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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廣西醫(yī)科大學研究生院 2023-03-29 相關院校:廣西醫(yī)科大學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按照《教育部關于加強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函〔2022〕3號)等文件要求,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tǒng)籌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組織工作,規(guī)范開展調劑工作,全力提升人才選拔質量,確保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穩(wěn)有序,結合學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復試錄取工作原則
(一)堅持科學選拔,確保質量
積極探索并遵循高等教育高層次專業(yè)人才選拔規(guī)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二)堅持公平公正,透明公開
嚴格確保招生錄取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堅持全面衡量,突出重點
在對考生德智體等綜合素質全面考查基礎上,突出對創(chuàng)新能力、專業(yè)素養(yǎng)、實踐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四)堅持集體決策,客觀評價
復試錄取執(zhí)行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制,業(yè)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客觀的等次結果。按考生錄取成績,結合政審情況按需招生、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
二、復試錄取工作組織機構和職責
為保障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規(guī)范化、科學化和制度化管理,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校領導、主要職能部門和二級學院主要負責人等為成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院。同時成立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領導任組長,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等為成員的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督查組。各二級學院成立由院長擔任組長的研究生復試錄取領導小組,負責本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各學科(教研室)成立學科復試小組,負責本學科(教研室)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
三、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我校為國家二區(qū)招生單位,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相關專業(yè)且初試達到國家B類考生復試分數線及以上的考生即可進入復試。具體分數線如下:
(一)學術學位類考生
學科門類(專業(yè))名稱 |
總分 |
單科(滿分=100分) |
單科(滿分>100分) |
法學[03](含馬克思主義理論) |
316 |
42 |
63 |
理學[07] |
269 |
35 |
53 |
醫(yī)學[10](含醫(yī)學技術) |
286 |
36 |
108 |
中西醫(yī)結合[1006] |
285 |
36 |
108 |
管理學 |
330 |
44 |
66 |
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 |
251 |
30 |
45 |
(二)專業(yè)學位類考生
專業(yè)學位名稱 |
總分 |
單科(滿分=100分) |
單科(滿分>100分) |
臨床醫(yī)學、口腔醫(yī)學、公共衛(wèi)生、護理、藥學 |
286 |
36 |
108 |
社會工作 |
316 |
42 |
63 |
公共管理 |
165 |
39 |
78 |
翻譯 |
353 |
51 |
77 |
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 |
251 |
30 |
45 |
(三)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
報考地處二區(qū)招生單位,且畢業(yè)后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qū)域自治地方定向就業(yè)的少數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yè)生考生;或者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qū)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yè)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初試成績達到國家“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復試分數線及以上,經學校審核后方可進入復試。
(四)“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單獨考試考生
初試成績達到“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分數線及以上者,經學校審核后方可進入復試。
四、復試錄取工作安排及要求
今年我校復試面試工作全部采取現場復試方式進行,并分成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復試(第一志愿考生):擬定于2023年3月29日—4月2日,在學校研究生院網站發(fā)布復試通知。
第二階段復試(調劑考生):擬定于4月初開始,研招網調劑系統(tǒng)開放后另行公布具體時間。
(一)復試名單確定原則及調劑工作
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復試比例按所公布的統(tǒng)考招生計劃(招生計劃去除推免生與“5+3”一體化學生招生人數)計,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學科可以適度擴大差額復試比例。原則如下:
1.報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初試成績達到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均獲得復試資格。
