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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民航大學研究生院 2024-04-01 相關院校:中國民航大學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23〕2號)《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4〕1號)等文件要求,為切實做好我校研究生復試、調劑、錄取工作,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tǒng)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全面推進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錄取工作穩(wěn)步進行,并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二、組織管理
我校碩士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工作實行學校、招生學院兩級管理。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和審核有關政策,指導全校的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及錄取工作,具體由研究生院負責組織,各學院負責實施。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立相關工作小組,具體實施復試考核工作。
學校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巡查小組,對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調劑及錄取工作進行巡查。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監(jiān)察小組對本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調劑及錄取工作進行全過程監(jiān)察。
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小組,負責研究生招生過程中突發(fā)事件的應急處理。
三、基本要求
(一)分數要求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基本分數線依據“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劃定,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確定。
1.普通計劃復試基本分數線
考生初試成績(總分和單科成績)達到一區(qū)(A類考生)相關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專業(yè)學位類別)國家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參加我校復試的基本分數要求。
各招生學院在我校復試基本分數線的基礎上,可以結合生源、招生計劃、復試比例等情況,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學術要求等,不得出臺歧視性或其他有違公平的規(guī)定且須在學院復試細則中寫明報研招辦備案,并提前在本學院網站公開。
2.“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復試基本分數線
在國家A類考生復試分數線要求的基礎上總分降20分,單科分降10分。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加分政策。
(二)工作要求
各招生學院根據學校復試工作相關要求,制定本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調劑)工作實施細則,報研究生院審核通過后,在本學院對外網站公布后執(zhí)行。
四、復試工作
(一)復試安排
1.第一階段:一志愿考核階段,復試對象為達到我校劃定復試基本分數線的一志愿考生。
2.第二階段:調劑階段,復試對象為調劑考生。所有調劑考生均要通過國家“調劑系統(tǒng)”提交調劑申請,“調劑系統(tǒng)”開通后進行調劑考生的復試工作。
以上各階段工作具體時間安排由各招生學院向考生公布。
(二)復試人數比例
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各招生學院自主確定復試差額比例,并提前在本學院網站公開。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對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學科專業(yè)(方向)按實際合格考生名單組織復試。
(三)資格審查
凡參加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調劑)的考生,考生應按照招生學院的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在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試管理系統(tǒng)中提交各項證明材料,具體時間安排及材料要求請關注各招生學院發(fā)布的通知公告。(研究生招生考試管理系統(tǒng)網址:https://yjszs.cauc.edu.cn/)
證明材料清單:
1.有效居民身份證。若身份證丟失,須提交臨時身份證原件(有效期內)或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證明原件(貼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蓋騎縫章);
2.準考證(如丟失可登錄研招網重新下載);
3.《2024年碩士研究生誠信復試承諾書》(登錄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試管理系統(tǒng)下載,手寫簽名);
4.學歷學籍材料
(1)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和屆時可畢業(yè)的網絡教育考生:《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2)往屆考生: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如學歷校驗未通過或學歷證書丟失,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3)在國(境)外獲得學歷學位證書的考生:《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
(4)在讀研究生須提供培養(yǎng)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考生須在擬錄取前提供注銷原學籍證明
(5)考生學歷(學籍)信息校驗有問題的,考生須在復試結束前完成學歷(學籍)校驗,并提交學歷(學籍)校驗報告
(6)屆時可畢業(yè)的自考考生提供準考證
(7)同等學力考生提供專科證書或本科結業(yè)證書,如學歷校驗未通過或學歷證書丟失,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5.大學學習成績單(加蓋畢業(yè)學校教務處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印章),同等學力考生需提供通過8門與所報考專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不含公共課)考試成績單(由自考、成教或進修院校教務部門出具并蓋章);
6.“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入伍批準書》(在個人檔案中留存)、《退出現役證》(退役部隊簽發(fā));
7.報考定向就業(yè)考生須提供用人單位定向協議書;
8.招生學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照顧政策
根據《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符合規(guī)定條件并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未按規(guī)定申報的,不享受相應加分政策。我校將按照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填報的信息及有關部門的審核結果執(zhí)行。
