)行的學術刊物或全國性學術會議上發(fā)表的學術論文,所獲專利、科研成果及其它原創(chuàng)性工作成果的證明材料原件。
4)考生的各種獲獎證書。
5)打印并由本人簽字的個人簡歷及自述(貼好彩色證件照)。
6)應屆考生的學生證,往屆考生的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
7)政治審查表(需加蓋公章),應屆畢業(yè)生由考生所在學校院系學生辦公室出具,非應屆畢業(yè)生由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
8)準考證、身份證。
9)考生分別手持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學生證原件(僅限應屆生)、畢業(yè)證書原件(僅限往屆生)和學位證書原件(僅限往屆生)所拍攝的照片。
10)本人簽字的報考承諾書。
2.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包括綜合能力測試、英語復試和專業(yè)復試,均采取網絡遠程復試的方式進行。
1)綜合能力測試:主要考查考生的個人基本素質。不計入復試成績,僅供復試小組參考。
2)專業(yè)復試:主要考查考生掌握專業(yè)知識的廣度、深度與扎實程度,包括運用專業(yè)知識的能力、思維能力(分析與解決問題的能力)、應變反應能力、表達能力、研究興趣、科研能力和發(fā)展?jié)摿。面試內容含考生自我介紹(不超過1分鐘),和專業(yè)問答(14分鐘左右)。按百分制打分,占復試成績的85%。
3)英語復試:主要考查考生英語的口語、聽力與閱讀理解能力。面試內容含考生自我介紹(口述,不超過1分鐘)、文獻翻譯和口語問答(4分鐘左右)。按百分制打分,占復試成績的15%。
4)復試時間:每人80分鐘左右,其中綜合能力測試60分鐘、英語復試5分鐘、綜合復試15分鐘。
5)總成績計算:總成績=(初試成績÷5)×50%+復試成績×50%,其中復試成績=專業(yè)復試成績×85%+英語復試成績×15%。
3.紀律要求:
在復試全過程中,考生嚴禁錄像錄音、嚴禁將筆試試題及材料、面試問題等發(fā)給與本人考試無關的人員;嚴禁獲取影響考試成績的他人幫助;嚴禁使用與考試無關的軟件。如有以上情況發(fā)生,按考試違規(guī)處理,且不予錄取(擬錄取的將取消擬錄取資格)。
4.復試時間
5月9日考生報到,5月11日英語復試和綜合能力測試,5月12日專業(yè)復試,5月13日公布錄取結果。(具體日程見后續(xù)通知)
五、擬錄取
1.我所實行差額復試,復試小組將對錄取成績排序匯總體檢、政審情況后確定擬錄取名單,擬錄取名單經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將在我所研究生教育主頁公布。經公示無異議的擬錄取名單將上報上級招生主管單位。
2.復試成績低于60分者、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政治審查)不合格者,均不予錄取。
3.通過網絡和電話通知擬錄取考生。
4.少數民族骨干計劃單列招生計劃,分數線由教育部統一劃定。凡第一志愿報考我所且總分在教育部劃線以上的少數民族骨干計劃考生均可來所參加復試。
5.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單列招生計劃,分數線一般低于少數民族骨干計劃分數線5分,凡第一志愿報考我所且總分在教育部劃線以上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均可來所參加復試。
6.擬錄取的考生,應于規(guī)定時間內到二級及以上醫(yī)院進行體檢并將紙質報告寄至研招辦。體檢參照教育部、原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guī)定執(zhí)行。
六、公示與爭議解決
考生擬錄取名單于復試工作結束后在我所網站上公布,接受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檢查?忌鐚驮嚱Y果持有異議,請于公示期內向我所招生辦公室反應,由招生辦公室核實情況后報送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并通知考生。
復試監(jiān)督電話:過程工程研究所010-82544960;中國科學院大學招生辦公室:010-88256714,010-82640446。
七、其他事宜
1.所有通知均通過網絡和電話通知。
2.本辦法解釋權在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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