2.調劑考生按照我!蛾P于做好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調劑工作的通知》(另行發(fā)布)要求執(zhí)行,由導師、學科、二級學院和研究生院共同確定復試名單。
(二)資格審核
擬參加復試的考生考前通過學校復試平臺上傳有效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所在學習或工作單位出具的政審表等材料,同時要求所有考生簽訂《廣西醫(yī)科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考生誠信承諾書》并上傳至復試平臺,確保提交材料真實有效和復試全過程恪守誠信。二級學院采用“人臉識別”“人證識別”等多種核驗方式對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核。資格審核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復試。
(三)復試主要內容
復試考核堅持能力、素質與知識并重,加強對考生專業(yè)素養(yǎng)、科研素質和實踐技能、綜合素質等考查。
復試成績滿分100分,包括外語聽說能力考核(20分),專業(yè)綜合素質考核(60分),實踐技能/科研素質考核(20分)。
(1)外語聽說能力考核(20分)
考核考生運用外語知識與技能進行口語表達與交流的能力,專業(yè)外語文獻閱讀及翻譯能力。
(2)專業(yè)綜合素質考核(60分)
①綜合素質能力考核(30分):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心理素質、人文素質、表達溝通能力、職業(yè)精神等內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②專業(yè)素養(yǎng)能力考核(30分):考核考生語言表達及溝通能力、大學階段學習與實踐情況、基本知識與技能,對本學科(專業(yè))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運用所學知識發(fā)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潛力。
(3)實踐技能/科研素質考核(20分)
①實踐技能考查:對所有專業(yè)學位考生要進行相應實踐技能考查,主要考察考生實踐操作能力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②科研素質考查:對所有學術學位考生,主要考查考生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學術潛力等。
(4)心理測試
由學校統(tǒng)一組織,通過網上復試報到系統(tǒng),在規(guī)定時間內要求考生按要求完成網上測試。心理測試不計入復試成績,在復試錄取過程中僅作為參考。
(四)復試評定
1.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為60分。
2.復試專家按照復試評分表的具體內容要求,嚴格掌握打分標準,獨立評分,填寫面試評分表。
(五)成績核算及排名
復試成績(滿分100分)=外語聽說能力面試成績(20%)+專業(yè)綜合素質面試成績(60%)+實踐技能成績/科研素質面試成績(20%)
錄取成績(除公共管理專碩外,滿分100分)=(初試總分/5×50%)+(復試成績×50%)
錄取成績(公共管理專碩,滿分100分)=(初試總分/3×50%)+(復試成績×50%)
各學科專業(yè)排名按錄取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排序,學術型、專業(yè)學位分開排名,如錄取成績相同,再按復試成績、初試成績的優(yōu)先級別依次排序。
(六)擬錄取
根據學校招生名額、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復試和錄取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予錄。
1.錄取成績不合格者(<60分)。
2.復試成績不合格者(<60分)。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報考資格不符合規(guī)定者。
5.考試違紀或作弊者。
6.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yī)學生,應按大學入學前簽署的定向就業(yè)協(xié)議執(zhí)行,服務期未滿者原則上不予錄取。
7.其他不符合條件者。
(七)擬錄取名單公示及體檢表的提交
學校將于4月4日左右公示第一階段復試的擬錄取名單,第二階段復試的擬錄名單將于4月14日左右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在公示期內,擬錄取考生需向研究生院提交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表,不提交者不予錄取。研究生院組織檢查考生體檢表合格情況,如有不符合條件者,根據替補名單增補擬錄取考生。
五、復試的監(jiān)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對在招生工作中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招生管理規(guī)定行為的招生單位、管理人員及招生工作人員,一律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還將按相關法律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追責。
(二)實行全程監(jiān)督制度
在學校黨委、駐校紀檢監(jiān)察組的指導下,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督查組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過程監(jiān)督。對各單位、各學科專業(yè)復試小組及相關人員(導師、管理人員等)復試紀律及回避要求、保密要求遵守情況等進行重點監(jiān)督,要求其不得提前主動與考生進行聯(lián)系、泄露復試內容和成績;不得對考生作任何承諾;要求管理人員和二級學院不得干預和代理復試小組工作職責。
(三)實行信息公布制度
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方案、復試及擬錄取名單、調劑專業(yè)及名單等需公示信息由研究生院及時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公布,其他參與復試的二級學院、單位或個人均無權向社會公布。
(四)實行申訴復議制度
學校和各二級學院保證投訴、申訴和監(jiān)督渠道的暢通,在錄取名單公示期內及時妥善受理投訴和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各二級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復議。
廣西醫(yī)科大學
202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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