我校不進行破格復試。
(五)復試方式
分為現場復試和網絡遠程復試兩種形式。根據學科特點和專業(yè)要求,在確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由招生學院自主確定復試方式,原則上同一招生學院同一專業(yè)采用同一種復試方式,招生學院復試方式確定后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執(zhí)行,具體詳見各招生學院復試(調劑)工作實施細則。
網絡遠程復試平臺:我校選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開發(fā)的“招生遠程面試系統(tǒng)”為主復試系統(tǒng),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試管理系統(tǒng)為備用平臺,現場預留應急電話1部,由招生學院對外公布。
(六)復試繳費
1.繳費標準:依據天津市有關文件規(guī)定,收取復試費90元/生。
2.繳費方式:網絡遠程復試繳費:考生通過學信網招生遠程面試系統(tǒng)繳納復試費,F場復試繳費:復試現場繳納。
(七)復試組成及考核內容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
按照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精神,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是衡量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huán)節(jié)。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由專家組逐一與考生進行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和現實表現,給出考核結論。考核結果不計入總成績,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綜合能力考核
綜合能力考核內容由招生學院依據學科特點和人才選拔要求綜合確定,在各學院復試(調劑)工作實施細則中提前公布。
考核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專業(yè)綜合測試、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專業(yè)課和綜合素質面試等方面。
(1)專業(yè)綜合測試
招生學院自行命制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采取現場復試方式的以筆試形式開展,采取網絡遠程復試方式的以面試或線上筆試形式開展,具體考核形式由招生學院確定并向考生公布。
(2)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
全面考核考生對外語基本知識的掌握、表達能力。
(3)專業(yè)課和綜合素質面試
考核考生在本專業(yè)領域的基本知識和研究能力,考察考生專業(yè)領域以外其他知識的掌握情況,科研能力、溝通能力、實踐能力、團隊協作能力等方面的綜合素質。考生備考期間,抽簽決定面試順序。每個考生綜合面試時長一般為20分鐘左右,具體時間可由面試專家組根據面試情況適當調整。
3.加試
(1)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yè)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以網絡遠程復試開展的以線上筆試方式開展考核。加試各科目的成績?yōu)榘俜种,滿分100分,不計入復試成績,成績低于60分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報考工商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加試。
(2)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招生學院在復試中進行考核,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八)復試成績
復試成績?yōu)閺驮嚫鞣绞娇己顺煽冎停凑瞻俜种七M行折算,滿分100分。復試成績折算后低于60分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各學院結合學科專業(yè)特點自主確定復試內容、分值權重和計算方法,經學校研招辦審核備案后,在各學院復試工作實施細則中提前公布。
五、調劑工作
(一) 調劑條件
1.初試成績(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在一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符合調入專業(yè)的報考要求。
2.考生第一志愿專業(yè)與調入專業(yè)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3.滿足招生學院復試(調劑)工作實施細則中規(guī)定的接收調劑考生的條件要求。
(二)遴選規(guī)則
1.對于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學校根據調劑名額,按照考生第一志愿專業(yè)與調入專業(yè)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相同相近的基本原則,分批次擇優(yōu)遴選進入復試考生。對于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yè)、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yōu)遴選。
2.招生學院可根據相關學科發(fā)展方向、培養(yǎng)目標、專業(yè)相關度等因素,制定專業(yè)性、學術性的遴選條件及其他業(yè)務要求,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專業(yè)范圍等學術要求的,經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審核同意,確保科學性。
3.招生學院要規(guī)范制訂調劑考生進入復試的遴選規(guī)則,報研究生院審批后,在本單位調劑工作細則中提前公布。嚴禁以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畢業(yè)院校、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yè)水平標準作為遴選條件,嚴禁以考生所在單位、行業(yè)、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yè)水平標準限定調劑生源范圍,嚴禁設置歧視性調劑條件。
(三)調劑工作程序
1.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以及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tǒng)” (以下簡稱“調劑系統(tǒng)”)進行,調劑工作由學校研招辦歸口管理并統(tǒng)一辦理相關手續(xù)。
2.考生登錄調劑專業(yè)所在學院網站查看招生學院復試(調劑)工作實施細則,了解擬調劑人數、調劑申請條件、調劑遴選規(guī)則、開放關閉調劑系統(tǒng)時間等調劑信息。
3.調劑系統(tǒng)開放時間、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由我校統(tǒng)一設定,每次開放調劑系統(tǒng)持續(xù)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36小時。如考生確有解鎖需求,請與所報專業(yè)聯系人申請。
調劑系統(tǒng)開放前招生學院須提前公布開放時間和開放時長。開放與截止時間以各招生學院通知為準,個別專業(yè)如需再次調劑,以招生學院在學院主頁發(fā)布的公告為準。
4.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調至普通計劃,按照調劑的程序和相關要求進行,須與同批次申請調劑的考生一起按照學校(學院)相關要求、規(guī)則進行排名,擇優(yōu)進入復試。
5.各招生學院在調劑系統(tǒng)關閉后組織調劑考生選拔工作,調劑考生選拔的解釋工作由招生學院負責。招生學院通過調劑系統(tǒng)管理平臺向考生發(fā)送復試通知,如報名調劑的考生已經接受了其他招生單位的待錄取通知,視為主動放棄我校的調劑志愿。
