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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4-03-31 相關院校:華東政法大學
根據(jù)《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3]9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3號)文件精神,以及《華東政法大學招收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復試管理辦法》(華政辦[2012]335號)的規(guī)定,結合我校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復試工作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關鍵環(huán)節(jié)。要堅持探索和遵循科學選拔創(chuàng)新人才的規(guī)律;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和客觀評價;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加強和完善監(jiān)督檢查機制,切實維護考生的正當權益。
二、復試的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本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tǒng)籌管理。
(二)各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由院長或分管學院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長任組長,領導、統(tǒng)籌和協(xié)調本學院各專業(yè)的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
(三)學科專業(yè)導師組成立研究生復試工作小組,由專業(yè)導師組組長擔任復試工作小組組長,實行組長負責制,復試工作小組組長負責組織本復試小組開展復試工作。
復試工作小組負責對本專業(yè)碩士研究生的專業(yè)知識和綜合能力測試。小組成員一般由本學科副高以上職稱、無直系親屬報考的教師組成,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同時配備一名復試秘書負責復試工作的現(xiàn)場記錄等相關事宜。
(四)外語學院負責所有碩士研究生的公共外語復試工作。
三、復試的基本要求
(一)學校對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進行復試,復試合格方可錄取。
(二)根據(jù)教育部規(guī)定的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分數(shù)基本要求,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擬定我校學術型研究生和專業(yè)學位型研究生復試資格基本要求(含總分及單科,詳見附件一、附件二),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復試人選。復試為差額復試。
(三)復試前校研究生教育院對參加復試的考生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報名材料原件及報考資格進行審查,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和錄取。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guī)定取消復試或錄取資格。
(四)享受少數(shù)民族照顧政策考生(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個自治區(qū)、30個自治州、119個自治縣(旗),且報考時申請為原單位定向或委托培養(yǎng)的少數(shù)民族在職人員),總分在所報考專業(yè)復試資格線下降10分,單科下降5分。
(五)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和“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考生,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
(六)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yè)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
(七)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yè)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八)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yǎng)潛質者,以及在科研或相關實踐中表現(xiàn)突出者,經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可適當加分,計入復試成績。
(九)原則上一個考生只能參加我校一個專業(yè)的一次復試。
四、復試的程序
(一)資格審查
學校在復試前對考生的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者,不予復試。
考生復試報到時須攜帶本人以下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大學本科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生帶學生證);
3、大學期間學習成績單復印件(需加蓋檔案單位公章);
4、大學英語四、六級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其他語種帶相應的語言能力等證明);
5、一張1寸免冠照片(體檢表用);
6、同等學力考生(高職高專、本科結業(yè)生和成人應屆本科畢業(yè)生)還需提供招生目錄中所注明的材料;
7、已獲得國外學歷的考生,必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報告;
8、在校國防生必須提交駐校選培辦和軍區(qū)級單位政治部同意報考公函;
9、報考為單位定向或委托培養(yǎng)的考生,必須提交本人書面申請和單位同意公函。
(二)時間安排
學術型專業(yè)
●4月8日上午9:00——11:00復試考生到研究生教育院報到,查看復試具體安排。
●4月8日下午——10日專業(yè)知識及綜合能力測試。
●4月9日上午9:00起外語口語測試,下午1:30起外語聽力測試。
●4月8日下午——10日考生體檢(具體體檢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4月10日同等學力考生加試,加試科目另定。
法律碩士專業(yè)
●4月8日下午2:00——4:00復試考生到研究生教育院報到,查看復試具體安排。
●4月9日下午1:00起外語口語測試,3:00起外語聽力測試。
●4月11日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yè)知識及綜合能力測試。
●4月12日法律碩士(法學)專業(yè)知識及綜合能力測試。
●4月11日——12日考生體檢。(具體體檢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公共管理碩士專業(yè)
●4月8日下午2:00——4:00復試考生到MPA教育中心報到,復試的具體時間、程序安排等按照屆時公布的方案執(zhí)行。
(三)復試內容
