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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科學部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方案
一、復試工作原則
1、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科學選拔、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2、堅持公正、公平、公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
二、復試組織管理
1、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領導、組織本單位的復試工作,根據學校復試的基本要求和報考情況,制定“研究生復試方案”,及時向考生公布,提高復試工作透明度。
2、嚴格按二級學科(專業(yè))成立復試小組。每個復試小組成員5-7人,由責任心強、教學經驗豐富、學術水平高的教師組成。
3、復試名單。根據教育部規(guī)定的分數線,按報考同一專業(yè)上線考生的初試成績總分的排序及差額比例(1:1.5)確定復試名單(不包括推免生)。
按照跟我校招生簡章一同公布的《2015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研究生報考注意事項》,“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計劃”復試根據各省市招生計劃按照1:1確定復試名單,復試合格后予以錄取。
4、報到時,考生須提交下述材料
(1)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
(2)往屆生:需要提供本科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打印件(來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畢業(yè)時間早而不能在線驗證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http://www.chsi.com.cn/xlrz/)。(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由院系按準考證號順序編號留存,待全國錄取檢查時備查);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完整注冊后的學生證(高校教務部門頒發(fā)的學生證)及《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的打印件(來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就讀學校教務部門蓋章的本科期間成績單以及就讀學校開具的在讀證明。
(3)考生請在復試時帶上蓋有紅章的大學或者?破陂g成績單(應屆本科生可以向所在學校教務部門索要),往屆畢業(yè)的考生,可向檔案管理部門要求復印,并蓋章。
(4)參加復試的考生可提供能證明自己研究潛能的各種背景材料,如正式發(fā)表的文章、科研成果鑒定書、獲獎證書、本科畢業(yè)論文概要、參加過的研究項目等材料。
(5)資格審查?忌鷪蟮疆斕煊裳芯可虒W秘書核查考生的報考信息表(含相片核對)、學歷證書學位(如有)證書原件、應屆生交驗學生證(非應屆在校生不得提前報考)、大學成績單、初試準考證(如丟失作備注)、二代身份證等相關材料。對不符合教育部的規(guī)定及我校招生簡章所列條件報名資格者,不予復試。
三、復試內容和方式
(一)主要內容
為提高復試的有效性,本專業(yè)根據本學科的特點及要求決定復試內容。包含以下方面:
1. 專業(yè)素質和能力
(1) 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2) 考生對本學科(專業(yè))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xiàn)、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潛力;
(3) 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
2. 綜合素質和能力
(1)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著重了解考生對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認識,并對考生的專業(yè)思想和治學態(tài)度進行必要的考察;
(2) 本學科(專業(yè))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xiàn)等方面的情況;
(3) 事業(yè)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xié)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4) 人文素養(yǎng);
(5) 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二)復試方式:
(1) 專業(yè)筆試。主要是專業(yè)課考試,以測試學生專業(yè)素質和專業(yè)能力,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此項最后的分值為成績×1.2,即滿分為120。
(2)英語聽力口語測試,滿分為100分。此項最后的分值為成績×0.6,即滿分為60。
(3)綜合面試。面試主要對考生的知識結構和綜合能力進行測試,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面試成績由各位復試老師分別打分后計算平均分,每個復試小組的成員不少于5人;每個復試小組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xiàn)場記錄,并妥存?zhèn)洳椤?/font>
該項分數為100分。此項最后的分值為成績×1.5,即滿分為150。
(4) 本次復試總分滿分為120+60+150=330
(5) 復試記錄及復試成績由各位復試老師簽字認可。
四、復試日期
社科部復試時間為3月26日-3月27日
五、錄取確定
1.復試總成績、考試(初試和復試)總成績的計算辦法為:
復試總成績 = 專業(yè)課考試成績 + 綜合考核成績 + 外語聽力口語測試成績,即三門成績經折算后滿分為330分(如復試不止三門的滿分亦此),復試總成績低于198分(330╳0.6)即為復試不合格,不予擬錄取。
考試總成績 = 初試總成績(滿分500) + 復試總成績(滿分330)。
2.按專業(yè)按考生的考試總成績排序后,依次決定擬錄取名單。調劑來考生與原第一志愿考生分開排序,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按國家有關工作規(guī)定和我校具體情況進行。
3.復試期間若發(fā)現(xiàn)考生考試違紀、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符合錄取標準的,不予擬錄取。
4.告知制度。復試整個程序完成后,張貼初、復試總成績,擬錄取名單確定無誤后,在考生離校前將確定擬錄取名單,給予考生告知,發(fā)放擬錄取所有材料等。
六、對弄虛作假的考生,一經發(fā)現(xiàn)即取消復試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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