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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東北師范大學 2020-05-08 相關院校:東北師范大學
根據(jù)《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4號)、《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函﹝2019﹞6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關于印發(fā)<吉林省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組織實施方案>的通知》(吉招委字﹝2020﹞3號)等文件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tǒng)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tǒng)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穩(wěn)妥做好我校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
一、工作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yè)人才選拔規(guī)律,采用多樣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規(guī)則明確、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基礎上,突出對專業(yè)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chuàng)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堅持客觀評價,量化考核成績。
5.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組織管理
1.東北師范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的全面領導和統(tǒng)籌管理,結合吉林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關要求,制定《東北師范大學2020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審定各招生院部調劑工作辦法,統(tǒng)籌調配招生名額,審批各招生院部上報的擬錄取名單,統(tǒng)籌協(xié)調處理突發(fā)應急事件,組織成立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聯(lián)動協(xié)作組。
2.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聯(lián)動協(xié)作組,由研究生院、學校辦公室、黨委宣傳部、紀委辦公室、監(jiān)察處、保衛(wèi)處、信息化管理與規(guī)劃辦公室、校醫(yī)院等部門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組成,負責在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過程中,具體實施和開展組織協(xié)調、輿情監(jiān)控及新聞發(fā)布、紀律監(jiān)督及人員審查、安全保衛(wèi)、技術支持、醫(yī)療服務等相關工作。
3.各招生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訂本單位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各專業(yè)復試小組、資格審查小組和服務保障小組開展相應工作。
4.各招生院部根據(jù)學科專業(yè)特點組織成立若干專業(yè)復試小組,在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具體實施復試工作。建立健全“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復試小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三隨機”工作機制。
5.各招生院部組織成立資格審查小組,在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嚴格按照《東北師范大學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以下簡稱《招生簡章》)和《東北師范大學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yè)目錄》(以下簡稱《專業(yè)目錄》)中的規(guī)定對復試考生進行資格審查。
6.各招生院部組織成立服務保障小組,在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負責技術支持、模擬演練、溝通協(xié)調等復試相關服務保障工作。
三、工作實施
(一)復試比例
我校執(zhí)行《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實行差額復試。生源充足的專業(yè)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上線考生不足招生計劃的,按實際上線人數(shù)安排復試。我校不接受破格復試。
(二)復試方式及內(nèi)容
1.復試采取遠程復試形式,通過統(tǒng)一的軟件平臺,對考生進行線上面試,面試由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和綜合能力面試兩部分組成。具體要求參見遠程復試相關文件。
每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考核各部分所占時間由各招生院部自行確定。
(1)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
滿分為50分。外語專業(yè)的考生須增加第二外國語的口語和聽力測試。
(2)綜合能力面試
滿分為200分。綜合能力面試應涵括各招生院部在《專業(yè)目錄》中公布的復試科目內(nèi)容,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yè))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發(fā)現(xiàn)、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yè)領域的發(fā)展?jié)摿。對專業(yè)學位考生應重點考查其職業(yè)發(fā)展?jié)摿,綜合素質以及運用基礎理論和專業(yè)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同時,通過考生大學學習成績單、畢業(yè)論文、科研成果等補充材料,全面考查考生的既往學業(yè)、一貫表現(xiàn)、科研能力、綜合素質等情況。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各招生院部在面試中應組織思政工作人員、導師等相關人員對考生開展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xiàn)實表現(xiàn),內(nèi)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xiàn)、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2.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專業(yè)學位碩士的考生,須在復試中加考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方式為線上面試,滿分為50分,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3.同等學力及跨學科考生(是否跨學科由各招生院部在資格審查時認定),應按照《專業(yè)目錄》公布的科目進行加試,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線上面試,每科成績滿分為100分。加試科目中任何一門考試成績低于60分,即為不合格,不予錄取。報考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法律碩士(非法學)的考生可以不加試。
(三)成績計算方法
1.考生復試成績=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綜合能力面試成績+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僅限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專業(yè)學位)。
考生的復試成績中,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低于30分,或綜合能力面試成績低于120分,或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低于30分,均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2.考生最終成績=初試成績+復試成績。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調劑復試
(一)調劑基本條件
1.須符合我!墩猩喺隆芳啊秾I(yè)目錄》中規(guī)定的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考生)。
3.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tǒng)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圖書情報、審計專業(yè)學位的管理類聯(lián)考考生可互相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的考生也不能調入以上7個專業(yè)。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yè)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yè)。
6.我校少數(shù)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以下簡稱“少民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士兵計劃”)”和“單獨考試”不接收調劑。
7.報考我校“士兵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我校相關專業(yè)所在學科門類(專業(yè)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guī)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二)調劑服務系統(tǒng)
校內(nèi)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及校外調劑考生(初試未報考我校的考生)均須通過“調劑服務系統(tǒng)”進行申請,經(jīng)各招生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方可參加復試。未通過“調劑服務系統(tǒng)”錄取的調劑考生一律無效。
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研招辦”)根據(jù)各招生院部提出的調劑需求,在“調劑服務系統(tǒng)”中統(tǒng)一設置我校所有擬接收調劑專業(yè)的開通與關閉時間。各招生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應按已公布的調劑工作辦法從申請調劑的考生中遴選參加復試考生。及時通過“調劑服務系統(tǒng)”通知考生相關信息,確保信息溝通暢通。
對申請同一招生院部同一專業(yè)(方向)的調劑考生,在滿足各招生院部調劑要求的基礎上,各招生院部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yōu)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yè)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jù)。不得按單位、行業(yè)、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限定生源范圍,也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條件。
五、擬錄取名單確定
1.所有擬錄取考生必須參加復試,復試合格后方能錄取。各招生院部的擬錄取人數(shù)不能超過本單位招生計劃。
2.各招生院部根據(jù)招生計劃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xiàn)、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本校一志愿考生按最終成績排序依次錄取;調劑考生單獨排序,按最終成績排序依次錄取。
3.參加復試且合格,但未被錄取的本校一志愿考生按最終成績排序,后期學校若有名額調整,將按排序依次錄取(已通過“調劑服務系統(tǒng)”被其他學校“待錄取”且未在我校規(guī)定時限解除“待錄取”的考生視為自愿放棄,不予錄取)。
4.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棄復試資格,其名額可由各招生院部按該專業(yè)其他考生的初試成績依次遞補。各招生院部須做好自愿放棄復試資格考生的記錄。
5.全部復試工作完成后,各招生院部須將經(jīng)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及黨政聯(lián)席會議討論通過的擬錄取名單報研招辦。
6.復試結束后,各招生院部須及時在本單位網(wǎng)站上公布擬錄取名單,公布內(nèi)容包括:擬錄取專業(yè)、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考生最終成績,對調劑考生、單獨考試、少民計劃、士兵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須注明。
7.經(jīng)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通過后,研招辦將對全校擬錄取名單統(tǒng)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
六、“單獨考試”及專項計劃考生復試
“單獨考試”及專項計劃考生復試錄取工作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一)“單獨考試”
