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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廣東海洋大學研究生院 2023-03-25 相關院校:廣東海洋大學
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錄取是研究生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jù)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2022〕3號)、《關于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3〕3號)、教育部和省考試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精神等相關文件要求,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采用線下(現(xiàn)場)復試,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則
(一)選拔原則
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招生原則;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注重選拔具有培養(yǎng)前途、研究潛能、創(chuàng)新意識和創(chuàng)新精神以及專業(yè)知識應用能力較強、身心健康的高層次專門人才原則。堅持分類復試,各有側重的原則。根據(jù)學術學位研究生與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培養(yǎng)目標的不同,分別著重考察創(chuàng)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二)工作紀律
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選拔工作的人員必須堅持秉公辦事,遵紀守法,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對徇私舞弊和弄虛作假人員,一經(jīng)查明,按照黨和國家法規(guī)以及學校相關紀律制度,予以嚴肅處理。
(三)回避制度
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報考本校碩士研究生的教職員工,要主動報告研究生院,并自覺回避,不得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錄取相關工作,也不得作為招生選拔監(jiān)察工作人員。
二、招生計劃
學校研究生招生錄取領導小組將根據(jù)省教育廳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審定各招生學院(學科)招生指標分配方案,并下達招生指標。
三、組織管理
復試工作由學校研究生招生錄取領導小組直接領導,研究生院統(tǒng)籌安排。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錄取監(jiān)督工作組負責研究生招生錄取每個環(huán)節(jié)的督查,隨機抽查研究生招生錄取過程中的錄音錄像等,確保復試錄取工作按規(guī)范要求進行。
(二)各招生學院成立學院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以學院院長為組長,學院黨委書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為副組長,碩士點負責人、研究生導師、學院紀委負責人為組員,全面負責本學院碩士研究生選拔考試工作的組織和領導;負責制定本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須在復試前報研究生院審定和備案,并在招生學院網(wǎng)頁公布),分學院或學位點(類別、領域,簡稱學位點,下同)具體組織實施。
(三)各招生學院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資格審查小組、綜合考核小組和招生監(jiān)督小組。
1.資格審查小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及2名以上在編教師組成,對申請者的資格進行嚴格審查。
2.綜合考核小組:應按學院或學位點成立,小組人數(shù)不少于5人,由各招生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遴選經(jīng)驗豐富、業(yè)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師參與工作。復試小組組長一般應由相應學位點帶頭人擔任,全面負責本學位點的復試工作,確定復試程序、內容和評分標準,負責實施復試工作。復試工作小組設秘書2名,負責記錄和協(xié)助安排有關事宜。復試環(huán)節(jié)要做好全程攝像、錄音和復試記錄,做到詳盡規(guī)范,妥存?zhèn)洳椤?
3.招生監(jiān)督小組:由學院紀委書記任組長,學院紀委委員、導師代表及組織員為組成成員。招生監(jiān)督小組履行招生各環(huán)節(jié)的全程監(jiān)督工作,保證招生程序的公平公正公開。
(四)各招生學院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應加強對參與復試工作教師的培訓與管理。組織所有參與復試的教師在復試前簽訂承諾書,要對參與人員進行政策、業(yè)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工作程序、評判規(guī)則和評判標準;要強化參與工作教師的公平意識、責任意識、業(yè)務意識和保密意識。
(五)各招生學院要做好人文關懷,積極采取有效措施,解決考生問題。各招生學院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對本學院的招生復試結果負責。對于參加考試而未被錄取的考生就復試結果提出的質疑,學院須認真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釋。
(六)學校成立由防控辦、研究生院、紀檢監(jiān)察室、黨委宣傳部、保衛(wèi)處、教育信息中心、后勤集團、門診部、各招生學院等單位負責人組成的復試突發(fā)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處理考試期間各類突發(fā)事件的應急處置。
四、復試安排
(一)復試考生名單的確定
1.普通考生:各學位點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要求按照《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需達到A類考生基本要求。
2.“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要求按照《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需達到A類考生基本要求。
3.復試分批次進行。
(1)第一批次復試針對第一志愿考生;
(2)需要調劑的學位點待研招網(wǎng)調劑系統(tǒng)開通后,啟動各批次調劑復試。
4.復試名單(第一志愿上線考生和調劑考生)均按初試總分從高到低依次劃定。學?筛鶕(jù)當年考生考試情況在國家線基礎上確定各學位點參加復試考生的名單。各學位點實行差額復試,按學校核準的各學位點招生名額一般不低于1:1.2比例確定復試人數(shù),部分學位點可根據(jù)生源實際情況適當增大差額比例。
