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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5-04-07 相關院校:江蘇大學
農業(yè)裝備工程學院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辦法
根據江蘇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辦法(江大研〔2015〕5號)文件要求,為做好我院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現(xiàn)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要求
(一)各招生專業(yè)復試分數線
一志愿考生:
復試時采取差額復試的辦法進行,差額復試比例為120%左右。對一志愿上線考生按照1:1.2比例確定專業(yè)復試分數線。
(二)調劑工作按教育部《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中關于調劑的要求執(zhí)行。調劑基本條件是:
調劑考生須符合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在一類地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tǒng)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調劑考生中,外語水平優(yōu)秀、具有突出創(chuàng)新能力的考生或符合我校研究生新生學業(yè)獎學金一等、二等獎學金發(fā)放要求的優(yōu)質生源(參見江蘇大學研究生新生學業(yè)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可優(yōu)先調劑。
(三)學院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接收所有調劑考生(江蘇大學內部調劑考生也需要通過該系統(tǒng)調劑),擇優(yōu)給予復試資格。
(四)所有擬錄取考生均應在資格審查、復試及體格檢查合格后方能被錄取。
(五)第一志愿報考的專業(yè)不是江蘇大學農業(yè)裝備工程學院的考生,我院視為調劑志愿考生。
二、各專業(yè)招生計劃
農業(yè)裝備工程學院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數如下表:
三、復試工作的組織
成立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復試工作組(農業(yè)工程(學術、專業(yè))小組、機械工程小組、生態(tài)學小組等)、資格審查工作組,各工作組成員名單交研究生院審核并備案。
四、復試內容要求和記分辦法
(一)復試內容
復試包括資格審查、復試科目筆試、綜合能力面試、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心理測試、體格檢查。
(二)計分辦法及具體要求
1.資格審查和體格檢查以合格和不合格計。
2.心理測試結果僅作參考,不計入總成績。
3.復試總分為100分,其中復試科目筆試占50%,綜合能力面試占40%,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占10%。
4.復試科目筆試、綜合能力面試和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均實行百分制。
5.復試科目筆試考試時間為2小時?荚囈罁墩猩喺隆分泄嫉膹驮嚳颇績热葸M行。成績滿分為100分。
6.綜合能力面試注重對考生專業(yè)素質、實踐能力及創(chuàng)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不少于15分鐘?己顺煽兊囊罁蜋嘀厥牵(1)本科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占綜合能力面試成績的10%(復試時提交大學成績單復印件);(2)采用題庫試題考核方式考核考生對本學科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xiàn)、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在本學科領域發(fā)展的潛力,占綜合能力面試成績的80%;(3)參加碩士研究生復試之前實習以及發(fā)表論文、參加課題研究等科研情況,占綜合能力面試成績的10%(復試時提交證明材料復印件)。
綜合能力面試成績以百分制計。綜合能力面試時可只對綜合能力面試中的(2)進行考核,并當場給出成績。(1)和(3)可于面試前或面試后根據考生提供相關材料進行打分,最后對復試小組的每位教師給出的綜合能力面試成績加權平均計算該考生的綜合能力面試成績。本項考試由學院各個專業(yè)復試工作組負責組織。
7.外語聽說能力測試采取測試教師與考生問答或對話的形式進行,每位考生測試時間不少于5分鐘。測試重在考查考生運用外語進行交流的能力,主要從發(fā)音的正確性、使用語言的準確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斷能力等方面進行測試。將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復試組的每位教師所給出的成績加權平均計算后的成績?yōu)榭忌庹Z聽說能力測試成績。本項考試由學院各復試工作組負責組織。
五、復試階段各環(huán)節(jié)流程
復試時間:3月25日~3月27日
復試環(huán)節(jié)初步安排:
3月25日上午報到、資格審查、體格檢查,
3月25日下午復試科目筆試,
3月26日綜合能力面試、外語聽說能力測試。
3月27日心理測試。
各環(huán)節(jié)具體流程詳見復試期間農業(yè)裝備工程學院網上通知及辦公室公告欄通知。
六、錄取工作
(一)總成績計算辦法
對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進行加權計算后得出考生總成績。
專業(yè)學位及學術學位考生的總成績計算公式為:總成績=初試總分÷5×50%+復試總分×50%。
(二)錄取原則
1. 學院根據各專業(yè)復試合格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對不予錄取的考生,學院安排專人及時將復試結果告知考生本人。
2.復試總分不及格者(即復試總分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3.如考生體格檢查不符合教育部(教學〔2003〕3號)相關文件要求,則不予錄取。
4.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考生,須按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對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予錄取。
5.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含個人姓名、身份證號、民族等個人身份信息等)在復試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
七、公示和監(jiān)督渠道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復試考生名單、擬錄取考生名單等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ujs.edu.cn/)公布,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為:0511-88780086,傳真為:0511-88797786。此外,我校監(jiān)察處監(jiān)督電話為:0511-88780012,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監(jiān)督電話為:025-83235984。
為及時處理復試中出現(xiàn)的爭議,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必須保證考生咨詢、申訴、監(jiān)督渠道的暢通。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學院考生的復試和錄取結果負責,并負責對考生提出的有關疑問做出必要的解釋。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復議。
八、其他
1.凡有親屬(指夫妻、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姻親)參加復試的教職工,必須回避復試、錄取工作的全過程。所有參與復試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切實維護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者追究責任。
2.本辦法未涉及部分,請見江蘇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辦法(江大研〔2015〕5號)規(guī)定。本辦法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3.農業(yè)裝備工程學院招生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石強 老師
聯(lián)系電話:0511-88797338
E-mail:xyshiqia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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