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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wǎng) 2016-03-26 相關院校:海南師范大學
物理與電子工程學院2016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通知
一、復試工作日程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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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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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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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7 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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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報到復試資格審查
2、校附屬醫(yī)院辦理體檢手續(xù),填寫體檢表須本人近期1寸照片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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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電學院辦公室
0898-65882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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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8 日上午:8: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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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需空腹(早上8:00~8:30)抽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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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附屬醫(y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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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8 日下午:
3:00-5:00 |
筆試 《原子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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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樓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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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上午:
8:30-11:30 |
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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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樓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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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下午:
3:00-5:00 |
加試1: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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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樓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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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上午:
8:30-10:30 |
加試2:熱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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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樓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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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試時未按時報到者,做自動放棄復試資格處理,請勿自誤。
二、復試比例及復試資格
(一)復試比例
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為了提高復試的有效性,更好地選拔優(yōu)秀人才,差額比例按照120%左右掌握。
(二)復試資格及復試名單
1、我院以教育部劃訂的《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tǒng)一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確定復試資格的依據(jù)。
2、對第一志愿考生,將根據(jù)考生成績、教育部劃線、各專業(yè)招生計劃(以差額復試需求量計)來綜合確定復試名單。復試名單也在學校研究生學院網(wǎng)頁進行公告。
3、符合教育部和我校調劑復試的有關規(guī)定,申請調劑我院,經審核同意接受調劑申請,且完成調劑系統(tǒng)程序者,獲得我院調劑復試資格。調劑復試名單也將在學校研究生學院網(wǎng)頁進行公告。調劑要求見《海南師范大學2016年招收碩士研究生調劑辦法》(在學校研究生學院網(wǎng)頁發(fā)布)。
(三)復試資格審查及復試須知
1、考生復試報到時,須接受報考及復試資格審查。
2、請考生認真閱讀《海南師范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考生須知》,準備各項審核材料。
此外,學院要求考生攜帶如下材料:
(1)初試時的準考證;
(2)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持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凡未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和錄取。
(3)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現(xiàn)、外語水平、業(yè)務和科研能力、研究計劃等);
(4)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本校的應屆生由考生所在學院蓋章,其他院校的應屆畢業(yè)生由學校教務處蓋章)。
三、復試方式及環(huán)節(jié)
復試包括考生資格審查、筆試、面試(含外語應用能力考核)、體檢和思想品德考核幾個環(huán)節(jié)。此外,同等學力考生須進行2科加試。
(一)筆試
1、專業(yè)課考試(考試科目參看招生簡章),以測試學生專業(yè)素質和專業(yè)能力。
2、對同等學力考生還要加試2門科目(參看招生簡章)。加試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加試科目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以錄取。
(二)綜合面試
1、綜合面試進行量化評分,滿分共100分(含外語應用能力測試)。
2、每生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可添加具體面試)
3、面試時,由復試工作小組成員現(xiàn)場獨立評分后取平均分。
(三)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
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主要考查考生聽、說、譯方面的能力。
(四)體檢
體檢根據(jù)我院日程安排進行。
體檢工作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zhí)行。
(六)思想品德考核
(七)學校認為需要進一步考查時,可以對考生再次復試(含筆試)。
四、復試成績的合成
(一)復試總成績
1、復試總成績實行百分制,由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含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以及實踐(試驗)考核成績等部分按比例合成。
2、復試總成績計算方法:
復試總成績=筆試成績(總分100)×50%+面試成績(總分100)×50%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作為錄取參考,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思想政治素質、心理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入學考試總成績
入學考試總成績由復試總成績和初試總成績換算成百分制后按權重相加得出。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60%+復試總成績×40%
五、錄取
(一)擬錄取名單的確定
擬錄取名單,根據(jù)各專業(yè)招生計劃,先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復試合格生源中,按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再從調劑復試合格生源中,按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二)不予錄取情況
以下情形的考生不予排定錄取名次,不予錄取:
1、復試總成績低于60者;
2、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有一門或一門以上不合格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體檢不合格者;
5、弄虛作假取得報考資格,以及復試過程作弊,包括體檢作弊、考試作弊者;
6、多次參加復試,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擬錄取名單者。
(三)錄取類別
1、碩士研究生錄取類別分為定向和非定向,擬錄取為單位定向的碩士生須與用人單位和簽訂有《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書》(復試時提交)。
2、所有錄取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須在入學前將人事檔案轉入我校。
3、考生與考生單位因報考研究生而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檔案調取、協(xié)議簽訂問題造成無法錄取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六、其他
1、其他事項參照教育部有關文件以及《海南師范大學2016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等文件執(zhí)行。
咨詢及申訴渠道電話:0898-65882863
2、通訊地址:海南?谑旋埨ツ下99號海南師范大學物理與電子工程學院57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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