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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考研復試特訓班[1V1材料修改+面試模擬+聽口糾音]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函〔2022〕3號)《關于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23〕3號)及海南師范大學研究生學院關于印發(fā)《關于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通知》(海師研函〔2023〕16號)等通知精神,為確保順利做好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特制訂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各項會議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tǒng)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以擇優(yōu)選材、確保生源質量為出發(fā)點和歸宿,堅持安全第一,公平底線,科學規(guī)范實施復試工作。
二、組織與管理
1.學院成立由學院院長為組長的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小組成員在組長領導下,負責根據(jù)學校復試工作錄取辦法制定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指導復試小組具體實施復試工作,審核復試和擬錄取名單并聯(lián)名簽署意見,對復試資格、復試成績和擬錄取結果負責。
2.復試工作小組,根據(jù)教育部和學校復試、調劑與錄取的有關規(guī)定在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具體實施復試工作。
三、基本原則
(一)公平性。加強組織管理,嚴格審查考生資格,嚴格復試過程規(guī)范管理,嚴肅考風考紀;加強復試錄取環(huán)節(jié)監(jiān)督,堅持客觀、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科學性。針對不同學科專業(yè)特點,精心設計復試內容,確?己丝茖W有效。嚴格復試考核標準,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確保招生質量。
四、復試條件與資格審查
(一)第一志愿生源
1.復試條件
初試成績需達到教育部劃定的二區(qū)初試成績的基本要求。
2.復試名單確定
由于我院第一志愿上線人數(shù)小于擬招生計劃數(shù),因此我院第一志愿按實際上線人數(shù)安排復試。
(二)調劑生源
1.調劑基本條件
我院以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在二區(qū)初試成績的基本要求,作為確定復試資格的依據(jù)。
2. 對調劑考生,我院將根據(jù)招生計劃的缺額人數(shù)及復試差額比例,結合招生簡章公布的專業(yè)限制條件及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擇優(yōu)確定調劑復試名單。
3.對于調劑旅游管理專業(yè)碩士的考生,優(yōu)先考慮第一志愿報考旅游管理的考生,按照初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確定復試名單。對于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報考旅游管理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從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yè)學位碩士的調劑生中按照初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確定復試名單(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yè)學位碩士的考生,須同時滿足調出專業(yè)與調入專業(yè)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符合我院旅游管理專業(yè)碩士報考條件及調劑具體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調劑)。分數(shù)相同條件下,按照考生英語分數(shù)的高低而擇優(yōu),實行差額調劑。根據(jù)學校相關要求和專業(yè)實際,我院的差額比例為200%。
4.調劑流程將按《海南師范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中規(guī)定的調劑流程執(zhí)行。
(三)復試資格審查及復試須知
1、考生復試時,須接受報考及復試資格審查。
2、請考生認真閱讀《海南師范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中關于復試考生的資格審查要求,按要求準備各項審核材料。
五、復試形式與安排
(一)形式
我院所有專業(yè)均實行線下復試,所有筆試科目都采用開卷考查。
(二)時間
根據(jù)教育部復試錄取工作的時間要求,我校復試時間定于3月25至4月20間進行。我院一志愿復試工作將于4月 3日進行;調劑考生復試工作將于4月 10日進行。
(三)內容
1.綜合面試
綜合面試滿分100分,每位考生面試時間原則上不少于20分鐘,考試成績按照權重計入總成績。主要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識結構、思維與反應、專業(yè)素養(yǎng)以及綜合素質等方面的能力。面試考核的主要內容及所占分值如下:
(1)綜合素質考察,成績占80%。通過考生大學本科學習情況及成績、畢業(yè)論文、科研成果等材料,對考生既往學業(yè)、一貫表現(xiàn)、綜合素質進行全面考察,并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yè))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xiàn)、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潛力。同時考察考生的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人文素養(yǎng)、舉止、表達和禮儀。
(2)外語聽說能力測試
考生進行英語聽說能力測試,占20%。
2.專業(yè)知識與能力測試
(1)專業(yè)知識與能力測試考試成績滿分100分,考試成績按照權重計入總成績。 專業(yè)知識與能力測試全面考查考生的專業(yè)知識水平及潛在能力素質:尤其是職業(yè)發(fā)展?jié)摿,綜合素質以及運用基礎理論和專業(yè)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2)思想政治理論科目考核,滿分100分,60分為合格,該項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3)復試時間
