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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5-03-19 相關院校:湘潭大學
為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做好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13號)、湖南省教育考試院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精神和《湘潭大學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規(guī)定》,做好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選拔,確保質量,按需招生,寧缺毋濫。
2.堅持把考查考生的綜合素質和專業(yè)水平作為復試核心的原則,選拔具有創(chuàng)新能力、良好學術潛力或實踐能力的人才。
3.繼續(xù)推動研究生教育結構調整和優(yōu)化,大力培養(yǎng)高層次應用型人才,主動適應國家需求,促進學術學位和專業(yè)學位協(xié)調發(fā)展。
4.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在復試錄取過程中切實做到尊重考生、服務考生,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5.加強和完善監(jiān)督檢查機制,切實維護考生的正當權益。
二、管理機構
1.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
學校專門成立湘潭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籌協(xié)調,全面負責學校的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工作。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校長
副組長:分管研究生院、紀檢監(jiān)察、本科教學工作的校領導
成員:研究生院、發(fā)展規(guī)劃與學科建設處、教務處、計劃財務處、監(jiān)察處等部門主要負責人。
2.復試錄取工作監(jiān)督小組
學校復試錄取工作督查小組組長由校紀委書記擔任,成員由監(jiān)察處、研究生院以及相關單位負責同志組成。監(jiān)督、檢查各單位復試和錄取工作情況。
3.學校研究生院招生辦負責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和協(xié)調、做好復試報到、資格審查、口語及聽力測試、錄取等工作。
4.各學院(系)成立院系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系主任)擔任,副組長由書記和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長(系副主任)擔任;成員由辦事公正且無直系親屬報考本學科專業(yè)的碩士生導師組成,實行組長負責制,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復試和錄取工作。
5.各學院(系)成立學科專業(yè)復試小組,負責對本學科碩士研究生的專業(yè)知識和綜合能力測試。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同時配備一名秘書記錄復試情況以備核查;同一學科(專業(yè))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易度和成績評定標準須統(tǒng)一,做到合理、公正、公平。
6.學院(系)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要根據學校有關政策制定本學院(系)復試錄取辦法,并于3月18日前上報至研究生院招生辦審核備案并同時予以公布。
三、復試基本條件
1.我校自主劃線專業(yè)如下:
學科門類(專業(yè))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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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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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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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300會計碩士(專業(yè)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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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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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校除會計碩士專業(yè)執(zhí)行自主劃線外,其他專業(yè)均執(zhí)行教育部劃定的《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地區(qū)復試分數基本線?忌铦M足本人所報考學科門類復試分數線要求,同時滿足《湘潭大學2015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的要求,并且資格審查合格。破格考生的復試條件及程序按照教育部的有關文件精神執(zhí)行。
3.已取得推薦免試資格的推免生在推薦階段已進行了復試,不再參加本次復試。
四、調劑
研究生院招生辦根據各學院(系)提交的擬調劑名單、考生的調劑志愿和招生專業(yè)(領域)的要求,確定調劑復試人選并發(fā)送復試通知,復試通過后將通過調劑平臺向學生發(fā)送擬錄取通知,學生在調劑平臺接收擬錄取即可。復試一個星期后,學院(系)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由學校收回,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再次分配。
(一)調劑基本要求
1.考生入學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門類或領域《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規(guī)定的A類地區(qū)最低復試分數線,且成績符合調劑門類復試分數線要求。
2.申請調劑的專業(yè)與一志愿報考專業(yè)應相同或相近。其中統(tǒng)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3.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yè)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滿足相關專業(yè)報考條件下),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yè)。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yè)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yè)。
4.不接受同等學力調劑考生。
5.接收調劑考生以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考生填報的調劑志愿為依據。
(二)調劑實施步驟:
1.符合教育部公布的A區(qū)復試分數線要求的考生,可在教育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tǒng)提交調劑志愿。參加調劑的考生每人可以在網上填報3個平行調劑志愿,提交后的調劑志愿在48小時內不允許修改(每個志愿單獨計時),以供招生單位下載志愿信息和決定是否通知考生參加復試。48小時后,考生可以修改調劑志愿;;
2.研究生院招生辦在考生填報志愿后,將分批次、分專業(yè)遴選出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并在網上通知考生復試,考生需及時查看“復試通知”并確認。參加復試的考生人數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倍。
3.調劑生復試后,研究生院將根據學院(系)上報的復試及錄取結果第一時間在調劑系統(tǒng)里給學生發(fā)送擬錄取通知。被“擬錄取”的考生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需在網上接受擬錄取通知。
4.報考學術型和報考專業(yè)學位研究生之間的相互調劑政策、具體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錄取政策確定。
五、復試時間具體安排
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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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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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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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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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上午
8: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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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按要求攜帶有關材料進行資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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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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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招辦
各學院(系)派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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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中午
13:00-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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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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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夫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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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招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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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下午-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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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筆試、面試、
英語口語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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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時間、地點由各學院(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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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資格審查
