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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沈陽航空航天大學 2019-04-10 相關院校:沈陽航空航天大學
根據(jù)沈陽航空航天大學研究生院《沈陽航空航天大學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辦法》的文件精神及要求,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結合民用航空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一、組織機構
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研究生的復試和錄取工作,根據(jù)學校相關文件要求,學院成立復試工作小組,全面負責對我院研究生復試、調劑和錄取工作的領導、監(jiān)督和統(tǒng)籌管理,同時協(xié)助研究生院處理招生過程中考生提出的質疑和申訴。根據(jù)參加復試人數(shù)成立若干專家小組,在學院復試工作小組的領導下,依照《復試小組工作基本規(guī)范》開展復試工作。
二、復試
(一)參加復試的比例
采取差額形式,不低于120%發(fā)出復試通知。
(二)復試的內(nèi)容
1.專業(yè)筆試
筆試科目見《沈陽航空航天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參考書目》,不能和初試科目重復,筆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10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2.外語測試
外語測試總分50分,其中聽力測試30分,口語測試2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3.綜合面試(含心理測試)
綜合面試滿分20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心理測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
三、調劑
(一)調劑考生的遴選
1.調劑到我院的考生應符合教育部公布《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接受且確認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wǎng)發(fā)送的復試通知后方可參加復試。
2.根據(jù)碩士研究生的報考類型,結合各專業(yè)研究方向,遵循學院招生計劃合理分布原則,綜合考量考生的初試成績、所學專業(yè)及其他反映考生綜合素質等因素擇優(yōu)選取復試考生。
(二)特殊加分考生
按《沈陽航空航天大學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辦法》特殊加分政策,符合條件的考試可參加復試。
(三)我院不接收破格考生。
四、考生注意事項
對考生復試資格的審查內(nèi)容包括:
1.身份證、準考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應屆本科畢業(yè)生交驗學生證,留存學生證復印件,畢業(yè)證書及學位證書入學時補驗)及復印件;已畢業(yè)考生須同時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一份。
2.大學階段成績單(加蓋畢業(yè)院校教務部門公章的原件,或將人事檔案中的加蓋畢業(yè)院校教務部門公章的成績單復印,并在復印件上加蓋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
同等學力考生須提交符合招生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有工作單位的考生,寫實材料須由本人人事檔案所在單位政工部門提供,并加蓋政工部門公章;無工作單位的往屆畢業(yè)考生,寫實材料須由人事檔案托管部門或戶口所在街道社區(qū)政工部門提供,并加蓋政工部門公章;應屆畢業(yè)的考生,寫實材料須由所在學校政工部門(學校學生工作部或院系黨委)提供,并加蓋政工部門公章;
4.可提交科研成果及證明、等級證書、榮譽證書等能證明自己能力水平的材料,供主考教師評定面試成績時參考。
5.考生三個月內(nèi)三級甲等醫(yī)院體檢報告。因各醫(yī)院體檢項目不完全一致,進行升學體檢常規(guī)項目檢查即可。體檢結果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不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一律不予錄取。新生入學時統(tǒng)一進行體檢,由校醫(yī)院組織。體檢合格者方可注冊,取得學籍,不合格者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經(jīng)研究生院審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期滿體檢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6.復試考生須簽訂復試承諾書。
7.考生參加復試需攜帶鋼筆、碳素筆、鉛筆、橡皮等考試工具。
五、錄取
(一)錄取具體要求
1.按專業(yè)錄取。第一志愿錄取結束后從調劑考生中按批次進行錄取,每批次考生按照總成績(初級成績+復試成績)排名,擇優(yōu)錄取。
2.擬錄取的定向考生須簽訂定向協(xié)議書,需要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須提交保留入學資格申請并辦理審批手續(xù)。
3.當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初試總成績、復試筆試成績、復試綜合面試成績、復試外語測試成績的優(yōu)先順序從高到低擇優(yōu)錄取。
(二)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即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1.在所在復試小組取得的面試成績低于120分。
2.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及誠實守信情況考核結果不合格。
3.復試總成績低于200分。
4.加試科目低于60分。
5.考試科目有缺考。
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 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nèi)容另行公示10 個工作日。未經(jīng)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六、監(jiān)督和復議制度
同《沈陽航空航天大學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辦法》中復試錄取的監(jiān)督和復議部分。
七、擬錄取的考生調檔
調檔函可在考生擬錄取后發(fā)放或郵寄考生本人,調檔函需與錄取通知書共同使用作為調檔憑證,其它用途無效。定向考生、非全日制考生及我校應屆畢業(yè)生無需調檔。
八、其他
(一)本辦法由民用航空學院負責解釋。
(二)復試期間交通、食宿費用自理。
(三)本辦法適用于2019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
民用航空學院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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