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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7-03-22 相關院校:北京化工大學
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方案(北京化工大學)
復試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基礎環(huán)節(jié)。我校以《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為依據,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補充意見》、《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統(tǒng)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切實執(zhí)行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yè)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須相同的原則,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工作原則
(一) 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yè)人才選拔規(guī)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二) 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 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yè)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chuàng)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 堅持客觀評價。業(yè)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五) 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復試工作組織管理
復試工作實行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學院復試工作小組、學科(專業(yè))復試小組三級管理模式,各小組的具體職責如下: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tǒng)籌管理,協(xié)調落實復試工作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經費保障等;同時加強巡視,規(guī)范和監(jiān)督復試過程。
(二) 學院復試工作小組由學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長和各學科負責人組成,具體職責:
1、負責制訂并組織實施本學院復試工作具體方案;
2、組織命制復試題目,負責復試題目的保密工作;
3、指導成立分學科(專業(yè))復試小組;指導學科(專業(yè))復試小組制定并實施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
4、負責遴選、培訓復試工作人員;
5、負責協(xié)調本學院、本學科(專業(yè))復試工作中的爭議,必要時對考生進行二次復試。
(三) 各學院按學科(專業(yè))根據參加復試的考生人數成立若干復試小組,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工作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在評分前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統(tǒng)一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標準。復試小組成員須現(xiàn)場獨立評分。
三、復試工作辦法
(一)復試時間:2017年3月24日---4月14日
各學院具體安排,請登陸我校研究生網站查詢(http://graduate.buct.edu.cn/)。
(二)復試資格
1、一志愿考生:
初試成績達到我校各學院各專業(yè)復試基本要求的考生可參加復試(見北京化工大學2017年碩士招生復試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調劑復試考生:
我校在中國研招網“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以下簡稱調劑系統(tǒng))公布生源缺額信息及調劑要求后,對滿足國家調劑基本條件的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的考生,在符合我校確定的相應專業(yè)報考條件的情況下,可根據自身意愿在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計劃間進行調劑,各學院復試工作小組從調劑系統(tǒng)中擇優(yōu)挑選符合條件的考生參加復試;疽笕缦拢
(1)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guī)定的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達到我校各專業(yè)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tǒng)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yè)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須符合工作年限要求),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yè),其他專業(yè)的考生也不能調入該7個專業(yè);
(6)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為該計劃錄取;
(7)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8)報考“大學生士兵計劃”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2017年我校相關專業(yè)進入復試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guī)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可申請調劑到“大學生士兵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2017年我校 “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初試成績要求。納入“大學生士兵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加分政策。
(9)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調劑系統(tǒng)”進行,否則無效。
3、參加復試考生的名單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http://graduate.buct.edu.cn/)上公示,公示時間:3月18日---4月5日。
(三)、復試程序
1、考生登錄研究生院網站“碩士研究生考生系統(tǒng)”進行“復試信息確認”,選擇復試科目。
2、復試資格審查
考生在復試時須攜帶如下材料,材料齊全方可進入復試:
(1)初試準考證;
(2)本人身份證件原件及一份復印件(身份證正、反面需復印在同一頁面上);
(3)非應屆本科畢業(yè)生還需攜帶以下各類材料:①學歷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②由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提供的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原件或加蓋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的復印件;
(4)應屆本科畢業(yè)生需持本人學生證及所在學校教務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的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畢業(yè)證書需于新生開學報到時向學院提供原件與復印件);
(5)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我校的考生,還需提供符合其報考資格要求的各類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6)北京化工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成績表(點擊下載 )已更新;
(7)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報到時交納復試費100元
提交復印件材料紙型為A4紙,復印件均留存至各學院。凡提交的報考信息需與本人實際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經發(fā)現(xiàn),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3、筆試
(1)復試筆試科目考試時間為兩小時;
(2)考生憑初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參加考試?忌氉袷亍犊紙鲆(guī)則》。
4、面試
主要內容包括:
(1)專業(yè)素質和能力
①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②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yè))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xiàn)、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潛力;
③外語聽說能力;
④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
②本學科(專業(yè))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xiàn)等方面的情況;
③事業(yè)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xié)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④人文素養(yǎng);
⑤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5、體檢
具體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wèi)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2號)及《教育部辦公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進行。
經復試合格的考生參加體檢,體檢一般在我校校醫(yī)院進行,體檢費129元。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統(tǒng)一體檢的考生,須經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認可,到指定的三級甲等以上的醫(yī)院體檢。體檢標準由校醫(yī)院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zhí)行,體檢結論由校醫(yī)院確定,體檢異議由校醫(yī)院負責解釋。無故不參加體檢和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考生登錄“碩士研究生考生系統(tǒng)”自行打印體檢表。
四、復試成績計算方法和使用
(一)復試成績?yōu)楣P試及面試成績之和。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復試筆試成績原則上占復試總成績的40%,各學院也可根據專業(yè)特點對復試筆試權重做出適當調整。
(三)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一般在30-50%的范圍內,具體比例由學院自定。各學院根據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綜合排隊后確定擬錄取名單。
(四)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和體檢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加分原則和依據完全按照《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錄取工作的補充意見》執(zhí)行。符合照顧優(yōu)惠條件的考生在復試時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五、復試的監(jiān)督和復議
(一) 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工作過程全程進行監(jiān)督,一旦出現(xiàn)違紀違規(guī)事件,須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二)實行監(jiān)督制度和巡視制度。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將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jiān)督。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xiàn)場巡視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察。
(三)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http://graduate.buct.edu.cn/)上及時公布。
(四)實行復議制度。復試結束后的一周內,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受理具實名的書面投訴,對投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有關學院復試工作小組進行復議。
(五)2017年碩士生復試、錄取期間,為方便考生反映復試錄取的有關情況,我校設置考生接待電話,其號碼為:64433759,電子郵箱:yzb@mail.buct.edu.cn;設置監(jiān)督舉報電話,其號碼為:64434762;北京教育考試院設置研究生招生專用監(jiān)督電話,其號碼為:010-82837456。
六、錄取
(一)擬錄取名單以我校研究生院網站(http://graduate.buct.edu.cn/)上公布的結果為準,公示時間:4月5日-4月18日。
(二)擬錄取考生登錄“碩士研究生考生系統(tǒng)”下載《思想政治情況表》,由學習或工作單位進行品行鑒定后,5月5日前寄至研招辦。
定向就業(yè)的考生下載《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書》(見研招辦網站相關下載),由定向就業(yè)單位簽字蓋章后送交研招辦,簽訂定向培養(yǎng)合同。定向培養(yǎng)合同簽訂時間5月4日-5月6日。
(三)五月底發(fā)放錄取通知書,考生憑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出具的調檔通知回檔案所在單位調取檔案,在規(guī)定時間內寄達我校。
七、其他
(一)本辦法報北京市教育考試院備案。
(二)本方案適用于2017年北京化工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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