所有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都必須進行資格審查,考生復試時需攜帶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應屆生帶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3.所有非應屆考生需在復試資格審查時提供教育部學信網下載并打印的個人學歷證明原件,如無相關信息則需要提供教育部學信網的個人學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湘潭大學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政治審核表(無學習或工作單位人員可請街道開出相關證明),《政治審核表》
5.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或檔案中成績單復印件(加蓋檔案單位公章)(復試時呈交面試老師,如未辦理亦不影響)。
6.繳納復試費120元,繳費方式如下:
網上繳費,繳費時間(3月17日-3月22日)步驟如下:
(1)進入湘潭大學財務處主頁http://cwcx.xtu.edu.cn:8004/,點擊“網上繳費服務平臺”;
(2)選擇“本部網銀自助繳費平臺”;
(3)輸入姓名、身份證號碼及驗證碼進入系統(tǒng);
(4)進入系統(tǒng)后選擇“考試費”;
(5)打印繳費界面。
只有具備復試資格的考生才能網上繳費,一旦網上繳費成功,復試費一律不退還。調劑考生由于數據更新問題,請在3月20-22日于網上繳費。特殊情況未進行網上繳費的,可到現場繳費。
如果發(fā)現網絡數據問題,請與湘潭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聯系。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和錄取。
七、復試方式和內容
復試由聽力、口語測試、筆試及綜合面試組成。
1.聽力及口語測試:外語聽力測試(其中非英語專業(yè)的英語聽力測試由學校統(tǒng)一組織,小語種、英語專業(yè)的聽力測試由外國語學院組織),時間為30分鐘,滿分為5分。
外語口語測試滿分為5分(由大英部和各學院(系)組織)。
2.專業(yè)筆試:主要為專業(yè)課考試,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10分。由各學院(系)按一級學科專業(yè)或二級學科專業(yè)自行命題;有選考科目者,請?zhí)崆耙詴嫘问礁嬷鶊罂紝W院(系)。復試考試科目見《湘潭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目錄》。
3.綜合面試
專業(yè)綜合面試主要對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知識結構、綜合素質和能力進行考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滿分為10分,具體面試形式由學院(系)自定。參加面試時,考生可以提供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關材料(如獲獎證書、公開發(fā)表的論文等)。
4.加試
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旅游管理碩士、法律碩士以外的同等學力考生(包括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生)必須加試所報考專業(yè)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不可與初試科目、復試筆試科目相同),每門課程考試時間為1.5小時,滿分為100分。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總分,但若有一門不及格(低于60分)將不予錄取。
5.對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圖書情報碩士、旅游管理碩士考生須進行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八、擬錄取
(一)成績的計算方法
1.原則上初試成績占70%、復試成績占30%(其中專業(yè)課成績占10分、面試占10分、聽力占5分、口語占5分)。各學院(系)可根據專業(yè)特點調整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比例,須提前交研究生院、并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具體以各學院(系)公布的具體復試方案為準。
2.初試總成績(換算成百分制)×0.7 = A
復試成績B = B1(專業(yè)課成績)+ B2(面試成績)+ B3(聽力、口語)
3.最后總成績C = A + B
說明:
同等學力(包括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yè)生)考生加試課程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
(二)要求:
1.復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同時,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總成績?yōu)榭忌芊癖讳浫〉幕疽罁?/font>
(三)導師確定
復試階段須確定導師,導師確定由擬錄取碩士生與導師進行雙向選擇。
(四)獎助學金
學校將為所有人事檔案在校且無固定工資關系的全日制脫產在讀研究生設立學業(yè)獎學金和助學金。未調人事檔案和工資關系檔案的考生不享受學業(yè)獎學金和助學金。
1.錄取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政策
2.新生學業(yè)獎學金:
資助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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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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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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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業(yè)獎學金標準(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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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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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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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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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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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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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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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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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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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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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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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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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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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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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免碩士研究生給予特等學業(yè)獎學金;
(2)第一愿報考我校且達到我校自劃線的的全日制本科畢業(yè)生,優(yōu)先給予二等及以上學業(yè)獎學金;
3.助學金:6000元/年;
4.助教崗位:崗位數為800~1000個/學期,崗位助學金平均為1000元/標準崗位。
九、復試監(jiān)督和復議
1.實行錄取名單公示制。擬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名單將在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2.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學院(系)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要完善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jiān)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guī)事件。學院(系)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3.實行監(jiān)督巡視制度。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研究生院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的巡視監(jiān)督。
4.實行復議制度。在公示期內,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學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受理考生的投訴、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責成學院(系)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十、體檢
為保證錄取質量,使新生入學后能盡快辦理醫(yī)療保險手續(xù),依據教育部、衛(wèi)生部、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學廳[2010]2號文件標準,我校在復試階段由湘潭大學校醫(yī)院對復試考生進行體檢。體檢有疑問者若復檢后不合格將不予錄取。
具體體檢時間:3月22日-3月24日。
十一、學費標準
學費標準以湘價教[2013]110號文件為準。
十二、其他注意事項
1.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我校參加復試的考生按棄權處理;
2.所有考生的初試成績不提供打印材料?忌勺孕邢螺d并打印初試成績;
3.所有考生在通過資格審查后將領取《資格審查合格通知單》,并憑《資格審查合格通知單》和有效身份證件參加復試。
4.調劑的考生和一志愿的考生一起復試。對復試合格的調劑考生,我校第一時間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調劑系統(tǒng)中將考生狀態(tài)設為擬錄取,考生必須在24小時之內接受擬錄取,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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