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律思想史》科目考試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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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水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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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4-11-02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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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財經(jīng)大學法學院
《西方法律思想史》科目考試大綱
一、考核目標 本科目主要考察考生對西方法律思想歷史發(fā)展基本脈絡的熟悉程度,以及對西方法律思想發(fā)展各階段的代表人物和主要法學流派的基本法律思想和主要理論觀點的掌握程度。通過考試檢驗考生是否具備對法律制度及法學問題進行理論分析和深入研究的能力及水平。 二、考核范圍 本科目考核范圍包括西方早期自然法觀念的萌芽、興起及演變的過程;近代自然法思想的主要內(nèi)容及影響;實證主義法學產(chǎn)生的背景、主張和分析方法;以及其他主要法學流派的主要觀點。 三、考核基本要求 1.能夠熟練掌握西方不同法學流派的主要觀點和主張; 2.能夠理解不同法律思想產(chǎn)生的時代背景、問題意識及分析方法; 3.能夠批判性的認知和分析各種法學思想和主張的局限性。 四、考核內(nèi)容 本科目主要考查以下三個方面的內(nèi)容: (一)西方自然法思想的產(chǎn)生及演變 1.古代西方自然法觀念的萌芽及制度表現(xiàn) 2.柏拉圖法律思想 3.亞里士多德法律思想與自然正義 4.斯多葛學派的自然法觀念 5.西塞羅的自然法觀念 6.羅馬法學家的自然法思想 7.羅馬法與自然法的關(guān)系 8.歐洲中世紀神學自然法思想(奧古斯丁與阿奎那的自然法思想) 9.近代自然法思想的興起與影響(從格老秀斯到《人權(quán)宣言》) 1)近代自然法思想產(chǎn)生的時代背景與知識背景 2)近代自然法思想的主要內(nèi)容與主張:自然狀態(tài)、自然法與自然權(quán)利(包括格老秀斯、斯賓諾莎、霍布斯、洛克、杰弗遜、漢米爾頓、孟德斯鳩、盧梭的自然法思想) 3)近代自然法思想的主要特征與歷史影響 (二)實證主義法學的產(chǎn)生及演變 1.邊沁的功利主義與實證主義法學的興起 2.奧斯丁的法律命令論與實證分析 3.凱爾森的純粹法學與規(guī)范分析 4.哈特的法律規(guī)則理論與日常語言分析 (三)其他法律思想 1.哲理法學派:康德與黑格爾的法律思想 2.歷史法學派:薩維尼與梅因的法律思想 3.社會法學派:狄驥、韋伯與龐德的法律思想 4.新自然法學派:富勒、德沃金與羅爾斯的法律思想 5.經(jīng)濟分析法學:科斯與波斯納的法律思想 五、考試題型 1.選擇題;2.名詞解釋;3.簡答題;4.論述題;5.材料分析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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