5.對于我校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學位點可接收調劑生參加復試。調劑專業(yè)應符合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專業(yè)代碼前兩位相同,可授予不同學科門類學位的專業(yè)可跨門類在對應專業(yè)所屬一級學科范圍內進行調劑)。
6.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yè)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相同(考生初試統(tǒng)考科目涵蓋調入專業(yè)所有統(tǒng)考科目的,視為相同)。在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中,英語(一)、英語(二)可視為相同;數(shù)學(一)、數(shù)學(二)、數(shù)學(三)、數(shù)學(農(nóng))和經(jīng)濟類綜合能力可視為相同;數(shù)學(農(nóng))和化學(農(nóng))可視為相同。
7.對申請調劑同一個專業(yè)、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yōu)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對申請調劑同一個專業(yè)、初試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報考高校差異,可按考生初試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成績擇優(yōu)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8.具體調劑細則由學院制定,并報研究生院批準后執(zhí)行?忌{劑前務必仔細閱讀相關學院調劑細則。
(二)資格審查
復試前須進一步確認考生資格。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原件正反面。如果身份證丟失,可以用臨時身份證(在有效期內,有效期為3個月)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戶籍證明(貼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蓋齊縫章)。
2.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表。須加蓋考生所在學習或工作單位印章;如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可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村委會簽署意見并蓋章。
3.從研招網(wǎng)(https://yz.chsi.com.cn/yzwb/)下載的準考證。
4.學歷學習成績單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學校教務處公章或單位檔案管理部門公章)。在境外獲得學歷或學位證書的考生需提供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2023屆普通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yè)生(不包括網(wǎng)絡教育、自考)、應屆非全日制成人高校本科畢業(yè)生考生還須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者提供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照片。
6.對于在2023年入學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yè)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wǎng)絡教育本科生,須提交頒發(fā)畢業(yè)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wǎng)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
7.往屆畢業(yè)生需提供畢業(yè)證書(畢業(yè)證書丟失的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8.同等學力考生須提供大專畢業(yè)證書原件或者本科結業(yè)證書原件。
9.對于“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須提交《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xiàn)役證》。
10.符合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中可享受相應加分政策條件的考生,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11.曾經(jīng)更改過姓名或身份證號的考生,需提供戶口本或公安局開具的證明。
各招生學院對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進行嚴格審核。對學歷(學籍)認證報告進行網(wǎng)上在線驗證,不合格者取消其擬錄取資格。
考生需提交的其他附加復試材料以各招生學院通知為準。
(三)命題
復試科目的命題、考核等工作由各招生學院組織。復試試題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各出題教師應認真學習《廣東海洋大學攻讀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命題細則》和《廣東海洋大學關于攻讀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評卷的規(guī)定》,嚴防泄題、漏題。
(四)復試時間、方式、內容及要求
1.復試時間
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將于3月下旬有序啟動,第一志愿復試和調劑考生復試錯開進行,具體復試時間及具體安排,由各招生學院另行通知。
(1)第一志愿考生復試于4月10日前完成;
(2)調劑復試時間由各學院自行安排,4月25日前完成調劑考生復試。
2.復試方式
線下(現(xiàn)場)復試,各學位點可根據(jù)特殊要求,適當增加其他考核方式。原則上同一招生學院同一專業(yè)應采用同一種復試方式,確保考試流程、導師組組成人員、選拔標準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3.復試內容
包括專業(yè)課知識考核、英語聽力與口語考核、綜合素質與能力考核等三個部分,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專業(yè)知識、綜合能力、外語口語等,滿分100分,其中專業(yè)課知識考核占30%、英語聽力與口語考核(面試)占20%、綜合素質與能力考核(面試)占50%。每位考生復試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1)專業(yè)課知識考核:可采用面試對答、操作或筆試方式進行,應重點考查考生對專業(yè)理論及相關知識的掌握是否扎實、深厚和寬廣。
(2)英語聽力與口語考核:面試方式。
(3)綜合素質與能力考核:采用面試形式進行,重點考查考生的知識結構、實踐能力、綜合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創(chuàng)新能力、外語應用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及應變能力,以及對道德品質、心理素質、綜合素質等能力的考核。
