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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廣東海洋大學研究生院 2019-03-23 相關院校:廣東海洋大學
為規(guī)范我校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及錄取工作,保障研究生招生質量,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18〕5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等上級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則
復試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選拔質量的重要環(huán)節(jié)。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及錄取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科學選拔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確保質量,按需招生,寧缺毋濫;堅持選拔具有突出創(chuàng)新能力及潛力、具有特殊學術專長及潛力的人才的原則;堅持在復試錄取過程中,切實做到以人為本,尊重考生,服務考生的原則。
重視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推動碩士研究生教育從以培養(yǎng)學術型人才為主的模式向以培養(yǎng)應用型人才為主的模式轉變。統(tǒng)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依據國家統(tǒng)一要求,執(zhí)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保證同等質量。
二、招生計劃
2019年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371人,其中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311人(包括學術型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163人,專業(yè)學位型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148人),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60人。
三、組織管理
(一)成立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成立由校長任組長、主管副校長任副組長、相關職能部門和招生學院主要領導為成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按照教育部有關研究生招生政策和法規(guī)、上級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和要求以及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并開展招生工作;審定復試和錄取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我校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tǒng)籌管理。具體組成名單如下:
組長:潘新祥
副組長:譚北平,簡紀常
成員:陳漢能、李廣麗、張書文、劉書成、陳進軍、俞國燕、居占杰、白福臣、趙振宇、付東洋、楊磊、韓自強、徐杰、鞏建華
(二)復試組織
復試工作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直接領導,研究生院統(tǒng)籌安排。各招生學院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學院的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方案,分學科、專業(yè)(領域)具體組織實施。各學院的工作方案須在3月25日前報研究生院審定和備案。
各招生學院成立的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由學院院長(或主要負責人)任組長,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長任副組長,全面負責本學院復試工作的組織和領導。
各招生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應遴選經驗豐富、業(yè)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師參與復試工作,按學科、專業(yè)(領域)成立復試小組,人數不少于5人。復試小組組長全面負責本學科、專業(yè)(領域)的復試工作,確定本學科的復試程序、內容和評分標準,負責實施復試工作。復試工作小組設秘書1名,負責記錄和協(xié)助安排有關事宜。復試工作全程實行直系親屬回避制度。復試環(huán)節(jié)要做好全程攝像、錄音和復試記錄,做到詳盡規(guī)范,妥存?zhèn)洳椤?/p>
(三)參與復試的教師須在復試前簽訂承諾書,熟悉工作程序和了解招生政策,增強責任感。研究生院做好組織落實培訓工作,各招生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做好參加復試教師的業(yè)務培訓。
參加招生工作的所有人員應堅持原則,秉公辦事,遵紀守法,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學校對復試和錄取工作進行過程監(jiān)督,選派專門人員到現場巡視或現場監(jiān)察。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嚴肅處理。
(四)各招生學院的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對本學院的招生復試結果負責,對于參加復試而未被錄取的考生就復試結果提出的質疑,招生學院須認真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釋。
四、復試安排
(一)復試考生名單的確定
1.各學科、專業(yè)(類別、領域)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要求按照《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執(zhí)行A類考生要求。
2.復試名單從第一志愿上線考生按總分從高到低依次劃定。學校可根據當年考生考試情況在國家線基礎上劃定本年度單科和總分的最低線,確定各專業(yè)參加復試考生的名單。
3.第一志愿上線生源不足時,可優(yōu)先在本校相近的學科、專業(yè)(領域)上線生源中調劑復試考生。本校相近專業(yè)的上線生源無法調劑的,可到其他院校相近專業(yè)的上線考生中調劑。
4.調劑復試的考生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A類考生對相關專業(yè)分數線要求和教育部對調劑考生的要求,并在教育部調劑系統(tǒng)中選報我校。
