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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推薦免試辦法 來源:魯迅美術學院 2023-09-28 相關院校:魯迅美術學院
為進一步規(guī)范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提高選拔質量,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 [2014]5號),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以切實做好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
一、組織工作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接收推免生工作,具體事宜由研究生院負責。
2.接收推免生的院系,由院系黨政負責人、本年度有招生任務的相關導師及教師組成接收推免生復試小組,負責組織復試工作。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不得少于5 人,原則上應為副教授及以上職稱教師,復試小組名單報研究生工作部備案。
3.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細則、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
4.如有親屬參加復試的教職工必須嚴格回避復試的全過程。
5.各院系紀檢委員對本單位推免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
二、選拔原則
1.考察學生德、智、體、美、勞等多方面的綜合素質,著重考察學生科研創(chuàng)新潛力,對學科的認識、學科知識的綜合應用能力,考生知識背景等。
2.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規(guī)范、結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接收辦法
(一)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品行良好,誠實守信,學風端正,身心健康。
2.獲得2024年推薦免試資格的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
(二)報名和提交材料
10月上旬我校網站上公布接收推免生的擬招生人數。具有推免資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通過教育部“全國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網上報名等相關手續(xù),并向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研招辦”)提交以下材料:
1.《魯迅美術學院2024年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申請表》
2.學術簡歷
3.由兩位相關學科的副教授(或相當職稱)以上職稱的“專家推薦信”。
4.本科期間成績單原件(加蓋所在學校教務處公章);大學英語等級證書或成績單復印件(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加蓋公章)。成績單與英語等級證書均需要信封密封,并在信封封口處加蓋公章。
5.提供能反應本人真實研究、創(chuàng)作水平的成果,實踐類專業(yè)應提交作品集,理論類專業(yè)應提交相關論文、研究報告等。
6.本科期間,如有學術創(chuàng)作類成果可提交獲獎證書、出版物復印件,并由所在教務處加蓋公章(原件在復試報到時出具)。
以上材料請于10月7日前用EMS郵寄或送達至我校研招辦,考沈陽校區(qū)的考生送至沈陽校區(qū)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考大連校區(qū)的考生送至大連校區(qū)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過期不再接受申請,以上材料均不退還。
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復試及擬錄取資格。
(三)資格審查
我校將對申請人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者名單將于2023年10月8日之前公布在魯迅美術學院官網上。
(四)復試
1.復試報到時間:2023年10月10日(9:00-11:00),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2.復試報到地點:
報考沈陽校區(qū)的考生在魯迅美術學院研究生院報到
報考大連校區(qū)的考生在大連校區(qū)研究生院報到
3.復試時間:2023年10月10日(13:30開始)
4.復試科目:綜合素質面試(滿分100分)
考生采取抽簽的方式進行面試,每生不少于10分鐘。面試成績需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取平均值,60分為合格線。
復試全程錄音錄像。
(五)體檢
參加復試的推免生在我校指定醫(yī)院統一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體檢合格后方能錄取。
(六)錄取
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省招考辦的有關規(guī)定或要求,錄取時根據考生的復試成績排名,并結合各學科和導師的培養(yǎng)要求,導師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擇優(yōu)錄取。被擬錄取的推免生入學前未取得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yè)證書,或受到處分的,將取消錄取資格。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可根據學科專業(yè)發(fā)展需要和報考學生水平,對各院系擬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特別提示:擬錄取的考生請留下可聯系上的手機號碼,隨時準備接收“推免服務系統”,發(fā)送的確認信息,收到信息后請及時點擊確認。否則會導致不能錄取。
四、監(jiān)督制度
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推免工作實行全程監(jiān)督,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在接收推免生過程中,如發(fā)現申請者或有關教師有違紀或徇私舞弊等行為,將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五、附則
1.本章程條款如有與國家、省級有關法規(guī)政策相抵觸,以國家、省級法規(guī)政策為準。
2.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施行。本章程由研究生招生考試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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