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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南京師范大學 2023-03-22 相關院校:南京師范大學
根據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與《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3﹞3號)及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與會議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1.符合教育部下達的《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簡稱《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下同),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劃定具體專業(yè)復試分數線,已在南師大研招網公布。
2.單獨考試復試分數線按照報考專業(yè)/門類,在教育部公布的初試總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降10分確定。
3.“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復試分數線按照報考專業(yè)/門類,在滿足教育部公布的單科和總分要求基礎上,按照所報考專業(yè)(研究方向)進復試最低分,總分降25分。
4.“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復試分數線在滿足教育部公布的“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單科和總分要求基礎上,按照所報考專業(yè)(研究方向)進復試最低分,總分降40分。
二、招生計劃與復試名單
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在上線人數充足的前提下,差額比例不低于120%。
各專業(yè)招生計劃和復試名單已在學校和學院網站公布。
三、調劑
1.接收調劑專業(yè)
(1)公共管理學院:125200公共管理(專業(yè)學位,非全日制)
(2)商學院:125100工商管理(專業(yè)學位,非全日制)
(3)電氣與自動化工程學院:140100 集成電路科學與工程(學術學位,全日制)
(4)計算機與電子信息學院:140100 集成電路科學與工程(學術學位,全日制)
2.調劑基本要求
(1)符合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在一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yè)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yè)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yè)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yè)和調入專業(yè)在調入地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yè)。
3.調劑申請流程
調劑考生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提出申請。調劑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系統(tǒng)填報調劑志愿,具體填報時間由招生學院另行通知。對申請調劑的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yōu)遴選參加調劑復試。
4.調劑復試安排
調劑復試時間和形式等將根據學校復試工作整體安排確定,具體復試時間和安排將由招生學院另行通知,調劑考生須及時關注調劑系統(tǒng)中的信息提醒,并查看招生學院網站通知。
四、破格
我校今年不接收考生破格申請。
五、復試安排
1.復試時間及復試方式
碩士研究生復試時間為3月25日至4月2日,具體時間安排由各招生學院負責通知。125200公共管理(專業(yè)學位,非全日制)及125100工商管理(專業(yè)學位,非全日制)復試方式由招生學院確定,其他專業(yè)復試方式為線下復試。
2.報到與資格審核
考生攜帶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復試通知書)、學歷證書(以報名信息網上確認截止日期前所獲得的文憑為準)、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到相關學院報到。
復試資格審核工作由相關學院組織進行。
(1)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高職高專、本科結業(yè)生,還須攜帶以下材料:
①進修過8門或8門以上與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課程的成績單;
②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fā)表過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學術論文(第一作者)原件,或獲得廳局級以上獎項原件。
(2)單獨考試考生須攜帶論文(或業(yè)務骨干證明)、兩名專家推薦信、同意定向就業(yè)本單位的證明。
(3)“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須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xiàn)役證》原件及復印件。
(4)“少數民族骨干計劃”考生須提交《報考2023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
未經資格審核或審核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復試。
3.復試的相關費用
復試費80元(網上支付,可登錄我校研究生招生網查看)。
4.專業(yè)課筆試
復試專業(yè)課筆試及同等學力加試由各學院自行組織。
專業(yè)課筆試重點考查考生對專業(yè)理論及相關知識的掌握情況,是否具備本專業(yè)碩士生入學的基本要求。專業(yè)課筆試時間3小時,滿分150分。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加試科目的命題及考試由各學院組織,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考試時間每門為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加試成績不及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錄取。
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yè)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不加試。
報考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加試。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會計等四個專業(yè)學位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5.面試(含專業(yè)面試及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