5.各專業(yè)實行差額復試,按學校核準的各學科、專業(yè)(領域)招生名額一般不低于1:1.2比例確定復試人數,部分學科、專業(yè)(領域)可根據生源實際情況適當增大差額比例。
(二)資格審查
復試前須進一步確認考生資格。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按照國家規(guī)定和學校招生章程的要求嚴格對考生進行報考資格審查,除審查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及政審表外,非應屆本科生需提交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與復印件、學籍學歷在線驗證報告(在國家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驗證);應屆本科生需提交學生證原件、復印件和就讀學校教務部門蓋章的本科期間成績單,其畢業(yè)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將在入學時提交審查;同等學力考生須提供大專畢業(yè)證書原件、4門大學本科主干課程成績單。對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取消復試資格。
(三)命題和閱卷
復試科目的命題、考試和閱卷評分等工作由各招生學院組織。復試試題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各出題教師應認真學習《廣東海洋大學攻讀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命題細則》和《廣東海洋大學關于攻讀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評卷的規(guī)定》,嚴防泄題、漏題。
(四)復試時間、方式、內容及要求
1.復試時間定于3月27日-29日,各學院若有特殊情況調整復試時間的,須提前報研究生院批準。
可按第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分批次復試,具體辦法由招生學院確定。進入復試的第一志愿考生名單、復試通知及具體工作安排在研究生院主頁公布;招生學院對進入復試的第一志愿考生作具體通知;調劑考生須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tǒng)填報志愿,由招生學院電話或電子郵件等形式通知。
2.復試方式以筆試和面試為主,各學科、專業(yè)(領域)可根據特殊要求,適當增加其他考核方式。
3.復試內容包括專業(yè)課筆試考核、英語聽力與口語考核以及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三個部分,滿分300分。
(1)專業(yè)課筆試考核
專業(yè)課筆試考核科目由各專業(yè)以書面形式作出規(guī)定,并在網上公布。專業(yè)課筆試滿分為100分,采取閉卷考試,考試時間一般為2小時。專業(yè)課筆試應重點考查考生對專業(yè)理論及相關知識的掌握是否扎實、深厚和寬廣,是否具備本專業(yè)研究生入學的基本要求。
對同等學力的考生,除了規(guī)定的復試內容外,還需以筆試的形式加試不少于2門本專業(yè)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荚嚂r間為每門科目3個小時,每門試卷滿分為100分。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
(2)英語聽力與口語考核,滿分為100分。
(3)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
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核采用面試形式進行,滿分為100分,重點考查考生的知識結構、實踐能力、綜合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創(chuàng)新能力、外語應用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及應變能力,以及對道德品質、心理素質、綜合素質等能力的考核。
面試時間:每位考生一般在20分鐘以內。
面試辦法:復試小組對參加復試的考生逐個進行面試并進行書面記錄。面試須由復試小組成員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要交研究生院集中統(tǒng)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專業(yè)學位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復試分數線及復試基本要求均與相應學科碩士研究生相同,復試內容各有側重,應更加突出對專業(yè)知識的應用能力、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的考查。
(五)體檢
體檢在學校校醫(yī)院進行,由研究生院負責組織實施。體檢結果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不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一律不予錄取。
五、錄取工作
(一)擬錄取名單的確定:擬錄取分數=初試成績+復試成績,根據培養(yǎng)方式、招生類別、學科、專業(yè)(領域)按擬錄取分數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錄取名單?砂吹谝恢驹负驼{劑復試考生分別排序。
(二)復試時間務必安排緊湊,相關學院要在復試結束后盡快將復試結果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通知考生作擬錄取確認。
(三)擬錄取名單必須經全國研究生招生聯(lián)檢會議通過后,才最終確定是否被錄取。對被錄取的考生名冊由省考試院蓋章,學校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1.專業(yè)課筆試考核、英語聽力與口語考核或綜合素質及能力考核三個部分中任一部分考核成績低于60分的;
2.思想政治表現不合格;
3.體檢不合格;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任一門成績低于60分的。
六、信息公開
學校在研究生院主頁向社會公開復試錄取工作方案,明確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復試、調劑、錄取等各環(huán)節(jié)具體規(guī)定,及破格復試條件和程序。學校公示的信息如下:
(一)本工作方案。
(二)復試考生名單。
(三)擬錄取考生名單。擬錄取考生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四)錄取考生名單。
(五)對于其他按規(guī)定應予公開的招生錄取信息也會及時給予公開。
七、其他
本方案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授權研究生院負責解釋。本方案報學校紀委辦公室備案。
監(jiān)督電話:0759-2396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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