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學研究生獎助體系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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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ji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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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5-04-09 10:22
樓主
四川大學研究生獎助體系實施方案 為了進一步加強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培養(yǎng),充分調動研究生的學習積極性和學術創(chuàng)造力,促進研究生的全面發(fā)展,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教育部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加強研究生教育學費標準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13〕887號)、《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做好研究生獎助工作的通知》(財教〔2013〕221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特制定《四川大學研究生獎助體系實施方案》。 一、獎助對象 除委培以外的四川大學全日制博士和碩士研究生。 二、獎助體系的構成與獎助標準 四川大學研究生獎助體系由國家獎助金和學校獎助金兩部分構成,國家獎助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學校獎助金包括學校學業(yè)獎學金和學校“三助”崗位津貼。其中,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按照國家和學校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學校“三助”崗位津貼包括助研崗位津貼、助教崗位津貼和助管崗位津貼,獎助標準及相應的獎助比例如下表所示。
說明: 1.學業(yè)獎學金用于學生的學費補助,具體金額參照各專業(yè)學費標準和國家規(guī)定的學業(yè)獎學金上限確定。博士生學業(yè)獎學金上限為18000元/年;碩士生學業(yè)獎學金一、二等上限為12000元/年,三等獎按半額學費確定,不超過6000元/年。 2.博士研究生“助研崗位津貼”金額中,一等、二等、三等獎獲得者博士生導師承擔不少于500元/月×12月。碩士研究生“助研崗位津貼”中,學業(yè)獎學金和學校助學金一等獎獲得者研究生導師承擔不少于200元/月×12月,二等獎獲得者研究生導師承擔不少于100元/月×12月。為鼓勵研究生更多的參加相關科研工作,導師可在有關規(guī)定范圍內提高助研崗位津貼待遇。 3.學校設立“研究生指導專項基金”,用以支持“助研崗位津貼”,博士研究生“助研崗位津貼”導師支付部分的構成和支付參照《四川大學博士研究生導師支付助研助學金管理辦法》中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學校引進人才在其來校后第一年招生時,其助研崗位津貼導師承擔部分參照人文學科政策執(zhí)行。 三、受獎助者的責任與義務 (一)獎助學金獲得者應當認真投入學術研究,認真完成導師指定的助研工作,提高個人的學術研究水平,加強學風道德建設,端正個人品行,充分調動個人學習和研究的積極性,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二)教學工作能力訓練是研究生培養(yǎng)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參與教學工作有助于培養(yǎng)研究生的表達溝通能力、協(xié)調組織能力,對專業(yè)課程的學習也有促進作用。所有享受獎助金的學生都應參與本科教學,整個學習期間每人至少完成20個學時的助教工作,并納入研究生培養(yǎng)考核環(huán)節(jié)。這方面的助教工作由各單位根據教學計劃任務需要統(tǒng)一安排。 “助教崗位津貼”分為A、B兩類(見下表)。經過專門的助教培訓并取得證書的研究生方可獲得這一教學實踐機會。獲得崗位獎助的研究生應完成教務處下達的、每周不少于5或10個學時的本科助教工作量。
