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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招生公告 來源:中國考研網(wǎng) 2017-05-02 相關院校:桂林電子科技大學
2017年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擬錄取考生須知
本須知適用于除MBA專業(yè)之外的全日制及非全日制擬錄取考生,MBA擬錄取考生相關事宜請直接咨詢MBA中心。
一、擬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
擬錄取的考生如因特殊情況在錄取當年不能入學,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1至2年。請?zhí)顚憽侗A羧雽W資格申請表》一式兩份,經(jīng)導師簽字和二級學院蓋章批準,交我校研招辦。
保留入學資格的擬錄取考生,在保留資格年限期滿后,需在入學當年6月前,向我校研招辦提交入學申請。
二、人事檔案(不含黨員檔案)的調取
1、擬錄取類別為“非定向就業(yè)”的考生,都必須將人事檔案調入我校。請憑復試報到時領取的我校《碩士研究生調檔函》,到本人檔案管理部門辦理調檔手續(xù)。九月開學前,人事檔案必須轉入我校。
2、擬錄取類別為“定向就業(yè)”的考生,人事檔案無須調入我校。
3、非全日制考生的檔案調取,按上述要求進行。
學生檔案室原辦公電話2291958停用,新電話為2319282,后續(xù)郵寄檔案時請?zhí)顚懶绿柎a,已完成郵寄工作的無需更改。人事檔案要求通過EMS或機要方式寄送,拒來電查詢!
三、黨員關系介紹信
擬錄取考生為中共黨員的,均需將黨組織關系轉入我校,黨組織關系介紹信開具辦法如下:
1、桂林市外所在地轉入我校:介紹信抬頭為“中共桂林市委組織部”,派往地點為“桂林電子科技大學XXXX學院”;
2、桂林市內所在地轉入我校:介紹信抬頭為“中共桂林電子科技大學委員會”,派往地點為“XXXX學院”。
其中,XXXX為錄取專業(yè)所屬學院名稱(學院名稱請查詢校園網(wǎng)主頁-機構設置)。特別注意,“計算機科學與工程學院”已正式更名為“計算機與信息安全學院”,請?zhí)顚懶旅Q。
黨組織關系介紹信請入學時自行攜帶,在完成報道注冊后,由各學院黨務人員統(tǒng)一收取。
四、錄取通知書
錄取通知書將于5月底或6月初發(fā)放,以考生網(wǎng)上報名填寫的通信地址和手機號為準。地址為桂林市區(qū)的考生,自行到我校金雞嶺校區(qū)2教406室研招辦領取;其他考生將通過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fā)。
如考生的通信地址和手機號有變動,請?zhí)顚懜郊?,并于5月12日前,發(fā)電子郵件到2167942856@qq.com進行修改,郵件名稱按照“考生姓名-擬錄取專業(yè)-準考證號-手機號-地址修改”命名。調檔函遺失的,考生可本人或委托他人自行至我校金雞嶺校區(qū)2教406室研招辦領取。
錄取通知書寄出后,將在我校研究生院網(wǎng)站公布特快專遞號,供考生查詢物流信息。
五、聯(lián)系方式
學院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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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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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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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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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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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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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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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工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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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3-2292386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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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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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工程與自動化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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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3-2191519 劉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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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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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與通信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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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3-2231981孫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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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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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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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3-2301033 蔣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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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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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與信息安全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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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3-2291536仇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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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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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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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3-2291680 鄭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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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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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與設計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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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3-2305205石老師
|
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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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主義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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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3-2310263 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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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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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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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3-2191501馮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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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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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A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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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3-2190801 古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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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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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語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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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3-2290092王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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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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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信息工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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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1-3221321 簡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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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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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shù)學與計算科學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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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3-2291370黃老師
|
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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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與交通工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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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3-2191396秦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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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研招辦地址:
廣西桂林金雞路1號桂林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郵編:541004
聯(lián)系人:呂老師,廖老師 聯(lián)系電話:0773-2291377 傳真:0773-2192062
六、特別聲明
被我校擬錄取考生(含一志愿擬錄取考生),如因故放棄擬錄取資格,請務必在第一時間書面告知招生學院。否則,我校將通過正式公函的方式,將該考生的不誠信行為通知考生學習或工作單位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處理,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自負。
新生入學后將進行學籍注冊上報工作,要求學生姓名與報考時一致,故在學籍注冊上報之前學生不得修改姓名,違者后果自負。
學費、住宿安排等事宜請留意后續(xù)我校研究生院主頁新生入學報到相關通知。
附:關于研究生錄取類別的區(qū)分:
從2014年起,研究生錄取類別分非定向就業(yè)、定向就業(yè)兩種。
①非定向研究生。在錄取時不確定未來的工作單位。在校期間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獎學金和其它生活待遇。畢業(yè)時應服從國家就業(yè)指導,在國家規(guī)定的服務范圍內進行安排或實行雙向選擇。
②定向培養(yǎng)研究生。在錄取時就確定將來的就業(yè)單位,并由考生與招生單位和定向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培養(yǎng)合同書,畢業(yè)后到合同規(guī)定的單位工作,可不調個人檔案到招生單位,由定向就業(yè)單位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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