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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推薦免試辦法 來源:溫州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2024-09-30 相關院校:溫州大學
(本章程所涉及的規(guī)定如有更新,以教育部下達最新文件為準)
接收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是加強高層次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選拔,提高生源質量的重要方式。為做好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一、申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國家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身心健康;刻苦學習,勤于思考,有較強的學術興趣、創(chuàng)新能力、創(chuàng)新潛質和專業(yè)能力;有較好的獨立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
2、獲得所在學校推薦免試生資格,具體以“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免初試、轉段)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tǒng)”(以下簡稱“推免系統(tǒng)”,網址:https://yz.chsi.com.cn/tm)公示備案為準。
3、在校期間曾參加科學研究、全國競賽等活動,表現(xiàn)突出者(有獲獎證書或公開發(fā)表的學術論文或產生了較大效益等證明材料)可優(yōu)先考慮。
4、誠實守信,學風端正,不存在任何有違學術道德、專業(yè)倫理等行為,無任何不良誠信或違法、犯罪行為記錄;
5、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體檢標準。
二、接收專業(yè)、招生計劃及學制
1、2025年我校接收碩士推免生的專業(yè)詳見《溫州大學2025年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專業(yè)目錄》。具體以實際招生人數(shù)為準。
三、須提交的書面材料
1、審驗第二代身份證、學生證原件,交復印件(身份證復印正反面,學生證復印學生信息和注冊情況);
2、歷年在校學習成績單原件以及專業(yè)排名,并加蓋學校教務部門或院系公章;
3、有英語水平證明(如大學英語四六級、IELTS、TOEFL等)請?zhí)峁┰蛷陀〖?/p>
4、有學術科研成果(公開發(fā)表的學術論文、出版專著或原創(chuàng)性工作成果等),請?zhí)峁┰蛷陀〖?/p>
5、如果在學期間從事課外科技活動、學科競賽活動中有獲獎或突出表現(xiàn),請?zhí)峤幌嚓P證書或由學校教務部門出具加蓋公章的證明材料。
若申請人弄虛作假、違反招生規(guī)定、存在有違學術道德、專業(yè)倫理、誠實守信等方面的不當行為,一經查實,不論進入哪個階段,立即取消其錄取資格、入學的取消學籍,并通報申請人所在單位記入個人檔案。
四、申請程序
(一)報名
1、考生填報專業(yè)志愿。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考生,須在國家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推免系統(tǒng)”網址:https://yz.chsi.com.cn/tm)填報志愿;其他符合免初試資格(如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員等)的考生,應在國家規(guī)定的時間內登錄“推免系統(tǒng)”報名。
2.接收學院分批審核申請人信息,并通過“推免系統(tǒng)”向符合條件的考生發(fā)復試通知,請申請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及時登錄“推免系統(tǒng)”點擊確認,并根據學院安排準時參加復試。
(二)復試
1、同意參加我校復試的考生,招生學院通知其復試的具體安排,考生在復試前需交驗書面材料。
2、復試由各學院組織實施,依據推免生申請情況可分批復試,復試以綜合面試為主,如有必要,學院可增加筆試。復試考核內容一般包含專業(yè)素質和能力、綜合素質和能力、外語聽力口語等。
3.考生在擬錄取后須按照我校相關要求到公立三甲醫(yī)院進行體檢。
(三)錄取與入學
1、各學院將復試合格擬同意接收的推薦免試生名單匯總表報學校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
2、經我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討論確定后的擬錄取名單在學校研究生院網站公示7天。
3、取得我校擬接收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資格者,我校將通過“推免系統(tǒng)”向考生發(fā)送待錄取通知,請推免生按照規(guī)定時間節(jié)點完成工作流程,請考生慎重確認,同意待錄取后,我校一律不再取消。
4、推免生錄取類別全部為全日制非定向。
5、正式錄取通知書將在政審后于2025年7月中下旬左右寄達。
6、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錄取資格:
(1)在推薦免試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2)研究生入學報到時未獲得本科畢業(yè)證書者,或受處分的;
(3)復試成績不合格者;
(4)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不合格者;
(5)體檢不合格者。
五、學費與獎助學金
碩士研究生學費:8000元/生/年
獎助體系以我校研究生招生網中獎助體系下有關最新文件為準。
六、其他事項
1、被我校錄取的推免生須按相關規(guī)定,接受教育部信息公開及學校公示;
2、已被招生單位錄取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否則取消其推免錄取資格。
3、本章程內容由學校研究生院負責解釋,如與國家2025年相關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國家招生文件為準,上級部門若對招生政策有調整,以上級部門最新政策為準或學校根據上級部門要求做相應調整;
4、咨詢渠道:
招生咨詢部門:溫州大學研招辦
電話 / 傳真:0577-86598062,0577-86680868
郵箱:yjs@w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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