筆試試題考試時間一般為2小時,包括專業(yè)知識與能力測試(滿分100分)與思想政治理論科目考核(滿分100分)。綜合面試滿分100分,每位考生面試時間原則上不少于20分鐘,包括綜合素質考查與外語聽說能力測試2部分。
(4)考生復試成績計算方法:由復試工作小組成員現(xiàn)場獨立評分后求平均分。
3.具體復試面試程序
(1)考生個人各方面情況自我介紹(3分鐘內)。
(2)綜合面試:考官通過提問的方式對考生思想品德素質、在本專業(yè)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實際工作表現(xiàn)與事業(yè)心、責任感、心理健康狀況、人文素養(yǎng)、創(chuàng)新精神等情況及外語聽說能力進行綜合考察。
4.思想政治素質與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與品德考核是錄取的重要依據(jù),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同時考察考生誠信狀況。通過考生提交的思想品德鑒定意見及面試綜合考核等方式,進行全面審查,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5.體檢
體檢工作在入學后由我校校醫(yī)院承擔 ,研究生學院統(tǒng)籌協(xié) 調?忌w檢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教學〔2003〕3 號) 、《教育部辦公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 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 通知》(教學廳〔2010〕2 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不合格者取 消錄取資格。如因體檢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造成后期無法正常學習、按規(guī)定予以退學等后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
六、成績合成方法
1.復試總成績=綜合面試成績×40%+專業(yè)知識與能力測試成績×40%+思想政治理論成績×20%其中,綜合面試成績=綜合素質考察成績×80%+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20%
2.入學考試總成績
復試總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復試總成績占入學考試總成績的40%,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3)×60%+復試總成績×40%
七、錄取
(一)擬錄取名單的確定
1.擬錄取名單,根據(jù)各專業(yè)(研究方向)招生計劃,先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復試合格生源中,按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再從調劑復試合格生源中,按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2.參加復試且合格,但未被錄取的本校一志愿考生按最終成績排序,后期相關專業(yè)若有名額調整,將按入學總成績排序依次遞補錄。ㄒ淹ㄟ^“調劑服務系統(tǒng)”被其他學校“待錄取”且未在我校規(guī)定時限解除“待錄取”的考生視為自愿放棄,不予錄。
3.若考生自愿放棄被錄取資格,由考生提交書面放棄申請后,其名額可由各學院按該專業(yè)(研究方向)其他滿足錄取條件的考生的總成績依次遞補。
(二)錄取工作相關說明
1.復試考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錄。
(1)復試總成績與入學總成績低于60分;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3)調劑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確認待錄;
(4)多次參加復試,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擬錄取名單;
(5)未按要求體檢或體檢不合格;
(6)弄虛作假及考試違規(guī)、作弊的考生?忌〉脭M錄取資格后,被查出在初試和復試中有弄虛作假、違紀作弊等行為的,隨時取消錄取和入學資格,取得學籍者則取消學籍。
2.錄取類別分為定向和非定向,擬錄取為定向的考生須與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書》。
3.考生與用人單位因報考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檔案調取、協(xié)議簽訂問題造成無法錄取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4.所有錄取的非定向全日制考生需在入學前將人事檔案轉入我校。
八、相關工作制度
1、調劑、復試、錄取工作必須堅持原則,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做到公平、公開、公正,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
2、當年有直系親屬參加研究生考試的,須回避研究生招生各項工作,違者將嚴肅處理。
3、嚴格復試紀律,要求考生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guī)行為或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的考生,一經(jīng)查實,即按照有關規(guī)定取消錄取資格,并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研究生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招生單位要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4.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有違反考試管理規(guī)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行為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jié)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考試工作人員,由教育考試機構或其所在單位視情節(jié)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咨詢及申訴
咨詢及申訴渠道電話:0898-65815316
郵箱:hslyxy@hainnu.edu.cn
通訊地址:海南海口市美蘭區(qū)桂林洋大學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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