面試是為了考核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同時也考核考生的思維能力、治學態(tài)度、專業(yè)技能、個人志趣與特點,是否具有創(chuàng)新精神。面試按復試小組制定的復試內容和形式進行,通常采用隨機抽取試題的方式,滿分為100分。
6.實踐(實驗)能力考核
實踐(實驗)能力考核主要測試考生實驗和操作技能、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實踐(實驗)能力考核成績滿分為100分。各學院自主設定實踐(實驗)能力考核專業(yè),并報研究生院備案。
7.思想品德考核
在復試中必須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情況,要結合專業(yè)特點,從專業(yè)操守、職業(yè)倫理、個人素養(yǎng)、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角度認真考查。
8.我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9.復試材料存檔
各學院在復試過程中需做好全程錄音錄像及記錄工作。復試工作結束后,各學院須將復試筆試試題(含答案)、面試情況表等相關材料上報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六、成績計算
考生復試后的綜合成績采用權重計算方法,滿分為100分。具體計算方法為:
1.復試中無實踐(實驗)能力考核的專業(yè):
綜合成績=初試總成績×(100/初試滿分)×50%+復試專業(yè)課筆試成績(滿分150分)/1.5×20%+專業(yè)面試成績(滿分100分)×25%+外語聽力及口語成績(滿分100分)×5%。
2.復試中有實踐(實驗)能力考核的專業(yè):
綜合成績=初試總成績×(100/初試滿分)×50%+復試專業(yè)課筆試成績(滿分150分)/1.5×20%+實踐考核成績(滿分100分)×10%+專業(yè)面試成績(滿分100分)×15%+外語聽力及口語成績(滿分100分)×5%。
七、錄取
各學院根據學院的招生計劃和考生的綜合成績提出各專業(yè)擬錄取名單,擬錄取名單中含統(tǒng)考生、調劑生、單考生及退役大學生士兵、少數民族骨干計劃考生(不含推免生),名單按一志愿、調劑、破格及各類專項計劃考生分類排序,擬錄取名單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確定。
1.復試考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錄。
(1)復試專業(yè)課筆試成績低于70分。
(2)復試專業(yè)面試成績低于60分。
(3)復試有實踐(實驗)能力考核的學科(專業(yè)),其實踐考核成績低于60分。
(4)復試外語聽力及口語成績低于60分。
(5)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6)調劑考生未在調劑系統(tǒng)中我校規(guī)定的時間內確認“待錄取”。
(7)報名材料弄虛作假。
2.單獨考試、碩師計劃、少數民族骨干計劃的考生按定向就業(yè)方式擬錄取。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對擬錄取考生,所在單位需提供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意見,內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xiàn)、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4.調檔與簽訂協(xié)議
擬錄類別為非定向就業(yè)的考生,須到所在單位調取人事檔案(往屆畢業(yè)生預計5月底之前調檔,應屆畢業(yè)生可推遲至畢業(yè)后調檔)。擬錄類別為定向就業(yè)的考生,須簽訂定向就業(yè)協(xié)議書。
教育部文件規(guī)定,原則上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收在職定向就業(yè)人員,我校今年擬錄取的非全日制考生,錄取前須簽訂定向就業(yè)協(xié)議書。
少數民族骨干計劃的擬錄取考生在正式錄取前還須簽訂三方(或四方)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書。協(xié)議由考生與招生單位、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所在單位簽訂。被錄取的考生入學報到時均不遷轉戶口。
5.錄取通知書發(fā)放
擬錄取名單經教育部同意并備案后,我校預計于6月發(fā)放錄取通知書?忌缧枳兏ㄓ嵉刂,可在復試錄取期間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統(tǒng)內進行申請更改。
八、體檢
遵照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我校在復試階段不組織體檢,考生體檢工作在入學后組織進行,屆時見我校研究生招生網通知。體檢不合格將視情況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
九、信息公開
學校和學院將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fā)〔2013〕73號)和《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通知要求,嚴格執(zhí)行招生信息公開制度,保證考生申訴渠道暢通,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規(guī)范透明。
十、咨詢、申訴及監(jiān)督
1.信息查詢
復試、錄取等信息可在南京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網及各學院網站查詢,我校將及時在網上公布相關信息。
南京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網網址:http://yz.njnu.edu.cn/。
2.申訴
申請人對學院碩士招生環(huán)節(jié)有異議的,可向學院書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訴。申訴人對答復有異議的,可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起申訴。
3.咨詢及申訴聯(lián)系方式
南京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地址:仙林校區(qū)篤學樓404。
通信地址:南京市棲霞區(qū)文苑路1號南京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郵編:210023。
咨詢電話:025-85891893,傳真:025-85891227。
郵件:yzb@njnu.edu.cn。
監(jiān)督電話:025-85891511
各學院聯(lián)系電話請查看招生簡章。
本辦法由南京師范大學研究生院(研工部)負責解釋。
南京師范大學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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