1、專業(yè)素質能力測試。主要考查內容包括:本專業(yè)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創(chuàng)新精神和能力;在本專業(yè)的發(fā)展?jié)摿σ约皩Ρ緦W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考生運用本學科知識發(fā)現(xiàn)、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外語聽說能力;實踐能力等。
2、綜合素質能力測試。主要考查內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xiàn)等方面的情況;事業(yè)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xié)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yǎng);行為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體檢。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zhí)行。
(四)復試方式
1、專業(yè)知識和綜合能力考核的形式由復試工作組確定,可筆試或面試,也可兩者相結合,滿分為150分。
2、公共英語口試和聽力測試由外語學院組成復試小組進行,口試滿分為50分,聽力測試滿分為50分。外語語種為小語種的考生參加相關語種的筆試、口試和聽力測試。
3、入圍復試的一志愿同等學力考生(高職高專、本科結業(yè)生和成人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復試期間須加試兩門所報專業(yè)相關本科主干課程,考試形式為筆試。每門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均為100分。
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公共管理碩士專業(yè)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參加加試。
五、推薦免試生的復試
推薦免試生必須參加復試。擬接收推薦免試生的復試工作已于去年10月上旬完成,不再參加本次復試。5月初將對初步錄取的推薦免試生進行資格復審。
六、調劑
(一)調劑辦法
1、依據(jù)教育部規(guī)定的復試分數(shù)基本要求,結合我校生源情況,法學一級學科不接收校際調劑,只接收校內法學學科門類下設各專業(yè)(不含法律碩士(非法學))之間調劑,沒有進入我校復試名單的考生可以申請向校外調劑。校內調劑中,需調劑轉入的專業(yè)(方向)是我校線上生源不足的專業(yè)(方向),調劑轉出的專業(yè)(方向)是我校線上生源富余的專業(yè)(方向)。
2、法學一級學科接收校內法學學科門類下設各專業(yè)(不含法律碩士)之間調劑。應用經濟學一級學科可以接收校外經濟學學科門類下設各專業(yè)生源的調劑。公共管理一級學科接收校內外該學科門類公共管理一級學科下設各專業(yè)生源的調劑。
3、法律碩士(法學)專業(yè)學位接收校內外調劑。報考法學一級學科下設各專業(yè)且本科為法學專業(yè)[代碼0301]的畢業(yè)生,初試成績(總分和單科)符合我校該專業(yè)接收調劑復試資格要求的,可以申請調劑到該專業(yè)。學校根據(jù)申請考生的初試成績、本科期間學習成績、在校期間所獲得的各類獎項和英語四、六級考試及書面材料初審意見等情況排定次序,確定進入該專業(yè)復試人選。
4、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yè)不接收調劑。沒有進入我校復試的法律碩士(非法學)考生,可以申請調劑到其他招收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yè)的院校。
5、調劑的專業(yè)或方向均不接收同等學力考生申請。
(二)調劑要求
1、法學一級學科
司法鑒定(代碼:030120);軍事法學(代碼:030110);公安法學(代碼:0301Z5);訴訟法學(代碼:030106法律邏輯方向)。
(1)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初試成績達到國家統(tǒng)一劃定的報考專業(yè)所屬學科門類一區(qū)復試分數(shù)線,但未進入我校報考專業(yè)(方向)復試分數(shù)線;
(2)考生初試成績(單科與總分)符合我校接收調劑專業(yè)(方向)的復試資格基本要求;
(3)申請調劑專業(yè)和第一志愿專業(yè)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試科目和申請調劑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
(5)優(yōu)先考慮科研能力強、有創(chuàng)新意識、綜合素質高的考生。
2、公共管理一級學科
社會管理(代碼:1204Z1);公共安全管理(代碼:1204Z2);教育經濟與管理(代碼120403)。
(1)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初試成績達到國家統(tǒng)一劃定的管理學門類一區(qū)復試分數(shù)線,但未進入我校報考專業(yè)(方向)復試分數(shù)線;
(2)考生初試成績(單科與總分)符合我校接收調劑專業(yè)(方向)的復試資格基本要求;
(3)第一志愿報考外校公共管理一級學科,初試成績符合我校接收調劑專業(yè)(方向)的復試資格基本要求。
3、應用經濟學一級學科
區(qū)域經濟學(代碼:020202);金融學(代碼:020204);產業(yè)經濟學(代碼020205);國際貿易學(代碼:020206)。
(1)初試成績達到教育部統(tǒng)一劃定的報考專業(yè)所屬學科門類一區(qū)復試分數(shù)要求;
(2)申請調劑專業(yè)和第一志愿專業(yè)相同或相近;
(3)考生初試科目和申請調劑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初試科目中須有數(shù)學。
4、專業(yè)碩士
法律碩士(法學)專業(yè)(代碼:035102)。
(1)報考法學一級學科下設各專業(yè)且本科為法學專業(yè)[代碼0301]的畢業(yè)生;
(2)初試成績(單科與總分)符合我校該專業(yè)接受調劑復試資格要求,優(yōu)先接收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和來自985和211高校、法學學科優(yōu)勢院校成績優(yōu)秀的調劑考生(以統(tǒng)一考試科目成績?yōu)榛鶞剩?/font>
(三)調劑程序
1、申請校內或校際調劑的考生,均需登陸東方法學網(www.law.ac.cn)下載書面調劑申請表填寫調劑申請,并于3月26日至27日(8:30-11:30,13:30-15:30)將調劑申請表交至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學校對提交調劑申請的考生進行資格初審,并結合考生初試成績、本科期間學習成績、在校期間所獲得的各類獎項和英語四、六級考試及書面材料初審意見等情況排定次序,確定是否進入申請專業(yè)復試。同意調劑申請的,原專業(yè)不再復試。
2、申請校際調劑的考生,除提交調劑申請表外,還必須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填寫調劑志愿進行網上調劑。
七、錄取的原則
(一)所有學術型專業(yè)和法律碩士專業(yè)考生均按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相加之和(即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是否錄取。
(二)若總成績相同,則依據(jù)初試成績總分的高低,若初試成績總分也相同,則依據(jù)專業(yè)基礎課成績的高低,確定是否錄取。