單獨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為:政治、外語不低于40分;專業(yè)課不低于60分;總分不低于280分。
(二)“少民計劃”
根據(jù)教育部下達的“少民計劃”分省計劃擇優(yōu)確定該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為:
定向省、市、
自治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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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試總分基本要求
(滿分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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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試總分基本要求
(滿分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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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
吉林省
遼寧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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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所報考學科門類的
《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中
A類考生總分加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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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所報考學科門類的
《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中
A類考生總分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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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
四川省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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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所報考學科門類的
《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中
A類考生總分減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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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所報考學科門類的
《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中
A類考生總分減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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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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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所報考學科門類的
《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中
A類考生總分減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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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所報考學科門類的
《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中
A類考生總分減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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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
甘肅省
重慶市
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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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所報考學科門類的
《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中
A類考生總分減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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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所報考學科門類的
《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中
A類考生總分減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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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qū)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
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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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所報考學科門類的
《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中
A類考生總分減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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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所報考學科門類的
《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中
A類考生總分減19分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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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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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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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此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此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錄取。
(三)“士兵計劃”
根據(jù)教育部下達的“士兵計劃”招生計劃,擇優(yōu)確定該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為:不低于所報考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要求》中A類考生成績要求。
七、紀律要求及監(jiān)督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招生院部主要負責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領導是直接責任人。主要負責領導對本單位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要親自把關、親自協(xié)調、親自督查,慎而又慎、細而又細、實而又實做好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堅決杜絕草率大意、粗糙行事。各招生院部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單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要保證復試工作每個環(huán)節(jié)責任到人,對違反招生工作紀律的工作人員,要及時發(fā)現(xiàn)、堅決糾正、嚴肅處理。嚴格執(zhí)行責任追究,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2.實行監(jiān)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全校的復試工作進行全面監(jiān)督。選派專門人員到校內(nèi)網(wǎng)絡遠程復試現(xiàn)場巡視,如有必要還可派出監(jiān)察員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察。
3.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加強社會監(jiān)督。各招生院部在本單位網(wǎng)站上開辟專欄,向社會公布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等相關信息。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認真做好對公開信息的審定核準和咨詢解釋工作。
4.考生如對復試結果有異議,可在招生院部復試錄取結果公布三日內(nèi),向招生院部實名提出投訴、申訴或舉報,監(jiān)督舉報電話、電子信箱參見招生院部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招生院部應當進行調查、處理,及時書面或口頭答復申訴人。如考生對答復結果不認可,可在收到答復后三日內(nèi)向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實名申訴,申訴材料應包含招生院部對投訴、申訴或舉報的答復,申訴郵箱為:yzb@nenu.edu.cn。
5.實行回避制度。凡與報考者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應主動回避,不得參與此項工作。
6.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監(jiān)督舉報電話及辦公地點:
0431-85099608(研招辦),辦公地點:本部校區(qū)綜合辦公樓322室
0431-85098259(紀監(jiān)委),辦公地點:本部校區(qū)綜合辦公樓518室
八、其他
1.各招生院部本校一志愿考生復試工作時間應不早于2020年5月10日,調劑考生復試工作時間不早于5月20日(具體時間以教育部“調劑服務系統(tǒng)”開通時間為準),各招生院部全部復試工作基本上于5月31日前完成,具體時間由各招生院部自行確定。各類材料上報時間及方式另行通知。
2.各招生院部確定復試名單和復試辦法后,應通過電話、郵件等形式及時通知考生本人,并做好記錄備查?忌稍诟髡猩翰烤W(wǎng)站上查詢是否具有復試資格。
3.各招生院部應在復試前對考生進行誠信考試教育宣傳?忌鹨缓炗啞稏|北師范大學2020年碩士研究生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凡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有違反考試管理規(guī)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行為的考生,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等文件要求嚴肅處理。
4.復試錄取工作過程中,各招生院部應嚴格執(zhí)行我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關規(guī)定,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一旦發(fā)生突發(fā)事件,第一時間向學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工作組上報,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5.各招生院部在新生報到后將對錄取的考生進行全面復查。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自學考試和網(wǎng)絡教育屆時可畢業(yè)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對弄虛作假者,無論何時,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6.體檢在新生入學后組織進行,參照教育部、原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guī)定執(zhí)行。
7.以上內(nèi)容如有變動,請以最新通知為準。請考生隨時關注我校各招生院部網(wǎng)站后續(xù)發(fā)布的復試名單、細則、流程等相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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