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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推薦免試辦法 來源:湖南大學 2010-07-21 相關院校:湖南大學
一、接收規(guī)模:500人
二、申請條件:
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現,遵紀守法,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身心健康;
2.經教育部批準具有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的高校2011屆普教本科畢業(yè)生,并取得所在學校碩士研究生推薦免試資格。
三、優(yōu)惠政策
1.所有被我校接收的外校推免生在第一學年享受碩士生獎學金。
2. 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可以申請直接攻讀博士研究生,直接攻博生從第一學年起享受博士生獎學金。
四、申請者收到復試通知后須提供的材料
1.歷年在校學習成績單,并加蓋學校教務處公章;
2.所在學校教務處或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出具的碩士研究生推薦免試資格證明 (可在復試時提交);
3.有學術科研成果(發(fā)表的論文、出版的專著等)和獲獎證書者,請?zhí)峁⿵陀〖?
五、申請辦法
1.申請人請到湖南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hnu.cn)查閱研究生招生說明及專業(yè)目錄(目前請參考2010年招生簡章的專業(yè)目錄),登錄“網上報名”欄目用有效郵箱注冊,在網上填寫基本信息后下載打印《湖南大學2010年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并將該表郵寄(或送)報考院系的研究生辦公室,申請時間:2010年7月20日~9月20日(暑假期間請通過信件方式郵寄);
2.學院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評審后,由各學院于2010年9月30日前通知初審合格的申請人來我校進行復試(時間為10月初,具體時間以學院的通知為準),擇優(yōu)錄。
3.我校對通過復試并同意接收為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外校優(yōu)秀普教本科應屆畢業(yè)生發(fā)給接收函;取得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資格的同學須到原所在學校領取。ㄊ屑墸└咝U猩k公室核發(fā)的報名校驗碼,憑校驗碼于10月10日-31日進行網上報名后,到所在學校指定的報名點辦理正式報名手續(xù)(一般為11月10日至14日),未辦理正式報名手續(xù)者不能被錄;此外,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被接收為推薦免試生者,不得報名參加全國統(tǒng)考;
4.如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實,一經發(fā)現即取消申請人免試資格;
5.被接收的推薦免試生,大學階段第四學年的政治表現和學業(yè)成績不符合推薦條件者,取消推薦免試生資格。
6.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聯系電話:
咨詢電話:0731-88822856
傳真電話:0731-88822863
7.各學院的通信地址:湖南長沙市岳麓山湖南大學××學院研究生辦公室(郵編:410082)
8. 各學院的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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