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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佛山科學技術學院 2024-03-20 相關院校:佛山科學技術學院
為確保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公平、公正、科學進行,根據教育部《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函〔2023〕2號)文件精神及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的原則。積極探索并遵循高質量人才選拔規(guī)律,采取多樣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全面考查的原則。在對考生德智體基本情況全面考查的基礎上,突出對專業(yè)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chuàng)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堅持客觀評價的原則。專業(yè)能力、外語水平和綜合素質的考查都要有量化的成績。
4.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5.堅持以生為本的原則。服務考生、尊重考生,積極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組織管理
1.研究生學院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統籌負責全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
2.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負責指導、統籌、協調、管理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并按照學科專業(yè)成立若干復試小組,負責具體組織實施考生的綜合面試。每個復試小組應由不少于5名教師組成,并設立組長1名。復試小組成員要嚴謹求實、辦事公正、無直系親屬報考。
3.各學院須對參與復試人員進行政策、業(yè)務和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程序、評判規(guī)則和評判標準。
三、復試基本要求
1.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各招生學院自主確定復試差額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2.根據教育部文件要求,復試前必須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全面審查。要嚴格采取“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對考生特別是報考專項計劃、申請加分等有關考生的身份復核。凡未進行復試資格審查或復試資格審查不通過的考生,不予復試。
3.考場要求:復試全程錄音錄像,錄音錄像資料封存?zhèn)洳椤?
4.工作紀律要求:嚴格保密、集體決策、公開透明。
四、復試安排與錄取辦法
(一)資格審查
根據教育部文件要求,復試前必須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全面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參加復試。考生參加復試應準備以下資料:
1.準考證、初試成績單、有效居民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如果丟失可提供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
2.往屆考生須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應屆考生提供高校教務部門頒發(fā)的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同等學力考生提供大專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3.加蓋有公章的大學成績單(學校教務部門或檔案保管單位的公章均可)的原件及復印件;
4.《誠信復試承諾書》(考生本人親筆簽名)原件;
5.其它能證明自己特長和能力的材料,例如畢業(yè)論文、科研成果、專家推薦信等;
6.考生學歷(籍)信息審核未通過的,境內應屆生還需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本科所在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學籍證明以及相關證明材料;境內往屆生還需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如有更名或身份證號變更的還需出具公安機關的證明材料;獲境外學歷學位考生需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7.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考生須保證資格審查所有材料的真實性,一經發(fā)現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二)復試方式
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采用現場考核方式進行。復試內容一般包括專業(yè)課筆試、綜合面試。具體復試方式和考核內容見各學院發(fā)布的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復試筆試過程和面試過程須全程錄像監(jiān)控,復試結束后統一交研究生學院妥存?zhèn)洳椤?
(三)復試內容
1.筆試
(1)筆試考核為專業(yè)課測試,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2小時。重點考查考生對本學科專業(yè)知識的綜合掌握情況,考試科目及參考書目見《佛山科學技術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科目考試大綱》,考生復試專業(yè)課筆試的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
(2)筆試科目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科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當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
2.綜合面試(含外語聽力與口語測試)
面試由學院復試工作小組組織進行,滿分200分,主要包括英語能力測試、專業(yè)綜合測試、綜合素質能力測試。全面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包括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tài)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信守信等方面),既往學習情況、對本學科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情況;發(fā)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科研潛力和創(chuàng)新能力;外語能力等。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
(四)總成績計算及錄取原則
1.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初試成績*0.5+復試成績*0.5
其中:
復試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滿分300分,專業(yè)課筆試100分,綜合面試(含外語聽力與口語測試)200分。
2.錄取原則
所有復試合格考生按專業(yè)依總成績的高低進行排序,同時結合本專業(yè)招生計劃按總成績排序確定擬錄取名單。第一志愿考生與調劑考生分別排序,優(yōu)先錄取復試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
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原則上按考生的初試總成績的高低排序錄取。若初試總成績再相同,可按考生的業(yè)務課1、外國語成績的高低排序錄取。學院也可結合專業(yè)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錄取細則。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律不予錄。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復試成績不合格者(復試總成績低于180分);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成績不合格者(每門成績低于60分);
(4)體檢不合格或不參加體檢者;
(5)考生不按我校規(guī)定的時間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服務系統確認接受“待錄取”者,或拒絕接受“待錄取”者,或已在調劑服務系統確認其他高校“待錄取”者;
(6)因提供虛假材料、提供的資料不全或有其他問題,導致錄取資格審核不通過者;
(7)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guī)行為者。
(五)時間安排
具體時間安排最終以各學院發(fā)布的信息為準。
(六)體檢安排
擬錄取的考生可在當地二甲及以上醫(yī)院體檢,并在復試全部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提交體檢表原件或掃描件至擬錄取學院(原件由學院留存?zhèn)洳椋N窗匆?guī)定時間交體檢表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原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guī)定執(zhí)行。
(七)復查
入學后3個月內,我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的入學資格、錄取資格、體檢要求等進行全面復查復測。復查復測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五、調劑
我校第一志愿上線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yè),將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研招網)調劑系統接收考生調劑。具體辦法按照后續(xù)發(fā)布的《佛山科學技術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調劑公告》執(zhí)行。
(一)調劑要求
1.符合我校招生簡章中規(guī)定的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全國A區(qū)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參考2024年國家分數線)。
3.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yè)與調入專業(yè)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4.滿足學院調劑公告對調劑專業(yè)的相關要求。
5.滿足教育部有關調劑的其他要求。
(二)調劑程序
1.學院提前發(fā)布調劑公告,調劑公告會明確調劑系統開放的時間、接受考生調劑的第一志愿專業(yè)范圍以及復試時間等具體信息(學院調劑公告、復試及錄取信息,請進入相關學院網站研究生教育–招生專欄查閱)。
2.滿足調劑要求的考生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服務系統提交調劑志愿(招生代碼11847)。
3.學院根據復試比例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服務系統發(fā)放復試通知,請考生注意登陸系統查看通知。
4.考生須在復試通知發(fā)出后一段時間(以學院通知為準,要求不低于4小時)內回復確認參加復試方為有效(逾期回復或不回復的視為放棄復試資格)。
5.考生按照相關學院的復試通知參加復試。
6.復試結束后,學院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服務系統發(fā)出“待錄取”通知,考生必須在12小時內確認接受“待錄取”通知,逾期視為放棄擬錄取資格,拒絕接受者將取消擬錄取資格(在招生計劃內,允許復試合格的考生替補錄取)。已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服務系統確認其他高校“待錄取”的考生不得調回我校錄取。
(三)調劑時間
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服務系統將于4月8日開通,各專業(yè)調劑報名時間以學院調劑公告公布的時間為準。
六、復試的監(jiān)督和復議
1.實行全程監(jiān)督制度和巡視制度。我校紀檢部門和研究生學院院將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的監(jiān)督和監(jiān)察。
2.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學院要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及佛山科學技術學院相關文件精神,切實維護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嚴肅追究責任。
3.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在規(guī)定時間及時公布。
4.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和監(jiān)督渠道的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責成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復議。
我校招生期間監(jiān)督和申訴電話:
紀檢監(jiān)察室聯系電話:0757-82988227
研究生學院聯系電話:0757-82771159
郵箱:fosuyzb@fosu.edu.cn
七、其他
本辦法由佛山科學技術學院研究生學院負責解釋。
附件:
佛山科學技術學院研究生學院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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