(三)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yè)則按初始成績70%和復試成績的30%相加之和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確定是否錄取。
(四)除MPA專業(yè)外,復試不合格者即專業(yè)知識和綜合能力考核(低于90分)或外語測試(低于50分),不予錄。煌葘W力考生加試的兩門課單科成績中有一門低于60分者,不予錄;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對擬錄取為定向就業(yè)碩士生的考生,需與我校簽訂定向就業(yè)合同。
(七)根據(jù)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2014年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歸入今年的錄取名額。除支教和國防生外,不再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xù)。
八、復試的監(jiān)督和復議
(一)實行復試監(jiān)督制度和巡視制度。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成若干巡視小組,紀檢人員負責本單位的監(jiān)督工作。在復試過程中,各巡視小組將深入復試現(xiàn)場,旁聽面試過程,了解、監(jiān)督復試工作。
(二)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所有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三)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和復議制度。及時公布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保證考生咨詢、申訴、監(jiān)督渠道的暢通。對申訴的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時進行處理。校監(jiān)察部門聯(lián)系電話:021---67790300。
華東政法大學研究生教育院
附件一:華東政法大學2014年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資格基本要求
門類
|
一級學科
|
二級學科、研究方向(代碼)
|
總分
|
單科(滿分=100分)
|
單科(滿分>100分)
|
法學[03]
|
法學[0301]
|
法學理論 (030101)
|
332
|
50
|
80
|
法學理論(法律語言)(030101)
|
327
|
50
|
80
|
||
法律史 (030102)
|
328
|
50
|
80
|
||
憲法學與行政法學 (030103)
|
334
|
50
|
80
|
||
刑法學 (030104)
|
350
|
50
|
80
|
||
民商法學 (030105)
|
351
|
50
|
80
|
||
訴訟法學(030106)
|
351
|
50
|
80
|
||
訴訟法學(法律邏輯)(030106)
|
335
|
50
|
80
|
||
經濟法學(030107)
|
349
|
50
|
80
|
||
國際金融與法律(0301J1)
|
359
|
50
|
80
|
||
環(huán)境與資源保護法學 (030108)
|
327
|
50
|
80
|
||
國際法學(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030109)
|
340
|
50
|
80
|
||
國際法學(國際航運法)
(030109)
|
337
|
50
|
80
|
||
軍事法學(030110)
|
325
|
50
|
80
|
||
315
|
外語60
政治50
|
||||
公安法學(0301Z5)
|
325
|
50
|
80
|
||
司法鑒定 (0301Z1)
|
330
|
50
|
80
|
||
知識產權 (0301Z2)
|
362
|
50
|
80
|
||
社會法學(0301Z3)
|
335
|
50
|
80
|
||
政治學[0302]
|
政治學理論 (030201)
|
315
|
44
|
66
|
|
中外政治制度(030202)
|
315
|
44
|
66
|
||
馬克思主義理論[0305]
|
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研究 (030503)
|
315
|
50
|
80
|
|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030501)
|
315
|
外語51
政治50
|
80
|
||
思想政治教育 (030505)
|
315
|
50
|
80
|
||
社會主義法制教育與傳播研究(0305Z1)
|
315
|
外語55
政治50
|
80
|
||
管理學[12]
|
公共管理
[1204]
|
行政管理 (120401)
|
360
|
48
|
72
|
社會保障 (120404)
|
335
|
48
|
72
|
||
文化產業(yè)管理(1204J1)
|
335
|
48
|
72
|
||
社會管理(1204Z1)
|
335
|
48
|
72
|
||
公共安全管理(1204Z2)
|
335
|
48
|
72
|
||
教育經濟與管理(120403)
|
335
|
48
|
72
|
||
經濟學[02]
|
應用經濟學[0202]
|
產業(yè)經濟學 (020205)
|
330
|
45
|
68
|
金融學(020204)
|
330
|
45
|
68
|
||
國際貿易學(020206)
|
330
|
45
|
68
|
||
|
|
區(qū)域經濟學(020202)
|
330
|
45
|
68
|
附件二:華東政法大學2014年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資格基本要求
專業(yè)學位類別
|
專業(yè)學位名稱(代碼)
|
總分
|
單科(滿分=100分)
|
單科(滿分>100分)
|
法律碩士
|
法律碩士(非法學)(035101)
|
330
|
50
|
80
|
法律碩士
|
法律碩士(法學)(035102)
|
324(一志愿)
|
50
|
80
|
328(調劑)
|
50
|
80
|
||
公共管理碩士
|
公共管理碩士(125200)
|
165
|
45
|
82
|
說明:
1、享受少數(shù)民族照顧政策考生(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個自治區(qū)、30個自治州、119個自治縣(旗),且報考時申請為原單位定向就業(yè)的少數(shù)民族在職人員),總分在所報考專業(yè)復試資格線下降10分,單科下降5分。
2、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
3、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yè)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
4、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yè)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符合第1條要求的考生須在4月2日前提交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和縣級以上民族事務委員會出具的“民族證明”以及原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定向就業(yè)的書面證明。
符合第2、第3或第4要求的考生須在4月2日前向研究生招生辦提出書面申請,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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