面試辦法:復試小組對參加復試的考生逐個進行面試并進行書面記錄。面試須由復試小組成員現(xiàn)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要交研究生院集中統(tǒng)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專業(yè)學位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應更加突出對專業(yè)知識的應用能力、實踐經(jīng)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的考查。
4.特殊考生復試要求:
(1)推薦免試考生:推薦階段已完成復試。
(2)“二等功免試生”:復試內容、程序與普通計劃碩士研究生要求相同。
(3)公共管理碩士考生: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該學位點所在招生學院在復試中組織進行,考核方式由學院自定,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4)同等學力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報考公共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加試的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荚嚂r間為每門科目2個小時,每門試卷滿分為100分。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
5.其他要求
各招生學院在復試期間必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的考核工作,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xiàn)、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要在復試前與考生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加強考生誠信教育。
各招生學院在復試前,要嚴格采取“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shù)據(jù)比對)等措施,加強對考生特別是報考專項計劃、申請加分等有關考生的身份審核。
各招生學院應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復試過程規(guī)范管理,堅持并進一步完善“三隨機”工作機制(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
各招生學院要落實校園公共區(qū)域日常衛(wèi)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復試場所換氣和清潔消毒,并擺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并針對可能出現(xiàn)的突發(fā)偶發(fā)情況制定應急預案。
(五)體檢
復試完成后,考生自行至當?shù)囟壱陨厢t(yī)院體檢,并將體檢結果以掃描件或照片電子版及時反饋至各招生學院。
學校在新生入學時統(tǒng)一組織體檢復檢,由校門診部組織;復檢不合格者,按照上級和學校有關規(guī)定處理。
五、錄取工作
(一)擬錄取名單的確定
根據(jù)培養(yǎng)方式、招生類別、學位點按擬錄取總分數(shù)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錄取名單。按第一志愿和調劑復試考生分別排序。擬錄取總分=初試加權分數(shù)+復試加權分數(shù),復試成績和錄取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shù)。各招生學院復試權重統(tǒng)一設定為40%。
擬錄取總分計算公式舉例:
1.初試滿分為500的學位點:
擬錄取分數(shù)=(初試成績÷5)×60%+復試成績×40%
2.初試滿分為300的學位點(公共管理碩士):
擬錄取分數(shù)=(初試成績÷3)×60%+復試成績×40%
復試成績低于60分(不含60分),確定為復試不合格,復試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在某學位點錄取名額最后一名出現(xiàn)錄取成績并列的,按照錄取名額錄取初試成績較高的考生。
(二)復試時間務必安排緊湊,相關學院要在復試結束后盡快將復試結果報學校研招辦,由研招辦通知考生作擬錄取確認。
(三)擬錄取名單必須經(jīng)全國研究生招生聯(lián)檢會議通過后,才最終確定是否被錄取。對被錄取的考生名冊由省考試院蓋章,學校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審查不合格;
2.復試成績低于60分;
3.同等學力加試任一門成績不合格(低于60分);
4.提供虛假信息或漏報、瞞報真實信息。
(五)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我校將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學籍。
六、教育部照顧或加分政策
(一)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二)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以上幾類符合教育部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請向我校各招生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我校根據(jù)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單審核考生資格,在國家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對符合基本培養(yǎng)條件的考生適當照顧。
七、信息公開
學校在研究生院主頁向社會公開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各招生學院必須提前公布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復試人員名單。本著“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積極推進招生信息公開制度。
各招生學院對復試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擬錄取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于學院官網(wǎng)進行公示,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同時進行說明。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專門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研究生院對學院上報的擬錄取名單統(tǒng)一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jīng)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八、其他
本方案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授權研究生院負責解釋。本方案報學校紀檢監(jiān)察室備案。
監(jiān)督電話:0759-2396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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