助教工作職責如下: 1.日常學習管理,包括協(xié)助教師完成批改作業(yè)、批閱試卷等。 2.教學管理,根據老師要求隨堂聽課,并協(xié)助老師完成課堂教學。 3.組織學生進行小班研討、集體自習、集中答疑、輔導習題等與課程相關的形式多樣的活動。 4.研究生助教屬于教學輔助崗位,不得安排或要求研究生承擔本應由主講教師承擔的主講工作,否則,作為違紀行為,要追究主講教師的責任。 (三)助研崗位獲得者需要按時完成導師指派的科研工作,積極參與到科研項目中;助管崗位獲得者需完成崗位的規(guī)定工作。 四、評審原則與評審要求 (一)獎助學金獲得者應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學術道德、優(yōu)良的學業(yè)成績和綜合表現。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學習成績優(yōu)良,有較強的科研能力。 (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各培養(yǎng)單位應組成由導師參與的獎助學金評定小組,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評價標準。在評審過程中堅持公開、透明,做到陽光評審。 (三)在校研究生嚴格按照學籍情況及人事關系情況進行獎助金評定。 (四)研究生休學期間,暫停其助學金發(fā)放,復學后恢復發(fā)放。休學一年以上的研究生,在第二次獎助金評定時可跟隨實際就讀年級進行獎助金評定。 (五)研究生公派出國,注銷學籍者取消其獎助金,保留學籍者保留其學業(yè)獎學金部分,暫停助學金發(fā)放。研究生按期回國,恢復助學金發(fā)放。若不按時回國者取消其獎助學金。 (六)研究生退學,取消其研究生獎助學金。 (七)研究生在校期間出現違反國家法律或違反學校管理規(guī)定事件,取消其研究生獎助學金。 (八)“學業(yè)獎學金”和“助研崗位津貼”的評定原則上以3年為限,共評定兩次,第一次為入學時評定,第二次為第二學年結束時(每年5—6月)評定,實施動態(tài)管理。第一次評定的主要依據是入學考試的初試和復試成績,結合各學院招生人數,按比例分配。第二次評定的主要依據是導師的考核意見、前兩年的學習成績、科研成績和綜合表現。 (九)各學院招收的非委培研究生總數乘以一、二、三等獎比例系數,即為各學院的相應“學業(yè)獎學金”和“助研崗位津貼”名額。 (十)對重點學科以及優(yōu)秀生源比例高、培養(yǎng)質量高的學科可在分配獎助學金名額時給予適當傾斜。 (十一)助教崗位由相關教學單位根據實際需要設置,助管崗位由學校各部門根據實際需求設置并由研究生院統(tǒng)一核準,原則上崗位設置時間以一個學期為單位。 (十二)助教崗位原則上面向二、三年級碩士研究生及一、二年級博士研究生開放,最低聘期為一學期,按學期進行考核、評定。第一次評定的主要依據是導師推薦意見及教師教學發(fā)展中心組織的上崗培訓、認證,名額分配比例結合公共基礎課程改革需求進行。第二次參加評定的主要依據是前一學期的工作表現、課程主講教師的考核意見及學生評價等。獲得“助教崗位津貼”獎助的學生必須完成相應崗位工作職責要求,接受每學期考核,若不合格,下一學期不予錄用。 五、申請和評審程序 (一)“學業(yè)獎學金”和“助研崗位津貼”申請和評審程序。 1.學校按上述分配原則統(tǒng)一下達各學院的“學業(yè)獎學金”和“助研崗位津貼”名額。 2.學生本人提出“學業(yè)獎學金”和“助研崗位津貼”申請。 3.學院獎助學金評定小組按照學校制定的評審原則和各學院的實施細則進行評審。 4.學院將初步確定的獎助學金人員名單報研究生獎助金管理辦公室審核確定。 5.第一次獎助學金評定結果由研究生院以錄取通知書的方式告知錄取考生,第二次獎助學金評定結果由學院通知學生。 (二)助教崗位津貼申請和評審程序。 1.每年6月前,學生填寫研究生助教申請表,取得導師同意后提交申請,各學院匯總申請書統(tǒng)一交到教師教學發(fā)展中心。 2.首次申請并經過初步篩選的學生參加教師教學發(fā)展中心組織的培訓,合格者發(fā)放證書。 3.獲得培訓證書的研究生助教接受主講教師分派的任務,并在其指導下于正式行課周伊始即參與輔助教學工作。研究生助教的工作量應滿足所屬崗位類別的要求,其工作質量應接受主講教師的考核。 4.已擔任過助教且考核合格的學生,第二次申請無需參加面試和培訓,其余程序參照以上要求進行。 (三)各項獎助學金評審結果應根據相關要求進行公示,學生如有異議可按相關程序進行申訴。 六、評定機構及經費管理 (一)研究生獎助金管理辦公室專門負責研究生獎助學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獎助學金實行校、院兩級管理。學校制定獎助學金有關政策,各學院或研究機構獎助學金評定小組具體負責“學業(yè)獎學金”和“助研崗位津貼”的評審,評審結果報研究生獎助金管理辦公室審核確定。“助教崗位津貼”由教務處評定。 (三)學業(yè)獎學金由學校在學生入學后一次性發(fā)放;助研崗位津貼依據獎助等級按月發(fā)放給學生;助教崗位津貼根據教務處考核情況及工作量等級按月發(fā)放給學生;助管崗位津貼由學校各部門、各學院根據學生工作情況發(fā)放。 七、本方案由研究生院和教務處負責解釋,自2014年9月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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