考生應密切關注調劑系統(tǒng)內通知(請勿屏蔽系統(tǒng)通知),須在招生學院規(guī)定時間內通過調劑系統(tǒng)接受或拒絕復試通知。
6.我校通過調劑系統(tǒng)管理平臺對擬錄取的調劑考生發(fā)送待錄取通知。如考生已經接受其他招生單位的待錄取通知,視為主動放棄我校的待錄取資格。
考生應密切關注調劑系統(tǒng)內通知(請勿屏蔽系統(tǒng)通知),須在招生學院規(guī)定時間內通過調劑系統(tǒng)接受或拒絕待錄取通知。
考生一旦接受待錄取,我校將不接受取消待錄取申請,請考生在接受待錄取時慎重決定。
六、體檢
擬錄取考生于入學報到后,按照學校相關安排,統(tǒng)一進行體檢。體檢要求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guī)定,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f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
七、考生復試紀律及要求
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我校考場規(guī)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我校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guī)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 33 號)嚴肅處理。
我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相關考生再次復試。
八、錄取
(一)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行錄取。
(二)我校將嚴格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碩士研究生總招生計劃、各有關部門下達的專項招生計劃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嚴禁超計劃錄取考生。根據教育部下達的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結合各專業(yè)合格生源復試的具體情況,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審議通過后,可能對部分專業(yè)的招生計劃進行調整。
(三)總成績
錄取總成績按初試成績總分、復試成績總分折算成百分制后加權求和,排列錄取順序。
初試成績總分500分專業(yè),考生總成績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初試總分/5)×50%+(復試總分折算百分制)×50%。
初試成績總分300分專業(yè),考生總成績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初試總分/3)×50%+(復試總分折算百分制)×50%。
復試成績、總成績保留2位小數。
(四)錄取規(guī)則
錄取時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分別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名次排序。先錄取第一志愿復試合格的考生,再錄取調劑考生。調劑考生根據復試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錄取?偝煽兿嗤瑫r,由各學院根據學科專業(yè)特點確定錄取規(guī)則并在學院復試(調劑)工作實施細則中明確告知考生。
(五)不予錄取
如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考生,不予錄取或取消錄取資格:
1.未經復試的考生不予錄取。
2.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錄取。
3.復試成績(折算百分制)低于6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加試課程成績(百分制)低于60分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5.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不予錄取。
6.未經我校(或相關學院)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
7.錄取為定向就業(yè)考生未按時提交定向就業(yè)協議,不予錄取。
8.提供虛假信息的考生,取消錄取資格。
9.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yè)本科生考生,入學報到日前(以學校規(guī)定的入學報到日為準)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取消錄取資格。
10.其他不符合錄取規(guī)定的情況。
九、信息公開
(一)各招生學院必須在本學院網站上開辟專欄,于復試前向社會公布復試(調劑)工作實施細則,各學科、專業(yè)(方向)招生人數,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對“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等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考生的相關情況應進行說明)。
(二)復試工作完成后,各學院匯總復試結果,確定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經審核確定的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必須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及招生學院網站上開辟專欄公示10個工作日。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十、違紀監(jiān)督
(一)各招生學院要對本單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公開和擬錄取結果全面負責,充分發(fā)揮復試小組在民主決策、嚴格把關等方面的作用;要加強對本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領導,認真執(zhí)行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各項規(guī)定,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
(二)學校將加強復試錄取巡視監(jiān)督,及時調查處理考生的投訴和舉報。對于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等招生違規(guī)事件,一律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并動態(tài)調整相關各學院招生計劃。
(三)學校將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十一、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以往有關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其他未盡事宜或遇國家政策調整,以上級部門最新文件為準。
十二、聯系方式
中國民航大學研招辦 咨詢電話:022-24092146
中國民航大學監(jiān)察處 監(jiān)督電話:022-24092242
電子郵箱:caucyjs@cauc.edu.cn
中國民航大學網址:www.cauc.edu.cn/
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址:www.cauc.edu.cn/yjsy/
研究生招生考試管理系統(tǒng):https://yjszs.cauc.edu.cn/
研究生招生微信公眾號:中國民航大學研究生教育
招生學院聯系方式:點擊鏈接進入查詢
中國民航大學研究生院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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